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琳之,字叫彥琳,會稽山陰縣人。曾祖孔群,是晉朝的禦史中丞。祖父孔沈,是丞相掾。父親孔貵,是光祿大夫。
孔琳之堅強正直有誌向,少年時代喜愛文章,懂音律,能下棋,善於寫一筆極妙的草隸。桓玄輔佐朝政擔任太尉,任用他為西閣祭酒。桓玄當時議論打算廢除錢幣而用穀帛代替,孔琳之發表議論說:
“《洪範》中講八政,把財貨僅次於食物,難道不是因為交易所用的手段,是一種極重要的實用物品麽?所以聖王製造出無用的貨幣,用來流通有用的財物,既沒有毀壞的耗費,又省去了難以運輸的苦處,這正是錢之所以能繼承龜甲貝殼的地位,曆代都不廢棄的原因。穀帛成為寶貝,本來是因為它可以做為衣食,現在再分出一個功能作貨幣,則帶來很多損害,又煩瑣地經由商販的手,在割截使用之中耗費拋舍,這些弊端,自古時候就是很明顯的。所以鍾繇說:‘取巧偽詐的人,競相弄濕穀物以撈取好處,織造稀薄的帛以充當貨幣。’魏朝的時候曾用嚴厲的刑罰加以管製,也不能夠禁止。所以司馬芝認為‘用錢貿易不僅可以富國,也是減少刑罰的方法’。現有已經用了而又廢除它,則老百姓馬上就要失去用它的利益,這樣有錢無糧的人,都會因此而饑餓窘困,這是截斷它的弊端。魏明帝的時候,廢除錢幣而使用穀物實行了四十年,因為對人們不方便,於是整個朝廷議論大起,精通經濟明達政治的士人,莫不認為應該重新使用錢幣進行貿易。他們尚且舍棄穀帛而使用錢幣,足以證明使用穀帛的弊端在過去的試驗中已經很顯著了。”桓玄又談論恢複肉刑,孔琳之認為:
“唐堯虞舜時代以特異的服飾象征五刑,夏禹時代建立刑法是因為世風淳厚澆薄的不同,導致教化手段的不同。《尚書》中說“要根據世道來定刑罰輕重”,是說要隨著時代而變化。夏商周三代風俗淳厚、事情簡單,所以很少觸犯刑法。末代風俗機巧而事務繁多,所以常常陷入法網。如果孔門的三千弟子處在亂世,必然會有用刑太多的指責,這正是五帝不互相因循效法,肉刑不可全部恢複的原因。漢文帝發了仁慈惻隱之心,感傷犯人沒有自新的道路,改革古代的辦法,創立新製度,號稱刑措;然而名義上輕而實際上重,反而更加傷害人。所以孝景帝繼承皇位,用寬緩的措施來減輕它,寬緩則人們怠慢,又不能禁止邪惡。當時希望能找到適中的刑法,因而受到過去人們的稱讚,曆代詳加討論而沒有獲得適當的措施。兵亂發生以後,遇到的刑法更多,棄市的刑法,本來是截斷右腳的腳趾,漢文帝發生謬誤,後世繼承而不加以改革,以前的賢者因此十分遺憾,進行了議論而沒有深入辨析。鍾繇、陳群的意思雖然小有不同,都是企圖以截斷右趾代替棄市。如果依照他們的話去辦,那麽所救活的人就多了。降低死罪讓犯人能夠生存,的確是較輕的刑法,可以保全他的生命,增加他的產育,仁慈既可以對人生有利,功勞也可以有益於大眾。又現在所憂慮的,罪犯逃亡是第一項,屢次逃跑而不悔改的,應該讓他們無處可逃,也以此警誡沒有犯罪的人,永遠根絕罪惡的根源。至於其餘各條,應該仍然依據過去的法律。”
桓玄喜歡別人附和逢迎,而孔琳之不能順從他的意旨,所以不被賞識。逐步調任尚書左丞、揚州中從事史,所在之處都有顯著的政績。
