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刑是什麽:
在古代中國,yan割術的淵源是相當久遠的。有證據表明,至遲在殷商時代就有了yan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識與行為。當時的yan割術可能是將陰莖與睾丸一並割除的,秦漢時期的yan割技術已較為完備,並已經注意到yan割手術後的防風、保暖、靜養等護理措施。當時施行yan割的場所稱為"蠶室",《漢書*張安世傳》顏師古注曰:"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成,故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釋見於《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所謂"宮刑者畏風,須暖,作窨室蓄火如蠶室,因以名焉。
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殘酷“宮刑”">
宮刑,是古代用於破壞生殖機能的一種酷刑,位列“五刑”。一般認為,宮刑是迫害和羞辱男子的專利,其實不然。古代不少女子,尤其是那些犯了“婬罪”的女子,很多情況下也會遭受宮刑。女子宮刑的種類很多,歸結起來,可以分為五種。
其一,縫陰術。縫陰術,也叫做鎖陰術,即用針線繩索將女子外陰縫閉起來。這種宮刑術,因其極其卑鄙、下流,官場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間卻非常盛行。丈夫對付紅杏出牆的妻子,妒婦對付與丈夫有染的奴婢,都樂衷於此法。清朝人褚人獲所著的《堅瓠集》中,就有“搗蒜納婢陰內,而以繩閉之”、“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的類似記載。據說,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築“縫陰樓”,此怪名大概就源於這種民間刑罰。
其二,幽閉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隻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至於是什麽器官墜落,有人認為是子宮,有人認為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鼻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其三,騎木驢。木驢不是一種玩具,而是一種比縫陰和幽閉更具殺傷力的宮刑。縫閉和堵住陰道,不會使其喪命,而騎上木驢,則小命難保。一具橫放的鞍馬樣的小車,上麵凸立一根長度尺餘、直徑寸許的木筍(象征驢球),受刑女子坐在鞍馬上,小車推動時,下麵的器械發力,聯動木筍上下伸縮,受刑的女犯被堅硬的木筍搗爛子宮和內髒,多半氣息奄奄。《水滸傳》中的王婆被判剮刑後,就有過騎木驢遊街示眾的經曆。
其四,挖陰術。挖陰,顧名思義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蠶室”裏待上個把月,也就能痊愈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體內多處重大器官,在古代比較落後的醫學條件下,這種刑罰顯得異常殘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為血流不止,而死於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識小錄》裏還有“於牝剔去其筋,如製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的說法,此法破壞程度較小,操作起來較複雜,沒有“庖丁解牛”那兩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其五,椓竅法。椓竅,也稱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據《說文》解釋為“以棍擊伐”之意。“竅”,應該是指女性下體。椓竅,就是用這種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後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對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酷程度決不亞於對男子的yan割。
