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麽問其實有誘供的嫌疑,但許煙雨沒生氣。[看本書最新章節請到.]


    她斟酌了一下語句:“沒有,其實她雖然私改了我的作品,但從頭到尾署的都是我的名字。她拿我的作品去參賽,也是希望打響我的知名度。所以我不可能恨她,反而應該感激她。昨天下午我們在辦公室也不是爭執,而是因為我的作品落選,黎夕一時情緒激動,抱怨了幾句。能冒昧問一句嗎,請問你們有找到凶器了嗎?”


    這話一出,警官神情一滯。他們確實還沒找到凶器,目前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許煙雨的殺人嫌疑。(.無彈窗廣告)一切都隻是推測而已。而那些間接證據到時候上了法庭,是很難打贏官司的。


    所以他們愈加想要弄到許煙雨的認罪口供,可偏偏這個看起來瘦弱的女人十分聰明,從頭到尾都保持冷靜,無論他們扔出什麽牌對方都能接,並且毫無破綻。


    入行六七年的葉警官也有點無奈。


    兩人僵持了片刻,剛剛出去的施警官又進來了,他和同事耳語幾句,重新坐下來:“許小姐,我們向醫院調查過。院方證實你昨天確實有去過,治療了手上的刀傷,也曾開房間。(.無彈窗廣告)但記錄顯示你七點半左右辦理出院手續。這離黎夕的死亡時間還有一個多小時,請問這段時間你在哪裏。”


    “我回家去了。”


    “還是像剛才說的那樣,隻有父母和孩子三個證人?”


    “是。”


    其實應該還有一個,霍子彥。但許煙雨不願意把他拖出來。再說就算他來作證也沒意思,他送自己到家的時候大概八點剛過,從她家到工作室不過十幾分鍾,她有心殺人完全來得及。


    於是情況依舊對她很不利。雖然證明了她的手確實是昨天下午傷的,但不能證明她沒殺黎夕。反而可以以此作為她的殺人動機。


    設計稿未經許可被修改,緊接著被責罵,又被對方割傷手,幾個因素一湊,殺人動機就出來了。


    而且法醫檢驗過黎夕的傷口,發現對方很可能是個左撇子,或者說她身上的傷口更像是人左手握刀造成的。這樣一來,傷了右手的許煙雨嫌疑更大,一時間所有的矛頭都指向她。


    如果找不出那晚的時間證人,她就會變得非常被動。


    問詢室裏兩個警官纏著她問了很久,有些問題問了又問,似乎想搞疲勞轟炸。偶爾他們也會趁她不注意一拍桌子,提高音量嚴肅質問,希望她在不經意間吐露實情。


    可許煙雨確實沒做過這個事情,自然沒什麽可吐露的。問詢搞了一下午,雙方都很疲憊,卻是一無所獲。


    到了晚間時間,一個女警進來通知葉、施兩位警官,說許煙雨的代理律師來了。


    聽到這話最吃驚的反而是許煙雨,她沒想到會有人替她請律師。父母並不知道她被懷疑的事情,隻以為她是來協助調查。而他們無權無勢也沒什麽錢,一時哪有辦法請到律師。


    而看那女警的臉色,似乎來的律師來頭不小,令她有些為難。


    因為問詢基本結束,許煙雨就被帶了出去。外麵辦公室裏,一個中年男人迎了過來,先跟幾位警官一握手,隨即向許煙雨做自我介紹:“你好許小姐,我姓林,是明倫事務所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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