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覬之字偉仁,是吳郡吳縣人。他的高祖顧謙字公讓,是晉朝的平原內史陸機的姐夫。祖父顧崇,是大司農。父親顧黃老,是司徒左西曹掾。


    顧覬之擔任謝晦的衛軍參軍,謝晦喜歡他文雅素淨,深深地相知相待。他曆任尚書都官郎。殷景文、劉義康之間的矛盾已經很顯著,顧覬之不願意與殷景仁長久地接觸,於是就以腳病為理由辭官回家。每天夜裏常常在床上行走,家裏人暗中詫異而不曉得他的用意。等劉義康免官流放,朝廷中的人有很多都遭了禍,顧覬之終於免遭不幸。


    後來做了山陰令。山陰是個難以治理的地方,共三萬戶,前後任職的長官晝夜不得休息,事情還是辦不好。顧覬之用簡約的方法來統禦複雜的情況,縣裏因而沒有事情。白天垂著簾子,門庭清閑,自從宋朝以來治理山陰,事務簡約而局麵良好的,沒有人能超過他。


    後來做尚書吏部郎。曾經在文帝的座位前論說江東人物,說到了顧榮,袁淑對顧覬之說:“你們南方人怯懦,怎麽能辦作賊的人?”顧覬之嚴肅地說:“您這是把忠義作為取笑人的理由。”袁淑麵有愧色。孝建年間(454~456),擔任湘州刺史,以政績而著稱。


    大明元年(457),征調他為度支尚書,轉任吏部尚書。當時沛郡相縣的唐賜前往鄰村彭家飲酒回家,就此得了病,吐出毒蟲二十多條。唐賜的妻子張氏依照唐賜臨終的遺言,死後親自剖開他的肚子,五髒都糜爛破碎了。郡縣官方因為張氏殘忍地進行解剖,唐賜的兒子唐副又不禁止,判她為妻子傷害丈夫,服五年徒刑,兒子不孝順父母,斬首示眾。這些都不是法律條文。三公郎劉勰認為:“唐賜的妻子痛心地遵從遺言,兒子明白人死是自然現象,根據事實推究他們的心情,並不在於忍心殘害,應該予以同情。”顧覬之認為:“以妻子和兒子的身份而做出殘忍苛苦的事情,不應該無原則地疏通小的感情,我認為唐副是不孝,張氏和他一樣很不仁道。”詔令按照顧覬之的議論執行。


    後來顧覬之擔任吳郡太守,得寵大臣戴法興權力壓過皇上,而顧覬之不曾向他低過頭。左光祿大夫蔡興宗與顧覬之友好,嫌他風節過於嚴峻。顧覬之道:“辛毗說過,孫、劉不過讓我不做三公罷了。”他後來死於湘州刺史任上,諡號為簡子。


    顧覬之家門和睦,被同州郡的人們所尊重。兒子顧綽私人財產十分豐富,同鄉的士人和平民有很多人欠他的債,顧覬之禁止他不能奏效。等後來掌管吳郡,誘騙他拿出了文契一大廚,全部讓人燒掉。宣告給遠近各地的人們,都不需要再來償還,顧綽懊悔歎息了整整一天。


    顧覬之常常認定命運都有固定的職分,不是智力所能轉移的,隻應該恭守自己的本分,信憑天命。而昏昧的人不明達,妄求僥幸,徒然損壞了雅道,與得失無關。於是便以他的這種意思,讓他的侄子顧願作了一篇《命定論》。


    顧願字子恭,父親是顧深之,為散騎侍郎。顧願喜愛學習,有才學和詞采,死在太子舍人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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