宮刑,在“五刑”中名列第二位,僅次於砍頭的“大辟”。從古至今,人們都把生殖器的價值看得很重,是僅次於腦袋的“第二生命”。生殖器遭到破壞,無論是從生理上、心理上,還是從精神上,都會給受刑者造成巨大打擊。尤其是女子被“宮”,其花樣之新穎,名目之繁多,方法之離奇,場麵之血腥,既可以反映出古代刑罰之發達,封建製度之弊病,也暴露了行刑者思想之陰暗,心理之變態。這些處心積慮、帶有流氓色彩的女子宮刑術,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對女性的非人摧殘。
宮刑簡介
“宮”,即“丈夫割其勢,女子閉於宮”,就是yan割男子生殖器(注:是連同陰囊和陰莖一同割掉,避免以後再長出來,但是yan割是個技術活,割得太淺割不幹淨,割得太深尿尿就會分叉,所以古代的太監怕尿撒到身上就隻能蹲著尿)、破壞男子生殖機能的一種肉刑。宮刑又稱蠶室、腐刑、陰刑和椓刑,這些不同的名稱都反映出這一刑罰的殘酷。所謂蠶室,據唐人顏師古的解釋:“凡養蠶者欲其溫早成,故為蠶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須入密室(也許是最早的無菌室概念),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這就是說,一般人在受宮刑以後,因創口極易感染中風,若要苟全一命,須留在似蠶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見風與陽光的環境裏蹲上百日,創口才能愈合。宮刑又稱腐刑,這是因為,對受害者來說,不但肉體痛苦,而且心靈受辱,從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結實。另一種說法是,宮刑的人像腐朽的木頭不能開花一樣。宮刑又稱陰刑,是指對男子或女子的陰處施刑。稱為椓刑,見於《尚書·呂刑篇》,“椓”據《說文》釋是以棍擊伐之意,據馬國翰《同耕帖》載,古有椓竅之法,謂用木棍敲擊女性下身,以破壞其生育機能。
著名史學家司馬遷便受過此刑。
由來
宮刑的出現在中國曆史上由來已久。在《尚書》中有幾處提到了五刑和宮刑,例如《堯典》中就有“五刑有服”語。今出土的周鼎金文字中有“仲宦父鼎”,文曰:“中宦父作寶鼎,子子孫孫永寶用。”《尚書·呂刑篇》中有“宮辟疑赥,呂刑篇罰六百鍰,閱實其罪”語;又雲:“爰始婬,為劓、刖,椓(即宮)、黥。”又雲:“舜典五刑,宮。”《慎子》一書有:“虞五誅,以艾畢當宮。”《周禮》則雲:“夏宮辟五百。”從以上記載看來,後世一般認為宮刑至少在夏禹以前就已出現。周朝時將受了宮刑的男子稱為“寺人”。“寺”字為“士”與“寸”二字構成,在古代,“士”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史書所稱“士人”即男人,“士女”即男女;“寸”像一隻手拿著一把小刀,“士”“寸”合在一起就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男子受宮刑,一般理解是將陰莖連根割去,但據古籍記載,也有破壞陰囊與睾丸者。如《韻會》一書雲:“外腎為勢,宮刑男子割勢。”外腎是指陰囊和睾丸,破壞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發育,陰莖不能勃起,從而喪失了性能力。
目的
據考證,宮刑最初的作用是為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婬,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婬,割其勢也”。《伏生書》傳更雲:“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由此可以推見,宮刑是在一夫一妻製出現後的事,否則就不可能存在什麽對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的懲罰了。而且,再從五刑的排列來看,宮刑是肉刑中最重的,僅次於大辟(斬首),顯然當時人們思想中還殘留著原始時代的初民對生殖器官崇拜的影響,生殖器官的價值僅次於頭顱。傳說中的堯舜,大致是中國的父係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時期,一夫一妻製逐漸確立,所以宮刑在那時開始出現是完全可能的。
