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貫,不知是哪裏人。進士及第,曆任台省辟,自禮部員外郎任為河南縣令。羅貫的為人強硬剛直,正身守法,不避權貴。當時宦官伶人掌權,凡是向羅貫請托的書信,堆滿桌子,全無回音,都拿給郭崇韜看,並且報告這些事,因此身邊的人總是說羅貫的過失。在這之前,梁朝張全義專權管製京城及附近地方,河南、洛陽的僚佐,都出自他的門下,服侍張全義就像仆人似的。到羅貫受任為河南令時,按照本朝的體製行事,奉侍張全義稍有點怠慢,部下民眾被府司庇護的,必上奏糾正。張全義發怒,便通過女使告訴劉皇後,皇後從容說給莊宗聽,宦官又說他的短處,莊宗十分惱怒他。碰上莊宗到壽安山陵,道路泥濘,莊宗問是誰管理這裏,宦官說屬河南縣,急令羅貫趕來,上奏說“:我事先沒接到命令,請詢問受命的人。”皇帝說:“是你管的部分,反而問別人,什麽道理?”命令關在獄中,府吏鞭打他,要他認罪。第二天,下詔令殺他。郭崇韜上奏說“:羅貫並沒有別的罪狀,橋道沒有修理,按法律也不夠死罪。”莊宗怒道:“母後靈柩就要運來,天子的車輛往來,橋道不修理,是誰的罪過?”郭崇韜說“:羅貫即使有死罪,也應等供狀出來,由有關官員議定,按朝廷法典施行,那時處死也不晚。現在您以萬乘之尊,對一縣令發怒,會使天下人說陛下使用法律不公正!”莊宗說“:既然是你喜愛的人,任憑你去裁決。”說完拂袖入宮去了。郭崇韜跟在後麵還要講理,莊宗自己關上殿門,不能進去。隨即對羅貫行刑,曝屍府門之外。冤歎痛惜之聲,遠近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