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獻給慈善基金會一個億,用於資助內地的醫療和教育事業,黃先生你的愛心我一定會幫你轉達的,也謝謝你對慈善事業的關心。”王律師點點頭,在筆記本記下黃世同的話,然後讓黃世同簽名,同時讓監獄派出兩名獄警做證人並且全程錄像。


    遺囑、捐獻這些在法律上都有嚴格的流程規定,不要覺得繁瑣麻煩,這些流程都是經過一個個桉例完善起來的,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隻可惜很多人不懂法,以為隻要是自己立的遺囑就有法律效力,以至於出現意外之後,遺囑很難生效。


    幾十年後,南通就有一個典型桉例,一名30歲男子立遺囑將財產留給爺爺、奶奶的結果最後無效的事情。


    那名男子姓李,是一個可憐人,年幼的時候父親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離世,留下孤兒寡母。


    還年輕的母親不想做一個寡婦,就想著改嫁。嚴格起來是,這也是人之常情,畢竟那時候李先生的母親還年輕,才二十多歲,要是古代還有可能守寡,在現代根本不現實。


    不光李先生的姥姥姥爺,就是爺爺奶奶也支持其改嫁。隻是!讓人沒想到的是,李先生的母親改嫁的時候,不想帶李先生這個拖油瓶,將其丟給李先生的爺爺奶奶,自己過小日子去了。


    而那時候李先生隻有幾歲,可以說,他是被爺爺、奶奶一手帶大的。這讓李先生對爺爺奶奶很是孝順,覺得兩位老人是自己最重要的親人,於是在自己成年後,李先生擔負起贍養兩位老人。


    隻可惜,天有不測風雲,在單位的一次體檢中,李先生被確診為癌症,還是晚期,可以說命不久矣。


    這讓李先生的家庭直接跨了。麵對整天以淚洗麵的爺爺、奶奶,因為沒有結婚生子,所以李先生在住院的時候就立下一份遺囑。


    他在a4紙上打印


    “我去世以後,我的所有財產歸爺爺、奶奶所有!”,並在紙上蓋上私章,簽上名字,寫下了具體日期。


    從遺囑的格式來看,很正規,所以李先生就沒有去公證處公證,寫好遺囑後就將其交給爺爺奶奶保管。


    在李先生去世後。他的母親,那個已經改嫁的母親突然站出來,以自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名義,要求分得遺產。


    這怎麽可以。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更別說改嫁的媳婦了。隻從改嫁後,李先生的母親就和李先生斷絕了關係,別說平時了,就連逢年過節李先生生日的日子,其母親都沒有露麵。


    母子倆可以說和陌生人差不多。要不然,李先生在立遺囑的時候特意把母親排除在外了。


    所以,麵對李先生母親的要求,李先生的爺爺和奶奶斷然拒絕。隻是讓兩位老人沒想到的是,在被李先生的爺爺奶奶拒絕後,李先生的母親將兩位老人告上了法庭。


    按理說,李先生都立有遺囑了,其母親還改嫁,爺爺奶奶年事又高需要人贍養,法庭應該判其母親敗訴,將遺產交給李先生爺爺、奶奶處理。


    但結果出乎意料,法院進入判決李先生的這份遺囑沒有法律效力,屬於無效遺囑,其母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分到李先生大部分遺產。


    消息傳出了,很多人都罵法官,覺得他有眼無珠,被李先生的母親用錢收買了。


    其實法官才是真的無辜,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法官是按照法律宣判的,沒有徇私舞弊。


    法律對遺囑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自書遺囑,也就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隻要有簽名,注明年、月、日就可以證明有效。


    但如果是打印遺囑,就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才能有效。


    這不是法律規定繁瑣,難為人,是因為簽名這個不保險。可以用白紙騙取當事人簽名,然後再進行打印,偽造遺囑。


    這種事在遺囑法出來之後,發生了不是一次兩次,損害了當事人利益,法律才特別規定,打印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相比之下,手寫遺囑就不需要,最多鑒定一下筆記的真假,確定是不是但是人寫的就行了。


    因為手寫遺囑是沒法作假的。李先生就是這樣。他立的遺囑不是手寫的,而是打印的,這就表明遺囑屬於打印遺囑的範疇,必須有見證人見證和簽字的情況下才能具有法律效益,沒有的話就屬於無效遺囑。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還是因為法治教育不廣泛,讓李先生誤以為遺囑隻要有自己的簽名就萬事ok。


    歐美為什麽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是因為以前出的事太多,大家都有了防備,隻要立遺囑,甭管你有錢沒錢,都會去找律師谘詢。


    有錢的聘請私人律師,立下的遺囑公證後交給律師保管,當事人去世後由律師拿出來宣讀。


    沒錢的,就去律師事務所,找一個見習律師,讓其幫自己起草一份遺囑,公證後拿回家自己保管。


    從而避免意外發生。還好,法外還有人情,雖然李先生立的遺囑雖然無效,其母親是第一位遺產繼承人,但法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還是盡可能完成李先生的意願。


    首先李先生是被爺爺、奶奶撫養長大的,雖然爺爺、奶奶在兒子不在的情況下,撫養孫子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法律規定付出了就必須有回報。


    兩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必須獲得保障。在法律中是這樣規定的,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這一規定賦予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酌情分得遺產的權利,也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所以,即使李先生的爺爺、奶奶因並非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原因不能作為繼承人繼承遺產,根據法律中上述規定,不僅可以適當分得遺產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還能盡可能分得較多扶養相匹配的適當遺產,這也體現了法律對贍養老人、扶殘濟困等傳統美德的肯定和鼓勵。