宮刑的最初作用,隻限於懲罰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這在人類的婚姻製度剛剛跨入文明門檻的當時是現實的。但是,在奴隸主階級和封建統治者殘暴的統治下,宮刑的施刑範圍擴大了,擴大到與初意完全不相幹的地步,成為鎮壓平民和思想異己者的一種嚴酷手段。這種擴大始於何時,曆史上沒有明確記載,但至遲到周穆王時,已規定“宮罪五百”,西周時受宮刑的罪名已相當多,而且受刑對象是廣大奴隸和一般平民,至於奴隸主貴族是“公族無宮刑,不剪其類也”。“不剪其類”就是不絕他們的後代,奴隸主貴族即使犯了當宮之罪,也隻服椓刑,即將犯人剃光頭發,鎖住頸項服勞役,“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宮者”。可見,古代的刑罰帶有多麽鮮明的階級性。宮刑施用的範圍到了後世越來越大,如到了戰國時期,《列子·說符篇》載有人曾勸秦王以仁義治國,秦王處以宮刑,罪名是“若用仁義治吾國,是滅亡之道”,這說明封建統治者已經用危害國家的罪名處人以宮刑了。《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造阿房宮築驪山時竟發隱宮刑徒70餘萬人服勞役,這裏的“隱宮”是指宮刑,這70餘萬人中已受過宮刑的人肯定是不少的。
發展
秦朝是由於殘暴統治而迅速覆亡的,繼之而起的漢王朝從本質上看也好不了多少。宮刑在漢朝更為普遍。漢景帝時,就曾規定某些死刑可由宮刑代替,漢武帝生性殘酷,在他的統治時期,正史上有記載的大臣受宮刑的就有司馬遷、張賀、李延年等人。司馬遷因為漢武帝詢問看法時說了真話,為投降匈奴的李陵辯解了幾句,“上以遷為誣罔,欲沮貳師,為陵遊說,下遷腐刑”,這就是被處以宮刑;張賀因幸於衛太子,太子敗,張賀也受了宮刑。西漢昭帝也曾下詔:“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從法令上又擴大了宮刑的範圍。大臣、官吏稍微違背了最高統治者的意誌就要受此酷刑,平民百姓受這種酷刑蹂躪的人肯定更多了。到了南北朝,宮刑仍在不斷實施。特別是北魏對宮刑的施行更有明確規定,據《通誌》卷十六載,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所以在北魏時宮刑一般多用於被認為是謀反大逆者的子孫。例如《魏書》卷九十四載平季被處宮刑,就是因為他的父親與和尚一起企圖謀反而被牽連的。受宮刑者的罪略次於死刑,即使對他們赦免也被作為奴隸送交官府,例如北齊後主曾發恩一次,把原來當受宮刑的人,普免作為官奴。
從以上曆史看來,宮刑的施行範圍雖然擴大了,雖然不僅僅是懲罰被認為是男女不正當的性關係而作為鎮壓反抗者的一種殘酷手段,但仍與性有一定的聯係,就是使受刑者喪失性能力,從而斷子絕孫。這在十分重視子嗣和後世香火的封建社會,確實是十分嚴酷!爆刑還有摧殘受刑者的身體與精神的目的,受刑者終生受辱,生不如死。司馬遷是個意誌堅強、胸懷大誌的人,可是他每當想起自己受宮刑這一恥辱,都仍然要發汗沾背,想“引決自裁”,不想再活下去了。施用這種酷刑,不能不引起曆史上一些正直人士的反對。著名的如東漢時的陳忠、孔融,三國時魏國的王朗等,他們都力主廢除宮刑以及其它一些殘酷的肉刑。但是,也有一些人秉承最高統治者的旨意,死抱住爆刑不放,如和孔融、王朗同時代的鍾繇、陳群就是如此。到了隋朝開皇時雖然正式廢除了宮刑,在以後曆代的刑製上不見這一條了,但有些皇帝及一些豪貴仍憑自己的旨意任意施加,直到明、清。
例如,唐朝的安祿山曾yan一個叫豬兒的人,血流數升,差點致死;後來,安祿山也被豬兒切腹而死。“初,豬兒出契丹部落,十數歲事(安)祿山,甚慧黠。祿山持刃盡去其勢,血流數升,欲死,祿山以灰火傅之,盡日而蘇。因為yan人,祿山頗寵之,最見信用。祿山壯大(肥重三百三十斤),每著衣帶,三四人助之,兩人抬起肚,豬兒以頭戴之,始取裙褲帶及係腰帶。玄宗寵祿山,賜華清宮湯浴,皆許豬兒等入助解著衣服。然終見刳,豬也。”又如明太祖朱元璋在他的《大誥》中就規定了許多嚴刑峻法,其中就有yan割為奴的內容。在明洪武九年,南京皇宮營建勤身殿,隻因有關官員把中等工匠誤奏為上等工匠,朱元璋大怒,竟然要把這2000多個工匠全部yan割,幸虧有人竭力諫止,才使這些工匠免遭慘禍。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封建統治者施用宮刑是多麽任意、隨便。在明朝,不僅朝廷用宮刑,某些高級將領也濫施婬威,據《萬曆野獲記》記載,明英宗時,靖遠伯王媼在征戰某地時,竟將民間幼童yan割為奴,明英宗知道後並不幹預,可見這種做法在當時是被允許的。到了清朝,有所謂“閨刑”,即一些在刑製上沒有明確列出條目的酷刑,其中也難免沒有宮刑了。
