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譯文】


    訟,上有(天之陽)剛下有(坎之)陷險,有險難而得剛健,故為訟。訟,“有誠信,後悔害怕,在爭訟中得吉”。陽剛來而得中位。“最終有凶”,爭訟沒有取勝。“適合見有權勢的人”,這是崇尚中正之德。“不宜涉越大河”,(此指將)入於深淵。


    【注釋】


    此釋《訟》卦卦名與卦辭之義。上剛下險:《訟》卦下坎上乾,乾為剛在上,坎為險而在上。險而健:《訟》下坎為險,上乾為健。窒惕:後悔害怕。窒,通“咥”,訓為覺悔。惕,恐懼。“窒惕”帛《易》作“洫寧”。剛來而得中:此指《訟》九二爻自外卦乾而生來居內卦之中。《訟》外卦為乾,內卦為坎,案《說卦》坎是乾坤交索而得,故(九二之)“剛來而得中。”終凶:最終有凶。訟不可成:指在爭訟中不能取勝。中正:九五居中而得位,而有中正之德。入於淵:陽來居坎中,坎在下,故為“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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