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無疑是中國古代最開放的國度,對外經濟、文化交流十分活躍,也包括相對其它朝代而言的性開放。唐朝之所以性開放的原因很多,愚以為唐朝皇帝的“亂倫”失德是其中一個重要誘因。真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當皇帝的都不講究禮法道德,朝野上下不拘禮法、不重貞節之風便油然而生,並漸成氣候。
筆者此說並非憑空想象,我們不妨看看李唐王朝幾位皇帝的“亂倫”失德之舉:
一曰霸弟之媳。唐太宗李世民在大唐武德九年的“玄武門之變”中,誅殺太子李建成、齊王李元吉,迫父退位,登上大唐帝國皇帝寶座後,便將李元吉之妻霸為己有。這位弟媳婦即隋煬帝之女楊妃,楊妃所生之子吳王李恪後因謀反罪被唐高宗賜死。之後,李淵從父兄子、盧江王李瑗謀反,李世民將其誅殺後,又將其妻納入後宮陪侍左右,全然不覺有什麽羞恥之感,什麽禮法道德皆拋至腦後。
二曰婬其庶母。唐高中李治在當太子時便於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即武則天)暗中勾搭,關係曖昧。李世民去世後,未予生育的嬪妃不得寡居宮中,武則天被打入感業寺削發為尼。李治繼位,仍不忘與武則天之舊情,設法讓其還俗並納為“昭儀”,最終還讓她當上了皇後。武則天的身份應該是李治的庶母,子婬庶母,而且還讓其任“第一夫人”,還有何綱常禮法、人倫道德可言?
三曰公媳“扒灰”。唐玄宗李隆基見其第十八子壽王李瑁的妃子楊玉環美貌絕倫、豔麗無雙,便顧不得公媳之間的禮數,於開元8年讓楊玉環改俗入觀,號曰太真,巧妙地納入宮中行公媳“扒灰”之實,並從此把兒媳霸為己有。此時楊玉環剛滿22歲,唐玄宗已經56歲。唐玄宗在宮中呼兒媳為“娘子”,禮數實同皇後。《長恨歌》雲:“天生麗質難自棄,一朝選在君王側。回頭一笑百媚生,六宮粉黛無顏色”。“春宵苦短日高起,從此君王不早朝”。
當皇帝的如此醜態百出——奪弟媳、婬庶母、霸兒媳……就難免上行下效,致使唐代的禮教束縛鬆弛,帶來中國曆史少見的不拘禮法、不重貞潔的性開放或曰性自由。其具體表現有:
狎妓婬樂成風
唐代是中國古代妓業繁榮期,宮妓盛行不衰,地方官妓崛起,家妓普及,市妓發達。朝野上下狎妓婬樂之風盛行,“猶自笙歌徹曉聞”。
唐代宮妓之盛,絕不亞於隋朝,並正式形成教坊妓製度。唐太宗之初宮女是三千人,至唐玄宗時卻有“先帝侍女八千人”、“後宮佳麗三千人”之說。玄宗時長安內外共容納在冊教坊妓一萬一千四百零九人。其中以宜春院的宮妓級別最高,因為她們常為皇帝表演,被稱作“內人”。
上之所好,下之所趣。在李唐最高統治者的影響下,社會上婬佚成風。無論是官府迎來送往、宴賓典禮,還是官員們聚會吟詩、遊山玩水,都少不了以妓樂助興,於是官妓迅速崛起。故北宋張瑞義《貴耳集》說:“唐人尚文好狎”。官妓隸屬於各級官府,又稱“官使婦人”、“官使女子”等,至中唐時已普及到州、府、郡乃至縣級衙門。崔顥《得體歌》詩序曰:“先是民間戲唱得體歌,及新潭成,陝且尉崔成甫乃翻此調為得寶歌,集兩縣官伎女子唱之。”">
官僚貴族們普遍蓄養家妓。白居易“黃金不惜買蛾眉,揀得如花三四枝”之詩句,便是對唐代這一世風之真實寫照。朝廷還依據官員品級對蓄養家妓規模作過規定。中宗曾令:“三品已上,聽有女樂一部;五品已上,女樂不過三人。”唐玄宗則下詔:“五品已上正員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家畜絲竹,以展歡娛。”如此荒唐之詔,便使官吏們可以堂而皇之地蓄妓婬樂。
唐代的市妓十分發達,規模可觀。如長安的平康坊,時有“風流藪澤”之豔稱。從史料及唐詩中可以看出,唐代的官吏、文人、學子大都不拘泥於禮法,經常出沒於妓館青樓,還常用豔詩新詞來描繪自己狎妓之風流韻事。連許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煙花柳巷之常客。
性自由度空前
從史書和當時的一些文學作品中都不難發現,唐代民間男女自由戀愛、自由結合的事較常見,這應該是社會的一大進步。“娼家越水邊,搖艇入江煙,既覓同心侶,複采同心蓮。”“楊柳青青江水平,聞郎江上唱歌聲,東邊日頭西邊雨,道是無情卻有情。”這些詩歌都寫出了女性自由的愛情生活。