古代發展
yan割過程是相當殘酷的,被yan割者會因失血過多或過於痛疼而長時間昏迷,止血消炎的措施也非常簡單,隻是“以灰火傅之”。 二是用利刃割開陰囊,剝出睾丸。用這一方法進行yan割顯然並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但同樣可以達到目的。洪邁所著《夷堅誌》卷八對這一方法有所記載。另據記載,古代還有所謂的“繩係法”與“揉捏法”。前者是在男童幼小時,用一根麻繩從生殖器的“睾丸”根部係死,雖不影響溺尿,卻阻礙了生殖器的正常發育。久而久之,男童的生殖器便會失去功能。後者是在男童幼小時,由深諳此道之人每天輕輕揉捏其睾丸,漸漸適應後,再加大手勁,直至將睾丸捏碎。然而,專將睾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業已發育之人,盡避能夠完全避免授精,但其性欲及婬亂宮廷的能力在一定時期內會依然存在,甚至有的人反會因此而更加強勁耐久。所以,古代的宦官都是采用“盡去其勢”之法,將生殖器全部割除。
曆史上的典型案例:司馬遷被受刑
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正當司馬遷全身心地撰寫《史記》之時,卻遇上了飛來橫禍,這就是李陵事件。
這年夏天,武帝派自己寵妃李夫人的哥哥、二師將軍李廣利領兵討伐匈奴,另派李廣的孫子、別將李陵隨從李廣利押運輜重。李陵帶領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孤軍深入浚稽山,與單於遭遇。匈奴以八萬騎兵圍攻李陵。經過八晝夜的戰鬥,李陵斬殺了一萬多匈奴,但由於他得不到主力部隊的後援,結果彈盡糧絕,不幸被俘。 李陵兵敗的消息傳到長安後,武帝本希望他能戰死,後聽說他卻投了降,憤怒萬分,滿朝文武官員察言觀色,趨炎附勢,幾天前還紛紛稱讚李陵的英勇,卻附和漢武帝,指責李陵的罪過。漢武帝詢問太史令司馬遷的看法,司馬遷一方麵安慰武帝,一方麵也痛恨那些見風使舵的大臣,盡力為李陵辯護。他認為李陵平時孝順母親,對朋友講信義,對人謙虛禮讓,對士兵有恩信,常常奮不顧身地急國家之所急,有國士的風範。司馬遷痛恨那些隻知道保全自己和家人的大臣,他們如今見李陵出兵不利,就一味地落井下石,誇大其罪名。他對漢武帝說:"李陵隻率領五千步兵,深入匈奴,孤軍奮戰,殺傷了許多敵人,立下了赫赫功勞。在救兵不至、彈盡糧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仍然奮勇殺敵。就是古代名將也不過如此。李陵自己雖陷於失敗之中,而他殺傷匈奴之多,也足以顯赫於天下了。他之所以不死,而是投降了匈奴,一定是想尋找適當的機會再報答漢室。"">
司馬遷的意思似乎是二師將軍李廣利沒有盡到他的責任。他的直言觸怒了漢武帝,漢武帝認為他是在為李陵辯護,諷刺勞師遠征、戰敗而歸的李廣利,於是下令將司馬遷打入大牢。
司馬遷被關進監獄以後,案子落到了當時名聲很臭的酷吏杜周手中,杜周嚴刑審訊司馬遷,司馬遷忍受了各種肉體和精神上的殘酷折磨。麵對酷吏,他始終不屈服,也不認罪。司馬遷在獄中反複不停地問自己“這是我的罪嗎?這是我的罪嗎?我一個做臣子的,就不能發表點意見?”不久,有傳聞說李陵曾帶匈奴兵攻打漢朝。漢武帝信以為真,便草率地處死了李陵的母親、妻子和兒子。司馬遷也因此事被判了死刑。
據漢朝的刑法,死刑有兩種減免辦法:一是拿五十萬錢贖罪,二是受"腐刑"。司馬遷官小家貧,當然拿不出這麽多錢贖罪。腐刑既殘酷地摧殘人體和精神,也極大地侮辱人格。司馬遷當然不願意忍受這樣的刑罰,悲痛欲絕的他甚至想到了自殺。可後來他想到,人總有一死,但"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死的輕重意義是不同的。他覺得自己如果就這樣 "伏法而死",就像牛身上少了一根毛,是毫無價值的。他想到了孔子、屈原、左丘明和孫臏等人,想到了他們所受的屈辱以及所取得的驕人成果。司馬遷頓時覺得自己渾身充滿了力氣,他毅然選擇了腐刑。麵對最殘酷的刑罰,司馬遷痛苦到了極點,但他此時沒有怨恨,也沒有害怕。他隻有一個信念,那就是一定要活下去,一定要把 《史記》寫完,"是以腸一日而九回,居則忽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所往。每念斯恥,汗未嚐不發背沾衣也。"正因為還沒有完成《史記》,他才忍辱負重地活了下來。
