??張嘉師進行集群編製小型化的目的,除了是提升部隊的集中作戰能力之外,還有的是要彌補一下大秦帝國眼下在軍事方麵的兵員缺口流失嚴重的..lā


    大秦帝國巔峰時期的兵力,不是一百二三十萬,而是將近兩百萬,最起碼也有一百七十萬。


    一百二三十萬的兵力估算,主要是出自等關於秦軍兵力的記載描述。


    而一百七十萬以上的兵力數量,則是增加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記錄。


    這個記錄有可能出自後世的一部分內容,這些內容當中有一個記錄,那就是在公元前216年跟匈奴人爆發河套陰山之戰之前,大秦帝國再一次征募大量的兵力,而這個征募兵力的數量,裏耶秦簡的內容並沒有詳細說明,但是從相應估算來看,很有可能蒙恬麾下的三十萬大軍的數量是正確的,而且並沒有抽調長城沿線的軍隊來進行作戰。


    這也就是說,光是計算蒙恬麾下的三十萬軍隊,那麽征兵數量就起碼在二十萬以上。


    而再計算其對於其他地方的軍事部隊的增加,一百八十萬軍隊的估算並不算離譜。


    ……


    張嘉師知道後世對於大秦帝國的誤解甚多,尤其是在裏耶秦簡以及張家山漢簡相繼出土之後,大秦帝國的曆史麵目被曆史的塵埃蒙蔽的情況逐漸被拂去。


    秦朝時期,奴隸製事實上還算是存在的,但是綜合其秦律的相應記載而言,這些奴隸並沒有後世王朝的“同僚”一樣,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


    秦簡: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日,遷陵守都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賣徙隸數。


    奴隸係指臣妾、城目舂和鬼薪。這句話的大意是秦始皇三十三年二月的一天,遷陵守丞都守向上級政府請示買的奴隸數目是否合符法律。從這段文字不難看出,官方都涉及到奴隸買賣。這說明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大秦帝國依舊有奴隸買賣的活動,並且法律好像並未嚴禁止,不然就不會出現下級向上級請示數目是否符合的過程。


    隻不過細觀曆史的記載,無論是史記亦或者是戰國策,都沒有明確指出大秦帝國甚至是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有杜絕奴隸貿易這個情況。


    記載:戮力本業,耕織至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這裏的“孥”通“奴”,與中“澤梁無盡,罪人不孥”的“孥”用法一樣。怠者與貧者收為奴,足見這封建性質的改革不徹底性後世秦仍然也存在這一問題。


    並且,商鞅再獎勵軍功卓越者等通過授予爵、土地、財富和一定量的奴隸這也成為造成後世秦朝仍然存在奴隸買賣活動的重要原因。綜上觀之,奴隸製並沒有在封建製度下滅亡,相反,卻擁有自身發展的空間與領域,直到雍正時期,才被真正廢除。


    在裏耶秦簡當中,有一個描述是指:秦始皇滅亡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主義統一的封建帝國,可如何是帝國內部秩序正常運轉,使情報與消息及時傳達,以及使民眾間進行信件、貨物來往。現在就從秦簡中的內容來窺析一二。“郵人”,就是郵差,是傳送重要緊急公文的專職人員,在秦朝時可以享受減免賦稅的待遇,屬於秦朝的政府人員。正如載:“郵人行書,一日一夜行兩百裏”。“令郵人行製書、急書,複勿令為他事”。


    此職位非常辛苦,需要時間與精力,並且保證不能出現任何差錯,但卻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職位,某秦簡記載:卅三年正月戊寅朔甲午,戶陵鄉夫敢言之:成裏典戶陵郵人缺,除士五成裏匄、成為典,匄為郵人。


    大意即指,戶陵鄉郵人沒有人擔任,於是鄉長請示上級任命他所推舉的人,但後麵的秦簡顯示上級駁回了戶陵鄉長的請示報告。一方麵可能是看出了這個人與鄉長有關係或是領導自己心中已有人選;另一方麵可能是因為郵人的重要性,需要經過實際考核符合標準才能任用。無論何種你原因,從此都能看出秦的郵人職位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得到的,足見其官方化的地位。


    同時,某秦簡記載:二月壬寅,水十一刻下二,郵人得行。在遷陵,一般都走酉水水運,特別湘西隨處可見一種叫做蘆葦的植物,蠟燭燈芯一般由此做成。


    2000多年前在蘆葦杆做成的蠟燭光下,一條條公文被這樣抄錄下來,在由郵人即專門的信使沿著酉水河送往其他地區,這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情報傳播的途徑。郵遞工作十分完備。


    後世有人認為,秦簡上的“遷陵以郵行洞庭”相當於所使用的郵簽。“酉陽縣印丞”就是當時人們發送信函時用膠泥蓋在封口上的印記,相當於今天使用的密封條。這就是官方傳遞信函時所必須的一個程序,能保證郵件安全到達目的地。


    同時郵遞速度也有區別,例如秦簡中的“快行”,就是讓送信郵者以最快的速度送到,相當於今天的特快專遞。並且傳達到最後也十分縝密,郵差不僅要肩負傳遞信件的任務,還要承擔送郵包的工作。


    某秦簡內容記載: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遷陵守丞色敢告酉陽丞:主令史下絡帬直書已到,敢告主。


    大意是指: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日,遷陵的守丞色告訴酉陽的縣丞,主官令史您要的布匹與錢已經啟運到達了,謹告主管人。由此觀之,足見郵遞的周密性與複雜性。


    裏耶秦簡中關於“郵”的記載,可知秦朝情報傳達方式是依據各地實情,具有多樣性,以及郵遞係統的完備性,從而提高到達的安全係數。另外還有對“郵人”對象的限製,傳達人員具有較高的門檻。


