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號”被拖回了邁阿密,調查小組由各國專家組成。專家之中,包括各方麵的專才,有兩個專才,是調查失蹤者的權威。


    在調查報告中,他們提出了十幾項人會莫名其妙失蹤的理由。總括來說,可以分為自動的或被動的兩大類。自動的,是失蹤者厭倦了原有的生活,渴望自己變成另一個人,改名換姓,甚至連容貌也改變,徹底變成另一個人,開始新的生活。


    專家排除了林永興自動失蹤的可能性,因為林永興事業如日中天,身體健康情況又好。一生之中,唯一的不幸是他的童年,唯一的打擊,是三年之前妻子因難產而死。但這種打擊,絕不足以使一個充滿了事業雄心的人,放棄他的固有生活。


    那麽,林永興的失蹤,自然是被動失蹤了。被動失蹤,又可以根據失蹤的環境,分為許多種,例如森林失蹤、沙漠失蹤、海洋失蹤……等等。林永興的失蹤,當然歸入海洋失蹤這一類。


    而在海洋上的被動性失蹤,原因也多得數不清,例如說:


    遇上了海盜。(這一條被否定了,因為船上沒有絲毫打鬥劫掠的痕跡,所有貴重物品俱在。)


    遇上了風浪。(這一條也被否定了,船被發現時,十分完整,絲毫不像受過風浪的襲擊。而且,過去一個月的氣象紀錄,都是風平浪靜。)


    船的機件……沒有故障;食物飲水……豐富無比;突然的急性疾病……沒有任何跡象;迷途的心慌意亂……船上的一切儀器操作正常……


    所有的失蹤原因都被想遍了,包括了林永興正在甲板上,忽然有一隻大烏賊遊近,用長大而生滿了吸盤的觸須,將他卷進了海中等等。


    這已是屬於另一類失蹤範圍內的事了。


    這一種失蹤是“神秘失蹤”,人會在突然原因不明的情形之下消失無蹤,可以作任何解釋,包括被發出綠光的外星人擄走了之類,悉聽尊便。


    於是,失蹤專家指出,失蹤地點,是在所謂“神秘的百慕達三角區”之中。這個三角區中的大西洋海域,一向被稱為“魔鬼海域”,有過許多宗莫名其妙的失蹤事件,包括飛機、輪船,是人人都知道的一個神秘地區。


    林永興的失蹤,也可以歸入是這許多神秘失蹤事件中的一宗,沒有原因。或者說,有原因但找不出來。


    失蹤調查報告,自然以失蹤專家的意見為主,但是也有其它專家的意見。一位輪機專家,就不同意那個說法。


    這位機械專家,一直是美國方麵保養“永興號”的負責人。“永興號”在出海前,他監督著注滿了燃料,等船被拖回來之後,無論從燃料的剩餘方麵,或是儀表上的指示,“永興號”隻不過行駛了五十七浬。這個距離,甚至還不足以從邁阿密駛到大巴哈馬島,根本未曾進入所謂百慕達三角區的魔鬼海域。


    另一個偵探人員,則根據“永興號”上的一切,證明林永興的失蹤,是出海當天就發生的事……日曆留在這一天,沒有撕下去,消耗的食物飲料極少,不會超過一個人一天的需要量等等,都是十分確鑿的證據。


    但不管調查報告如何眾說紛紜,一種專家有一種專家的意見,有一點倒是全體同意的,那就是他們找不出林永興失蹤的確切原因來。


    林永興一直沒有出現,林氏船務公司失了重心,業務日漸不前。別的船務公司乘機落井下石,終於使林氏公司幾乎等於破產了。直到林雅兒,這個一直沒有人知道她在什麽地方的人,突然冒了出來。


    一般來說,一個人失蹤七年之後,就在法律上被宣布死亡了,林永興自然也不例外。


    公司的幾個老職員、林永興妻子的親戚都打聽過,在林永興失蹤前三年,曾在律師事務所立下了一份遺囑。所以,當林永興失蹤滿七年之後,在那個律師事務所,有一次聚會,希望知道林永興有什麽遺囑,對公司的業務大權,究竟有什麽安排,也想知道他是不是還有別的財產等等。


    而結果,與會者都大失所望。律師取出了一封林永興親筆的函件:


    “我在今天預立遺囑,但遺囑必須在二十三年之後才能開啟,並且交由律師全權處理,任何第三者不得幹涉。 林永興”


    這封函件的日期,也就是林永興預立遺囑的日子,是他女兒誕生的那天,也就是他妻子逝世的那一天。


    兩個內幕記者,也曾去拜訪過那位律師。那位律師述及二十多年前,林永興到他事務所來的情形。


    “下午三時左右,我接到林先生的電話,告訴我他有重要的事要見我,辦完手頭的事就來,叫我一定要等他。結果,等到晚上八時多他才來。


    “那天晚上,本來我還有幾個相當重要的約會,但當然比不上和林先生的約會重要,他的船公司是我們的最大主顧。


    “八點多,他進來了,神色十分慌張,而且頻頻回頭看,好像是怕什麽人跟蹤一樣。他隻是一個人來,也很出乎我的意料,因為通常他來的時候,總帶著一大堆處理各種業務的秘書來。


    “什麽?一個跟班,樣子很陰森的?不,我從來也沒有注意到過這樣的一個人。


    “他進來之後,就把我辦公室的門關上。其實這時,事務所中的職員早已離開了,我和他講話,不會有別人聽到,可是他還是那麽小心。可見他將要和我說的事,是十分機密的。


    “他還沒有坐下來,就取出了一隻文件袋來,是密封了的,對我說:‘這是我自己寫的遺囑,請你替我保管,替我執行。’預立遺囑,是一種十分普通的情形,我接了過來,一看到是密封的,就道:‘遺囑上要有律師作見證簽名,你封好了,我怎麽簽名?’


    “當時,他現出相當為難的神色來,道:‘你就簽在信封上吧。’我一想,那自然是他絕不願意有人知道遺囑的內容之故,那也可以的。所以,我立即就在信封的封口上簽了字,並且當著他的麵,把遺囑放進了專放絕對秘密文件的保險箱之中。他才籲了一口氣,坐了下來,取出了手帕抹著汗。


    “他抹了一下汗之後,又取出了一封信來。那封信的內容,我當時就看了,覺得很奇怪,問他為什麽是二十三年,他沒有回答。


    “我又道:‘林先生,你今年不過四十出頭,二十三年之後,也不過六十多歲。到時百分之九十你還在世,自然也不必我執行遺囑了。’


    “他聽了之後,一副心神恍惚的樣子,並沒有回答我的話。等我又說了一遍,他才道:‘再說吧!’就在這時候,電話鈴響了起來。


    “我拿起電話來,是一個男人找林永興的,我就把電話遞給他。他的手有點發抖,神情也極怪,像是又害怕又無可奈何,我問了他一句:‘你沒事吧?’他沒有回答,事實上他接過了電話之後也沒有說話,隻是聽著。這時辦公室中十分靜,連在一旁的我,也聽到了打電話來的人所說的話,那個不知是什麽人隻說了一句:‘一切是你自己答應的,別想玩什麽花樣!’


    “我聽得很清楚,當時心中就十分奇怪,是誰講話那麽沒有禮貌,敢對一個亞洲富豪講這樣的話?而林永興這時,也像是手中所握著的不是電話,是一塊燒紅了的鐵一樣,一下子就把電話摔到了桌上。我拿起電話放好,向他望去,他連連擺手,表示沒有什麽,我自然不便再問,他就走了。


    “以後,我又和他見過好多次,他一切都十分正常,而且絕口不提遺囑的事。後來,他神秘失蹤了。


    “在他失蹤之後七年,一些和他有關係的人,到我的事務所來,要求看他的遺囑。我就把那封信取出來,把他們打發走了。


    “是的,日子過得真快,二十三年,在當時想來,那是一個多麽悠長的歲月,可是一下子就過去了。事務所早已有計算機資料儲存設備,每一天要處理的事,計算機會自動提醒,林永興的遺囑,若不是計算機自動提醒,我早已忘了。一提醒,我想起真是已過了二十三年了,就取出了文件,打開密封的文件袋,取出了他的遺囑來。遺囑十分簡單,執行起來,也沒有什麽困難。


    “哦,你們問遺囑的內容?嗯……這……照常理說,我是不應該泄漏的,不過,遺囑早已向船公司的那幾個老職員傳達過,也不是什麽秘密了。你們真想知道,我也可以告訴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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