在古代中國,yan割術的淵源是相當久遠的。有證據表明,至遲在殷商時代就有了yan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識與行為。當時的yan割術可能是將陰莖與睾丸一並割除的,秦漢時期的yan割技術已較為完備,並已經注意到yan割手術後的防風、保暖、靜養等護理措施。當時施行yan割的場所稱為"蠶室",《漢書*張安世傳》顏師古注曰:"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成,故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釋見於《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所謂"宮刑者畏風,須暖,作窨室蓄火如蠶室,因以名焉。
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殘酷“宮刑”">
宮刑,是古代用於破壞生殖機能的一種酷刑,位列“五刑”。一般認為,宮刑是迫害和羞辱男子的專利,其實不然。古代不少女子,尤其是那些犯了“婬罪”的女子,很多情況下也會遭受宮刑。女子宮刑的種類很多,歸結起來,可以分為五種。
其一,縫陰術。縫陰術,也叫做鎖陰術,即用針線繩索將女子外陰縫閉起來。這種宮刑術,因其極其卑鄙、下流,官場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間卻非常盛行。丈夫對付紅杏出牆的妻子,妒婦對付與丈夫有染的奴婢,都樂衷於此法。清朝人褚人獲所著的《堅瓠集》中,就有“搗蒜納婢陰內,而以繩閉之”、“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的類似記載。據說,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築“縫陰樓”,此怪名大概就源於這種民間刑罰。
其二,幽閉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隻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至於是什麽器官墜落,有人認為是子宮,有人認為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鼻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其三,騎木驢。木驢不是一種玩具,而是一種比縫陰和幽閉更具殺傷力的宮刑。縫閉和堵住陰道,不會使其喪命,而騎上木驢,則小命難保。一具橫放的鞍馬樣的小車,上麵凸立一根長度尺餘、直徑寸許的木筍(象征驢球),受刑女子坐在鞍馬上,小車推動時,下麵的器械發力,聯動木筍上下伸縮,受刑的女犯被堅硬的木筍搗爛子宮和內髒,多半氣息奄奄。《水滸傳》中的王婆被判剮刑後,就有過騎木驢遊街示眾的經曆。
其四,挖陰術。挖陰,顧名思義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蠶室”裏待上個把月,也就能痊愈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體內多處重大器官,在古代比較落後的醫學條件下,這種刑罰顯得異常殘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為血流不止,而死於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識小錄》裏還有“於牝剔去其筋,如製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的說法,此法破壞程度較小,操作起來較複雜,沒有“庖丁解牛”那兩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其五,椓竅法。椓竅,也稱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據《說文》解釋為“以棍擊伐”之意。“竅”,應該是指女性下體。椓竅,就是用這種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後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對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酷程度決不亞於對男子的yan割。