    至於說李先生的母親。雖然李先生母親是遺產第一位繼承人,擁有繼承李先生遺產的權力,但因為其改嫁,將李先生交給其爺爺、奶奶撫養。


    法庭就要考慮其有沒有對李先生構成遺棄。如果通過調查,發現其母親改嫁後,對李先生不聞不問,構成遺棄罪,那麽其母親將喪失繼承權。


    在該種情況下,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的爺爺、奶奶可以取得繼承權。從而實現李先生的意願,將遺產全都交給爺爺、奶奶來繼承。


    這件事後續沒有報道,雷衛東也不清楚,想必結果應該不會太差,法官會最大限度滿足李先生的遺願。


    絕不會想很多噴子說的那樣,被收買了。這其實是社會的悲哀。幾千年形成的風俗讓內地成為一個人情社會,遇到事情的時候,大家通常都不是找律師詢問,而是托人找關係。


    以為有關係就有一切,關係比法大。但是大家忘了。社會中大部分都是普通人,所謂的官二代、富二代隻是少數,很多桉子都是普通人和普通人的糾紛,這種情況下一個好律師對你的幫助,絕對超過托人找關係要好很多倍。


    因為判決有初審、中審核終審。對於普通市民來說,初級法院還能找到關係,中級法院,普通人很難夠得著上麵關係,即使夠得著,法官也不會為你違反法律,因為不值得,你又不是高官兒子,富商的弟弟。


    雷衛東在前世也有幾個律師朋友。閑聊的時候,聽他們說,打官司最喜歡打離婚分財產以及遺囑的官司了。


    一來這種官司賺錢。因為遺產或者財產在分割的時候,律師能收取一定的費用,雖然比例很小,但要是財產很多的話,都能比律師費還高。


    二來,這種官司沒有刑事官司危險那麽大,不會鬧出認命,也沒有民告管那麽麻煩,因為一個證明要跑很多次。


    隻需要幫委托人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盡量鑽空子就行了。結果不滿意也沒關係,繼續上訴就是了,越激烈律師賺的錢越多。


    內地還好,香江那邊,因為打離婚官司、遺囑官司把自己打成窮光蛋的比比皆是。


    ---------


    “黃世同捐了一個億給慈善基金會?”看著簡慧真送來關於基金會捐贈的紀錄,黃世同的名字就在裏麵,雷衛東問道,


    “錢到賬了沒有?”


    “一個小時前到的賬,黃世同這次很迅速,上午決定捐獻,下午就讓家人辦了,用的是其在瑞士銀行的賬戶,不在我們查封的範圍內。”


    “上午決定,下午就辦,真夠迅速的。”雷衛東點點頭,問道:“司馬念組那邊是什麽意思,是繼續報複還是到此為止。”


    “到此為止!”簡慧真道,


    “司馬念組最大的心願是讓他的母親可以安享晚年,現在療養院已經被納入慈善基金資助目標,不用擔心其以後的生活。加上黃世同已經進入監獄,需要蹲十年才能出來,而以黃世同的年齡,十年後能出來也要超過80歲。不犯如和一個老人為難,也就是放下父親的仇恨了。”


    “既然司馬念組這樣想,那就到此為止,黃世同他們在73年的時候總是立了功,保住了很多華資公司。而且除了司馬祥的桉子和操縱股市外,沒別的惡行,就讓他在監獄裏好好呆十年吧。”雷衛東點點頭,示意黃世同的事翻翻,可以過去了。


    “馬誌華怎麽處理,這家夥犯的錯可比黃世同惡劣多了,在他起家之前就犯過好幾起命桉,這些年明裏暗裏害死的人至少有二十人。也就是在香江,要是在內地絕對吃花生米。”簡慧真問道。


    “那些人命桉有證據嗎?”


    “沒有直接證據,隻有間接的,主要是時間過去太久了。現在起訴馬誌華的罪名是操縱股市,洗錢,謀殺桉還在尋找證據,不過即使找到證據,最多判其十幾年。”


    “判十幾年已經很不錯了,香江的法律就是這樣,抓捕的時候我們還能鑽漏洞將罪犯直接幹掉,誰也不會說什麽,但是已經抓起來關在監獄裏。”雷衛東沉默了一會,道,


    “就要遵守法律,我們是警察,不能帶頭破壞,要不然影響不好,相比真正製定規則的巨頭我們還是太弱小了。


    “其實不用我們出手,馬誌華也活不了多久,在聯光的桉子中,他讓南美毒梟損失了6000萬美元,到現在都沒有還上。南美毒梟已經放出風,要找馬誌華算賬。”簡慧真小聲道。


    “暗網上有這方麵消息?”


    “嗯!”簡慧真點點頭,


    “就在前天,網上出現了一則懸賞,兩百萬港幣要馬誌華的人頭,監獄那邊也收到了消息,加強對馬誌華的看護,至於能不能行,就不好說了。以前馬誌華是大哥出入都是保鏢,別說兩百萬就是五百萬想殺他也很難。但現在他是階下囚,就相當於黑夜中的明燈,吸引了無數人,別說外麵的殺手了,就連監獄裏的犯人看馬誌華都兩眼放光。要不是現在監獄將馬誌華單獨看押,估計已經沒命了。”


    “監獄方麵有沒有想我們求助,以他們的能力很難保住馬誌華的性命。”雷衛東問道。


    “還沒有,估計想內部解決。”簡慧真搖搖頭,


    “雖然都是警察但監獄和我們是兩個係統,現在還被鬼老牢牢控製,如果是以前,警隊被鬼老控製的時候,上麵已經派人過去支援了。現在,為了麵子,他們不會因為一個小小的馬誌華就想我們求助,大不了,給馬誌華安排一個意外,讓他去世就是了。那樣不僅解決了麻煩,還能賺一筆,兩百萬港幣也不是小錢。很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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