唐人對女子婚前貞操並不十分計較,失身而又另嫁也視為常事。婚前性行為、婚外戀較為普遍。如當時的才女晁采與鄰生文茂時常以詩通情,並乘機歡合,晁母得知後並不過分譴責,而是歎曰:“才子佳人,自應有此。”於是為他們完婚。女子與情人私奔之事也時有發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與進士王玄宴相戀,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
唐人對婚外性行為並不認為是奇恥大辱,反而當作風流韻事。維揚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詩,一少年入門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幾何,豈如偷頃刻之歡。於是孟氏就和他私合。長山趙玉之女一日獨遊林藪,見一錦衣軍官十分英武,便說:我若得此夫,死亦無恨。軍官說:暫為夫可乎?趙氏說:暫為夫亦懷君恩。於是二人在林中歡合而別。
唐代的傳奇小說中有不少是寫男女追求愛情、自由結合的故事。令人發笑的是,唐人竟然把牛郎和織女的故事也加以改編,說織女丟下牛郎,夜夜到人間和情人幽會。情人問她怎麽忍心丟下牛郎獨自下凡,織女卻說:關他何事?何況河漢相隔,他也不會知道。這個故事雖然純屬虛構,但卻反映出當時唐人的性開放觀念。
另據敦煌資料顯示,當年的敦煌少女可以親自選夫、問夫,直到滿意為止。據文獻記載,男女在結婚前還可以試婚,試婚時要簽一份協議。
女性不重貞潔
唐代是一個婦德嚴重失範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貞節,不守貞操,並獲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離婚或喪夫後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風氣,不受社會輿論譴責。據《新唐書·公主傳》載,唐代公主再嫁的達二十三人:計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肅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這說明當時的朝廷對此不以為怪。
此風不僅存在於朝廷帝王之家,官僚貴族的女兒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後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離婚,還有夫妻不合協議離婚的。
門第顯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諱娶再醮之女。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婦薛氏。嚴挺之的妻子離婚後嫁給刺史王琰,後來王犯罪,嚴還救了他。韋濟之妻李氏夫死以後,主動投奔王縉,王納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韓愈,女兒先嫁其門人李漢,離婚後又嫁樊仲懿,可見讀書人家也不禁止女兒再嫁。
筆者此說並非憑空想象,我們不妨看看李唐王朝幾位皇帝的“亂倫”失德之舉:
一曰霸弟之媳。唐太宗李世民在大唐武德九年的“玄武門之變”中,誅殺太子李建成、齊王李元吉,迫父退位,登上大唐帝國皇帝寶座後,便將李元吉之妻霸為己有。這位弟媳婦即隋煬帝之女楊妃,楊妃所生之子吳王李恪後因謀反罪被唐高宗賜死。之後,李淵從父兄子、盧江王李瑗謀反,李世民將其誅殺後,又將其妻納入後宮陪侍左右,全然不覺有什麽羞恥之感,什麽禮法道德皆拋至腦後。
二曰婬其庶母。唐高中李治在當太子時便於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即武則天)暗中勾搭,關係曖昧。李世民去世後,未予生育的嬪妃不得寡居宮中,武則天被打入感業寺削發為尼。李治繼位,仍不忘與武則天之舊情,設法讓其還俗並納為“昭儀”,最終還讓她當上了皇後。武則天的身份應該是李治的庶母,子婬庶母,而且還讓其任“第一夫人”,還有何綱常禮法、人倫道德可言?