宮刑,在“五刑”中名列第二位,僅次於砍頭的“大辟”。從古至今,人們都把生殖器的價值看得很重,是僅次於腦袋的“第二生命”。生殖器遭到破壞,無論是從生理上、心理上,還是從精神上,都會給受刑者造成巨大打擊。尤其是女子被“宮”,其花樣之新穎,名目之繁多,方法之離奇,場麵之血腥,既可以反映出古代刑罰之發達,封建製度之弊病,也暴露了行刑者思想之陰暗,心理之變態。這些處心積慮、帶有流氓色彩的女子宮刑術,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對女性的非人摧殘。
宮刑簡介
“宮”,即“丈夫割其勢,女子閉於宮”,就是yan割男子生殖器(注:是連同陰囊和陰莖一同割掉,避免以後再長出來,但是yan割是個技術活,割得太淺割不幹淨,割得太深尿尿就會分叉,所以古代的太監怕尿撒到身上就隻能蹲著尿)、破壞男子生殖機能的一種肉刑。宮刑又稱蠶室、腐刑、陰刑和椓刑,這些不同的名稱都反映出這一刑罰的殘酷。所謂蠶室,據唐人顏師古的解釋:“凡養蠶者欲其溫早成,故為蠶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須入密室(也許是最早的無菌室概念),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這就是說,一般人在受宮刑以後,因創口極易感染中風,若要苟全一命,須留在似蠶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見風與陽光的環境裏蹲上百日,創口才能愈合。宮刑又稱腐刑,這是因為,對受害者來說,不但肉體痛苦,而且心靈受辱,從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結實。另一種說法是,宮刑的人像腐朽的木頭不能開花一樣。宮刑又稱陰刑,是指對男子或女子的陰處施刑。稱為椓刑,見於《尚書·呂刑篇》,“椓”據《說文》釋是以棍擊伐之意,據馬國翰《同耕帖》載,古有椓竅之法,謂用木棍敲擊女性下身,以破壞其生育機能。
著名史學家司馬遷便受過此刑。
由來
宮刑的出現在中國曆史上由來已久。在《尚書》中有幾處提到了五刑和宮刑,例如《堯典》中就有“五刑有服”語。今出土的周鼎金文字中有“仲宦父鼎”,文曰:“中宦父作寶鼎,子子孫孫永寶用。”《尚書·呂刑篇》中有“宮辟疑赥,呂刑篇罰六百鍰,閱實其罪”語;又雲:“爰始婬,為劓、刖,椓(即宮)、黥。”又雲:“舜典五刑,宮。”《慎子》一書有:“虞五誅,以艾畢當宮。”《周禮》則雲:“夏宮辟五百。”從以上記載看來,後世一般認為宮刑至少在夏禹以前就已出現。周朝時將受了宮刑的男子稱為“寺人”。“寺”字為“士”與“寸”二字構成,在古代,“士”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史書所稱“士人”即男人,“士女”即男女;“寸”像一隻手拿著一把小刀,“士”“寸”合在一起就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男子受宮刑,一般理解是將陰莖連根割去,但據古籍記載,也有破壞陰囊與睾丸者。如《韻會》一書雲:“外腎為勢,宮刑男子割勢。”外腎是指陰囊和睾丸,破壞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發育,陰莖不能勃起,從而喪失了性能力。
目的
據考證,宮刑最初的作用是為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婬,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婬,割其勢也”。《伏生書》傳更雲:“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由此可以推見,宮刑是在一夫一妻製出現後的事,否則就不可能存在什麽對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的懲罰了。而且,再從五刑的排列來看,宮刑是肉刑中最重的,僅次於大辟(斬首),顯然當時人們思想中還殘留著原始時代的初民對生殖器官崇拜的影響,生殖器官的價值僅次於頭顱。傳說中的堯舜,大致是中國的父係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時期,一夫一妻製逐漸確立,所以宮刑在那時開始出現是完全可能的。
