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府的搜查從深夜一直持續到了天明,就目前搜出來的東西來看,葉瀾笙的家中儲藏的財物價值怕是能堪比一介巨富豪商的全部身家了。


    銀錢之類的“俗物”其實葉府裏並沒有多少,滿打滿算三十萬兩都不到。這數目放在地方上一些中小門第的富裕家族都可以拿得出來,更別說那些高門裏的“上流”了。作為文官的頭麵人物家裏有這些錢還真不值一哂。


    但銀錢不是主要,主要的是那整整三間密室和一間公開展示廳的各種文玩、玉器、海貨,琳琅滿目的讓自詡見過世麵的沈浩也不禁眼花繚亂。


    葉府的這些收藏具體價值幾何沈浩這個門外漢並不清楚,但按照稍微懂一些其中門道的王一明毛躁的算了一下說絕對不會低於四千萬銀錢,其中一些奇珍若是拿去拍賣的話價格翻個兩三倍都不是不可能,所以他隻能估一個最低值。


    靖舊朝裏對於貪腐向來都是雷聲大雨點小,隻要你不太過分,隻要別弄得民怨四起,那一般而言是很少會有人來“多管閑事”的。


    而且除了銀錢之外的各種奇珍寶物,這些在文人圈子裏還有“雅趣”作為冠冕堂皇的幌子。


    而所謂的“雅趣”,下到釣魚休閑,上到文玩古董,隻要是覺得是“雅趣”那就是雅趣。比如說葉府裏大量的奇珍海貨,這玩意兒在沈浩看來就是奇珍二字,修士拿來的用處其實最能物盡其用,如葉瀾笙這樣的半吊子都不到的人完全就是暴斂天物。可擋不住人家權勢滔天有人孝敬啊。


    最關鍵的還是葉瀾笙是真敢收啊!


    除了財物之外,葉府收出來的東西中還有大量的銅條和文書信件和賬本。分門別類的有一些是正常往來的,有一些這是明顯走位秘密交流的。上麵的內容包含很多的方麵,沈浩隻不過翻撿了一些看了看,上麵不說什麽機密了,結黨私營這一條是絕對能坐實的。至於裏麵還有多少秘密,這些需要之後讓人仔細篩查才能清楚。


    看了幾眼之後沈浩就對葉家的這些東西暫時沒了興趣。坐在葉府的堂屋裏端著一杯茶出神,腦子裏想的是案子背麵的事情。


    其實昨晚在指揮使衙門的時候龐斑點了沈浩一句,說“按照曹國邦擬定的三十七罪來偵辦”,就這一句話其實已經把偵辦的難度下降了三成不止。


    為什麽這麽說?其實這也是沈浩之前覺得這個命令很奇葩的原因。


    因為偵辦一起案子的過程中會有各種各樣的意外情況和發現,一般來說一個罪犯不可能隻犯了一件罪行,經過偵辦不單單要把案發的罪行弄得真相大白,還需要將這個罪犯身上其它的罪行挖出來。


    這就好比讓你畫畫,明明畫的是一副山水,偏偏要讓你照著一副人物畫來創作。


    什麽意思?


    意思就是“事實”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曹國邦主筆的那一份“三十七罪書”,要玄清衛動手將那三十七條死罪盡可能多的做成鐵案!


    這絕對不可能是龐斑的意思,隻能是皇帝的意思。要的不單單是葉瀾笙的腦袋,還要葉瀾笙按照他的意思被定罪。


    這在沈浩看來完全沒有必要,但或許這就是皇帝的怪癖,就算要誰死都要死在他的想法之內。


    當然那,這裏麵或許還有沈浩暫時沒有想到用意也說不定。


    所以真要算起來的話葉瀾笙的這個案子看似是少有的大案要案,可實際上其偵辦難度並不高,根本算不上什麽疑難案子。


    不過不能光把眼光停留在表麵。之前龐斑就提點過沈浩,說他眼界太小,他也自己多加注意,遇事多往遠處看。


    葉瀾笙這邊一倒台,可不是小事,說是朝野震動都不過分。甚至比起之前兵部尚書楊延嗣被擒殺都要惹人驚惶。


    畢竟當初楊延嗣被殺是有先帝長時間冷卻作為鋪墊,讓楊延嗣在朝中的影響力衰減。同時又恰逢南麵大戰,以及軍伍裏的一係列窩案,讓軍中的大佬們人人自危擔心被拉出來當雞殺。注意力多方分散之後也就把楊延嗣的死所帶來的的影響消減到了最低。但即便如此,事後受到楊延嗣牽連的人也不少,以沈浩後來聽說的數字,被株連的人不下千人。


    在先帝的多方鋪墊以及南麵戰事分走大部分注意力的情況下楊延嗣的死都尚且牽扯如此多人,如今的葉瀾笙又將如何收場?


    楊延嗣當初是武職之首,而葉瀾笙何嚐不是文官之首?


    而且比起常年羸弱的軍伍一係,文官們可是呼風喚雨了幾十年,若是再拉長時間線往後看,靖舊朝的曆史中大多數的時間裏廟堂和各地都是文強武弱。就算軍伍對外打仗連戰連勝,可畢竟戰爭的時間太短,和平時時期那就是文官們的天下。


    關係網和勢力的強弱也有直接的關係。文官們強勢,各方麵的人脈自然就更傾向於文官一係,因為就算軍伍起勢也持續不久,倒不如一直跟著文官集團的腳步走,總有好處賺的。


    在曹國邦主筆的“三十七罪書”裏“結黨私營”這可是排名第三的大罪,僅次於“欺君罔上”和“資敵賣國”。


    而“結黨私營”這四個字看起來似乎意思直白易懂,但其中的牽扯絕對要比“欺君罔上”和“資敵賣國”來的複雜得多。


    怎麽定義哪些是正常往來,哪些是“結黨私營”?這裏麵有標準嗎?怎麽拿實證坐實?


    或許是因為“結黨私營”這四個字內涵太深,覆蓋太廣,就連曹國邦也沒有在“三十七罪書”裏進行具體闡述,隻是籠統的用了“朝中魑魅魍魎攀附其上結黨者眾,相互勾連私營私欲,將國法禮法棄之不顧,肆意踐踏律法尊嚴破壞國之根本,其罪當誅!”來給這一項罪名做說明,單單看起來就很空,甚至有種很虛的感覺。


    或許曹國邦也是想給自己留點餘地,或許是皇帝刻意要模糊這個“結黨私營”的細節。這是要沈浩自行發揮還是要他隔著十萬八千裏的揣摩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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