三曰公媳“扒灰”。唐玄宗李隆基見其第十八子壽王李瑁的妃子楊玉環美貌絕倫、豔麗無雙,便顧不得公媳之間的禮數,於開元8年讓楊玉環改俗入觀,號曰太真,巧妙地納入宮中行公媳“扒灰”之實,並從此把兒媳霸為己有。此時楊玉環剛滿22歲,唐玄宗已經56歲。唐玄宗在宮中呼兒媳為“娘子”,禮數實同皇後。《長恨歌》雲:“天生麗質難自棄,一朝選在君王側。回頭一笑百媚生,六宮粉黛無顏色”。“春宵苦短日高起,從此君王不早朝”。
當皇帝的如此醜態百出——奪弟媳、婬庶母、霸兒媳……就難免上行下效,致使唐代的禮教束縛鬆弛,帶來中國曆史少見的不拘禮法、不重貞潔的性開放或曰性自由。其具體表現有:
狎妓婬樂成風
唐代是中國古代妓業繁榮期,宮妓盛行不衰,地方官妓崛起,家妓普及,市妓發達。朝野上下狎妓婬樂之風盛行,“猶自笙歌徹曉聞”。
唐代宮妓之盛,絕不亞於隋朝,並正式形成教坊妓製度。唐太宗之初宮女是三千人,至唐玄宗時卻有“先帝侍女八千人”、“後宮佳麗三千人”之說。玄宗時長安內外共容納在冊教坊妓一萬一千四百零九人。其中以宜春院的宮妓級別最高,因為她們常為皇帝表演,被稱作“內人”。
上之所好,下之所趣。在李唐最高統治者的影響下,社會上婬佚成風。無論是官府迎來送往、宴賓典禮,還是官員們聚會吟詩、遊山玩水,都少不了以妓樂助興,於是官妓迅速崛起。故北宋張瑞義《貴耳集》說:“唐人尚文好狎”。官妓隸屬於各級官府,又稱“官使婦人”、“官使女子”等,至中唐時已普及到州、府、郡乃至縣級衙門。崔顥《得體歌》詩序曰:“先是民間戲唱得體歌,及新潭成,陝且尉崔成甫乃翻此調為得寶歌,集兩縣官伎女子唱之。”">
官僚貴族們普遍蓄養家妓。白居易“黃金不惜買蛾眉,揀得如花三四枝”之詩句,便是對唐代這一世風之真實寫照。朝廷還依據官員品級對蓄養家妓規模作過規定。中宗曾令:“三品已上,聽有女樂一部;五品已上,女樂不過三人。”唐玄宗則下詔:“五品已上正員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家畜絲竹,以展歡娛。”如此荒唐之詔,便使官吏們可以堂而皇之地蓄妓婬樂。
唐代的市妓十分發達,規模可觀。如長安的平康坊,時有“風流藪澤”之豔稱。從史料及唐詩中可以看出,唐代的官吏、文人、學子大都不拘泥於禮法,經常出沒於妓館青樓,還常用豔詩新詞來描繪自己狎妓之風流韻事。連許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煙花柳巷之常客。
性自由度空前
從史書和當時的一些文學作品中都不難發現,唐代民間男女自由戀愛、自由結合的事較常見,這應該是社會的一大進步。“娼家越水邊,搖艇入江煙,既覓同心侶,複采同心蓮。”“楊柳青青江水平,聞郎江上唱歌聲,東邊日頭西邊雨,道是無情卻有情。”這些詩歌都寫出了女性自由的愛情生活。
唐人對女子婚前貞操並不十分計較,失身而又另嫁也視為常事。婚前性行為、婚外戀較為普遍。如當時的才女晁采與鄰生文茂時常以詩通情,並乘機歡合,晁母得知後並不過分譴責,而是歎曰:“才子佳人,自應有此。”於是為他們完婚。女子與情人私奔之事也時有發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與進士王玄宴相戀,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
唐人對婚外性行為並不認為是奇恥大辱,反而當作風流韻事。維揚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詩,一少年入門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幾何,豈如偷頃刻之歡。於是孟氏就和他私合。長山趙玉之女一日獨遊林藪,見一錦衣軍官十分英武,便說:我若得此夫,死亦無恨。軍官說:暫為夫可乎?趙氏說:暫為夫亦懷君恩。於是二人在林中歡合而別。
唐代的傳奇小說中有不少是寫男女追求愛情、自由結合的故事。令人發笑的是,唐人竟然把牛郎和織女的故事也加以改編,說織女丟下牛郎,夜夜到人間和情人幽會。情人問她怎麽忍心丟下牛郎獨自下凡,織女卻說:關他何事?何況河漢相隔,他也不會知道。這個故事雖然純屬虛構,但卻反映出當時唐人的性開放觀念。
另據敦煌資料顯示,當年的敦煌少女可以親自選夫、問夫,直到滿意為止。據文獻記載,男女在結婚前還可以試婚,試婚時要簽一份協議。
女性不重貞潔
唐代是一個婦德嚴重失範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貞節,不守貞操,並獲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離婚或喪夫後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風氣,不受社會輿論譴責。據《新唐書·公主傳》載,唐代公主再嫁的達二十三人:計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肅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這說明當時的朝廷對此不以為怪。
此風不僅存在於朝廷帝王之家,官僚貴族的女兒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後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離婚,還有夫妻不合協議離婚的。
門第顯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諱娶再醮之女。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婦薛氏。嚴挺之的妻子離婚後嫁給刺史王琰,後來王犯罪,嚴還救了他。韋濟之妻李氏夫死以後,主動投奔王縉,王納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韓愈,女兒先嫁其門人李漢,離婚後又嫁樊仲懿,可見讀書人家也不禁止女兒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