    而有一點讓張嘉師有些錯愕的是,這種比較原始的郵政體係,事實上更多算是秦國本身的郵政體係的一種延續。


    而這種郵政體係的出現,事實上也算是引導了秦國的信息傳達的時效性,很有可能在長平之戰當中,白起迅速替換王紇作為秦軍主帥,就有這種情況作為引導。


    ……


    而同樣作為後世已知的出土秦簡主要地區,睡虎地秦簡基本上是關於秦律方麵的。


    後世有人對於睡虎地秦簡的一些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


    秦律對於見死不救的情況采取了重處的規定:


    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


    用後世的觀點來轉換,這句話就是指犯罪者在大街上殺人傷人,周圍的人袖手旁觀不救援,距離百步之內的,要罰重款。


    在秦代,”百步中“,也就是說,事發周邊一百步距離的人袖手不管,要貲二甲。也就是說,要罰款!二甲,兩俱盔甲。


    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


    犯罪嫌疑人入室傷人,室內的人呼救,但是最終沒人救援幫助的話,又該如何?


    秦律回答,鄰居若是不在,鄰居沒有什麽要處置的,但是典客,三老這些鄉村的小吏若是不在,則是會給予相應的處罰。


    由此反推,如果在秦代,你的鄰居家出事兒了,你人不在的話,那麽沒事兒,但是你見死不救的話,則是可以用上邊的那個條款作為論罪基礎。隻不過若是比如說附近的小吏或者是遊繳不在家,那麽他們也會被處罰。


    甲謀遣乙盜殺人,受分十錢,問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論?當磔。


    有人買凶傷人,但是凶手是未高六尺的未成年人,買凶教唆的人什麽罪?


    秦律回答:誰買凶教唆,誰就得受到磔刑。


    而在司空這個方麵的律令而言,則是很有意思。


    秦朝時期的司空到底是做什麽的,眼下並沒有明確資料指出,但是從東漢時期的司空描述而言,秦朝時期的司空應該是指一個地方處理民政的小官吏:


    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


    而的描述,似乎也佐證了這一點:


    縣、都官用木棍、木板編成的築牆用的模板,和掛鍾木架上的橫木,由於不堪受力而折斷了;以及大車的木軒不堪受力,在軲的上麵折斷了,都上報損耗而加以注銷。


    官府借用官有牛車……借用者的地方。有私用官有車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使牛瘦瘠了;不修繕車,使車翻倒,大車的軲扭曲了,以及不把車蓋好,草圍和車傘生生斷裂了,主管牛車的人和領用牛車的吏和官長都有罪。


    官長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車領取自己每月的口糧和官有駕車牛的飼料。有錢財的官府應自為車輛購買脂、膠,以為足用為度。要設立膠工作坊,來修繕官有的大車。


    每整備和修繕一輛大車,用膠一兩、脂三分之二兩。修理車輛開膠,按開離的多少分膠使用。如車運行不快,可酌量加油。


    令縣和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質柔可以書寫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書寫;沒有木方的,可用木版。縣中山上盛菅草的,用菅纏束文書;沒有菅草的,用蒲草、蘭草及麻封紮。這些東西都應在其收獲時多加儲存。


    “有罪應貲贖以及欠官府債務的,應依判決規定的日期加以訊問,如無力繳納賠償,即自規定日起使之以勞役抵償債務,每勞作一天抵償八錢;由官府給予飯食的,每天抵償六錢。


    在官府服勞役而由官府給給予飯食的,男子每餐三分之一鬥,女子每餐四分之一鬥。公士以下的人以勞役抵償贖刑、贖死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勞役,但不必穿紅色囚服,不施加木械、黑索和脛鉗。鬼薪、白粲。


    下吏而不加耐刑的人們,私家奴婢被用以抵償貲贖債務而服城旦勞役的,都穿紅色囚服,施加木械、黑索和脛鉗,並加以監管;如讓他們逃亡了,監管者有罪。葆子以上用勞役抵償贖刑以上到贖死的罪。而在官府服勞役的,都不加監管。


    若不加訊問而長期加以拘禁,則大嗇夫、丞和該官府的嗇夫有罪。以勞役抵償貲贖債務而要求以他人代替服役,隻要強弱相當,可以允許。手工業作坊和商買欠債的,不得以他人代替。


    一家有兩人以上勞役抵償貲贖債務而無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們輪流服役。以勞役抵償貲贖債務的,有的要求借助別人和他一起服役,可以允許,但不能免除那個人的徭戍義務。凡不能自備衣服的,由官府給予衣服,叫他按法律規定以勞役抵償。


    在另一官府勞作低償貲贖債務而距原計帳官府路遠的,應在八月底分別把勞作天數和領衣數通知原計帳官府,在九月底前都送到;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在九月底通知原計帳官府,計算在勞作的當年以內。百姓有貲贖債務而有一個男或女的奴隸,有一頭馬或牛,要求用其勞役抵償,可以允許。”


    這個內容可以說是秦律比起其他封建王朝法律更人性化的體現所在,因為從司空律來看,欠官府錢的話,還可以通過勞役來償還債務,而且這些勞役官府還管飯……


    不得令以勞役抵償貲贖債務的人監率城旦舂。城旦司寇的人數如不夠監率,可令隸臣妾監率。以勞役抵償貲贖債務與城旦舂同樣勞作的,以及城旦傅堅或城旦舂應加監管的,每二十人,由城旦司寇一人監率。如司寇人數不足,可以把已勞作三年以上的城旦減刑為城旦司寇。


    ……


    張嘉師在這麽幾年的財政支出急劇上升,除了軍費上的開支之外,張嘉師不願意選擇修改太多關於的內容,繼續沿用,可以說有著很大的關係。


    本書來自品書#網//24/2442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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