宮刑的最初作用,隻限於懲罰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這在人類的婚姻製度剛剛跨入文明門檻的當時是現實的。但是,在奴隸主階級和封建統治者殘暴的統治下,宮刑的施刑範圍擴大了,擴大到與初意完全不相幹的地步,成為鎮壓平民和思想異己者的一種嚴酷手段。這種擴大始於何時,曆史上沒有明確記載,但至遲到周穆王時,已規定“宮罪五百”,西周時受宮刑的罪名已相當多,而且受刑對象是廣大奴隸和一般平民,至於奴隸主貴族是“公族無宮刑,不剪其類也”。“不剪其類”就是不絕他們的後代,奴隸主貴族即使犯了當宮之罪,也隻服椓刑,即將犯人剃光頭發,鎖住頸項服勞役,“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宮者”。可見,古代的刑罰帶有多麽鮮明的階級性。宮刑施用的範圍到了後世越來越大,如到了戰國時期,《列子·說符篇》載有人曾勸秦王以仁義治國,秦王處以宮刑,罪名是“若用仁義治吾國,是滅亡之道”,這說明封建統治者已經用危害國家的罪名處人以宮刑了。《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造阿房宮築驪山時竟發隱宮刑徒70餘萬人服勞役,這裏的“隱宮”是指宮刑,這70餘萬人中已受過宮刑的人肯定是不少的。
發展
秦朝是由於殘暴統治而迅速覆亡的,繼之而起的漢王朝從本質上看也好不了多少。宮刑在漢朝更為普遍。漢景帝時,就曾規定某些死刑可由宮刑代替,漢武帝生性殘酷,在他的統治時期,正史上有記載的大臣受宮刑的就有司馬遷、張賀、李延年等人。司馬遷因為漢武帝詢問看法時說了真話,為投降匈奴的李陵辯解了幾句,“上以遷為誣罔,欲沮貳師,為陵遊說,下遷腐刑”,這就是被處以宮刑;張賀因幸於衛太子,太子敗,張賀也受了宮刑。西漢昭帝也曾下詔:“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從法令上又擴大了宮刑的範圍。大臣、官吏稍微違背了最高統治者的意誌就要受此酷刑,平民百姓受這種酷刑蹂躪的人肯定更多了。到了南北朝,宮刑仍在不斷實施。特別是北魏對宮刑的施行更有明確規定,據《通誌》卷十六載,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所以在北魏時宮刑一般多用於被認為是謀反大逆者的子孫。例如《魏書》卷九十四載平季被處宮刑,就是因為他的父親與和尚一起企圖謀反而被牽連的。受宮刑者的罪略次於死刑,即使對他們赦免也被作為奴隸送交官府,例如北齊後主曾發恩一次,把原來當受宮刑的人,普免作為官奴。
從以上曆史看來,宮刑的施行範圍雖然擴大了,雖然不僅僅是懲罰被認為是男女不正當的性關係而作為鎮壓反抗者的一種殘酷手段,但仍與性有一定的聯係,就是使受刑者喪失性能力,從而斷子絕孫。這在十分重視子嗣和後世香火的封建社會,確實是十分嚴酷!爆刑還有摧殘受刑者的身體與精神的目的,受刑者終生受辱,生不如死。司馬遷是個意誌堅強、胸懷大誌的人,可是他每當想起自己受宮刑這一恥辱,都仍然要發汗沾背,想“引決自裁”,不想再活下去了。施用這種酷刑,不能不引起曆史上一些正直人士的反對。著名的如東漢時的陳忠、孔融,三國時魏國的王朗等,他們都力主廢除宮刑以及其它一些殘酷的肉刑。但是,也有一些人秉承最高統治者的旨意,死抱住爆刑不放,如和孔融、王朗同時代的鍾繇、陳群就是如此。到了隋朝開皇時雖然正式廢除了宮刑,在以後曆代的刑製上不見這一條了,但有些皇帝及一些豪貴仍憑自己的旨意任意施加,直到明、清。
例如,唐朝的安祿山曾yan一個叫豬兒的人,血流數升,差點致死;後來,安祿山也被豬兒切腹而死。“初,豬兒出契丹部落,十數歲事(安)祿山,甚慧黠。祿山持刃盡去其勢,血流數升,欲死,祿山以灰火傅之,盡日而蘇。因為yan人,祿山頗寵之,最見信用。祿山壯大(肥重三百三十斤),每著衣帶,三四人助之,兩人抬起肚,豬兒以頭戴之,始取裙褲帶及係腰帶。玄宗寵祿山,賜華清宮湯浴,皆許豬兒等入助解著衣服。然終見刳,豬也。”又如明太祖朱元璋在他的《大誥》中就規定了許多嚴刑峻法,其中就有yan割為奴的內容。在明洪武九年,南京皇宮營建勤身殿,隻因有關官員把中等工匠誤奏為上等工匠,朱元璋大怒,竟然要把這2000多個工匠全部yan割,幸虧有人竭力諫止,才使這些工匠免遭慘禍。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封建統治者施用宮刑是多麽任意、隨便。在明朝,不僅朝廷用宮刑,某些高級將領也濫施婬威,據《萬曆野獲記》記載,明英宗時,靖遠伯王媼在征戰某地時,竟將民間幼童yan割為奴,明英宗知道後並不幹預,可見這種做法在當時是被允許的。到了清朝,有所謂“閨刑”,即一些在刑製上沒有明確列出條目的酷刑,其中也難免沒有宮刑了。
古代發展
yan割過程是相當殘酷的,被yan割者會因失血過多或過於痛疼而長時間昏迷,止血消炎的措施也非常簡單,隻是“以灰火傅之”。 二是用利刃割開陰囊,剝出睾丸。用這一方法進行yan割顯然並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但同樣可以達到目的。洪邁所著《夷堅誌》卷八對這一方法有所記載。另據記載,古代還有所謂的“繩係法”與“揉捏法”。前者是在男童幼小時,用一根麻繩從生殖器的“睾丸”根部係死,雖不影響溺尿,卻阻礙了生殖器的正常發育。久而久之,男童的生殖器便會失去功能。後者是在男童幼小時,由深諳此道之人每天輕輕揉捏其睾丸,漸漸適應後,再加大手勁,直至將睾丸捏碎。然而,專將睾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業已發育之人,盡避能夠完全避免授精,但其性欲及婬亂宮廷的能力在一定時期內會依然存在,甚至有的人反會因此而更加強勁耐久。所以,古代的宦官都是采用“盡去其勢”之法,將生殖器全部割除。
曆史上的典型案例:司馬遷被受刑
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正當司馬遷全身心地撰寫《史記》之時,卻遇上了飛來橫禍,這就是李陵事件。
這年夏天,武帝派自己寵妃李夫人的哥哥、二師將軍李廣利領兵討伐匈奴,另派李廣的孫子、別將李陵隨從李廣利押運輜重。李陵帶領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孤軍深入浚稽山,與單於遭遇。匈奴以八萬騎兵圍攻李陵。經過八晝夜的戰鬥,李陵斬殺了一萬多匈奴,但由於他得不到主力部隊的後援,結果彈盡糧絕,不幸被俘。 李陵兵敗的消息傳到長安後,武帝本希望他能戰死,後聽說他卻投了降,憤怒萬分,滿朝文武官員察言觀色,趨炎附勢,幾天前還紛紛稱讚李陵的英勇,卻附和漢武帝,指責李陵的罪過。漢武帝詢問太史令司馬遷的看法,司馬遷一方麵安慰武帝,一方麵也痛恨那些見風使舵的大臣,盡力為李陵辯護。他認為李陵平時孝順母親,對朋友講信義,對人謙虛禮讓,對士兵有恩信,常常奮不顧身地急國家之所急,有國士的風範。司馬遷痛恨那些隻知道保全自己和家人的大臣,他們如今見李陵出兵不利,就一味地落井下石,誇大其罪名。他對漢武帝說:"李陵隻率領五千步兵,深入匈奴,孤軍奮戰,殺傷了許多敵人,立下了赫赫功勞。在救兵不至、彈盡糧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仍然奮勇殺敵。就是古代名將也不過如此。李陵自己雖陷於失敗之中,而他殺傷匈奴之多,也足以顯赫於天下了。他之所以不死,而是投降了匈奴,一定是想尋找適當的機會再報答漢室。"">
司馬遷的意思似乎是二師將軍李廣利沒有盡到他的責任。他的直言觸怒了漢武帝,漢武帝認為他是在為李陵辯護,諷刺勞師遠征、戰敗而歸的李廣利,於是下令將司馬遷打入大牢。
司馬遷被關進監獄以後,案子落到了當時名聲很臭的酷吏杜周手中,杜周嚴刑審訊司馬遷,司馬遷忍受了各種肉體和精神上的殘酷折磨。麵對酷吏,他始終不屈服,也不認罪。司馬遷在獄中反複不停地問自己“這是我的罪嗎?這是我的罪嗎?我一個做臣子的,就不能發表點意見?”不久,有傳聞說李陵曾帶匈奴兵攻打漢朝。漢武帝信以為真,便草率地處死了李陵的母親、妻子和兒子。司馬遷也因此事被判了死刑。
據漢朝的刑法,死刑有兩種減免辦法:一是拿五十萬錢贖罪,二是受"腐刑"。司馬遷官小家貧,當然拿不出這麽多錢贖罪。腐刑既殘酷地摧殘人體和精神,也極大地侮辱人格。司馬遷當然不願意忍受這樣的刑罰,悲痛欲絕的他甚至想到了自殺。可後來他想到,人總有一死,但"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死的輕重意義是不同的。他覺得自己如果就這樣 "伏法而死",就像牛身上少了一根毛,是毫無價值的。他想到了孔子、屈原、左丘明和孫臏等人,想到了他們所受的屈辱以及所取得的驕人成果。司馬遷頓時覺得自己渾身充滿了力氣,他毅然選擇了腐刑。麵對最殘酷的刑罰,司馬遷痛苦到了極點,但他此時沒有怨恨,也沒有害怕。他隻有一個信念,那就是一定要活下去,一定要把 《史記》寫完,"是以腸一日而九回,居則忽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所往。每念斯恥,汗未嚐不發背沾衣也。"正因為還沒有完成《史記》,他才忍辱負重地活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