當時責成各級官吏獻計提出應該辦理的事情。有人提議應該修繕地方學校,減緩國家刑法,審察官員表現,明確升降標準,舉薦隱逸,提拔人才,加強農業,減輕稅收。孔琳之在眾人的議論之外,另有提議說:
“印璽,是用來辨別官爵,提供憑信依據的。官職沒有大於皇帝的,爵位沒有高於公侯的,而傳國的印璽,曆代順次使用,世襲封號的印章,代代相傳。可貴處在於保持舊貌,不另外改作。現在世上隻有尉這一官職各自單獨使用一種印章,以至朝內外的眾官吏們,每次調任都要改換,追尋其中的含義,自己還沒有弄懂。如果說是因為官吏各自姓氏不一,與傳璽不同,則這還不如不同的時代差別更大;如果論物品有名,它雖然有公卿的尊貴,卻沒有帝王的重大;如果是因為有的居此職位的大臣受過誅殺,忌諱它的不吉利和晦氣,那麽漢朝用了秦國的印璽,傳位四百年,沒有聽說因為子嬰自身被殺國家滅亡而拋棄不佩。以帝王公侯的尊貴,並不懷疑傳璽,而以大臣眾官的卑下,為什麽卻要嫌棄印章呢?書籍記載中沒有聽到過這種說法,引用例證自己違背了準則,而終年不斷地在刻鑄,費工費料,金銀銅炭的消耗,不去說它,關鍵在於這並不是遵循舊軌、力求簡易的做法。在下請求眾位官員都用同一枚印章,不要再費事去改製。如果是新設置的官員,而又官多印少,或者有的文字損毀,然後再鑄,那麽這對於皇家府庫,將補益不小。”他又說:
“喪事牌樓,並不出自關於禮的典籍,而是起自衰亡的末代,習慣積累,產生常規,於是成為舊的風俗,起自天子直到百姓。如果的確這樣實行很有道理,突然改掉必然引起震驚;然而如果是與人情無關,而又違背禮度,保存它也沒有什麽好處,去掉它也沒有什麽損失,當然就應該遵守從前的典籍,革除後世的謬誤,況且又有許多虛浮的花費,實在是成為人們的一種憂患啊!凡是人們的喪葬儀式,大多出在民間,經常都有這種需要,常常要花十幾萬,損耗人們的財力,而在意義上並無什麽可取。至於貧寒的平民人家,則人人都想竭盡自己的能力,即使是房室好像倒懸的鍾磬一樣空空,也無不傾盡自己的家產和微薄的錢財,所謂“按禮埋葬”,難道就是像這樣的嗎?我認為應該完全罷免喪事牌樓的儀式。”
後來調他擔任尚書吏部郎。義熙十一年(415),任命他為宋武帝平北、征西長史,調任侍中。宋台剛剛建立的時候,任命他為宋國侍中。永初二年(421),擔任禦史中丞,光明正直維護法令,絕不屈從任何壓力,曾奏表彈劾尚書令徐羨之違背法典。當時徐羨之兼任揚州刺史,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為中從事,徐羨之讓孔璩之勸解孔琳之,讓他放棄彈劾此事。孔琳之不答應,說:“我觸犯了宰相,應當是僅隻我一人獲罪。你必定不應該跟著連坐,哪裏需要這樣辛勤遊說呢?”從這件事百官受到了震驚,沒人再敢違犯禁令。武帝非常稱讚他,路過蘭台時,親自去看望他。後來調任祠部尚書,不營辦財產,家中特別貧寒。景平元年(423)逝世,追贈為太常。
他的兒子孔邈具有他父親的風格,官職升至揚州中從事。
孔琳之堅強正直有誌向,少年時代喜愛文章,懂音律,能下棋,善於寫一筆極妙的草隸。桓玄輔佐朝政擔任太尉,任用他為西閣祭酒。桓玄當時議論打算廢除錢幣而用穀帛代替,孔琳之發表議論說:
“《洪範》中講八政,把財貨僅次於食物,難道不是因為交易所用的手段,是一種極重要的實用物品麽?所以聖王製造出無用的貨幣,用來流通有用的財物,既沒有毀壞的耗費,又省去了難以運輸的苦處,這正是錢之所以能繼承龜甲貝殼的地位,曆代都不廢棄的原因。穀帛成為寶貝,本來是因為它可以做為衣食,現在再分出一個功能作貨幣,則帶來很多損害,又煩瑣地經由商販的手,在割截使用之中耗費拋舍,這些弊端,自古時候就是很明顯的。所以鍾繇說:‘取巧偽詐的人,競相弄濕穀物以撈取好處,織造稀薄的帛以充當貨幣。’魏朝的時候曾用嚴厲的刑罰加以管製,也不能夠禁止。所以司馬芝認為‘用錢貿易不僅可以富國,也是減少刑罰的方法’。現有已經用了而又廢除它,則老百姓馬上就要失去用它的利益,這樣有錢無糧的人,都會因此而饑餓窘困,這是截斷它的弊端。魏明帝的時候,廢除錢幣而使用穀物實行了四十年,因為對人們不方便,於是整個朝廷議論大起,精通經濟明達政治的士人,莫不認為應該重新使用錢幣進行貿易。他們尚且舍棄穀帛而使用錢幣,足以證明使用穀帛的弊端在過去的試驗中已經很顯著了。”桓玄又談論恢複肉刑,孔琳之認為:
“唐堯虞舜時代以特異的服飾象征五刑,夏禹時代建立刑法是因為世風淳厚澆薄的不同,導致教化手段的不同。《尚書》中說“要根據世道來定刑罰輕重”,是說要隨著時代而變化。夏商周三代風俗淳厚、事情簡單,所以很少觸犯刑法。末代風俗機巧而事務繁多,所以常常陷入法網。如果孔門的三千弟子處在亂世,必然會有用刑太多的指責,這正是五帝不互相因循效法,肉刑不可全部恢複的原因。漢文帝發了仁慈惻隱之心,感傷犯人沒有自新的道路,改革古代的辦法,創立新製度,號稱刑措;然而名義上輕而實際上重,反而更加傷害人。所以孝景帝繼承皇位,用寬緩的措施來減輕它,寬緩則人們怠慢,又不能禁止邪惡。當時希望能找到適中的刑法,因而受到過去人們的稱讚,曆代詳加討論而沒有獲得適當的措施。兵亂發生以後,遇到的刑法更多,棄市的刑法,本來是截斷右腳的腳趾,漢文帝發生謬誤,後世繼承而不加以改革,以前的賢者因此十分遺憾,進行了議論而沒有深入辨析。鍾繇、陳群的意思雖然小有不同,都是企圖以截斷右趾代替棄市。如果依照他們的話去辦,那麽所救活的人就多了。降低死罪讓犯人能夠生存,的確是較輕的刑法,可以保全他的生命,增加他的產育,仁慈既可以對人生有利,功勞也可以有益於大眾。又現在所憂慮的,罪犯逃亡是第一項,屢次逃跑而不悔改的,應該讓他們無處可逃,也以此警誡沒有犯罪的人,永遠根絕罪惡的根源。至於其餘各條,應該仍然依據過去的法律。”
桓玄喜歡別人附和逢迎,而孔琳之不能順從他的意旨,所以不被賞識。逐步調任尚書左丞、揚州中從事史,所在之處都有顯著的政績。
當時責成各級官吏獻計提出應該辦理的事情。有人提議應該修繕地方學校,減緩國家刑法,審察官員表現,明確升降標準,舉薦隱逸,提拔人才,加強農業,減輕稅收。孔琳之在眾人的議論之外,另有提議說:
“印璽,是用來辨別官爵,提供憑信依據的。官職沒有大於皇帝的,爵位沒有高於公侯的,而傳國的印璽,曆代順次使用,世襲封號的印章,代代相傳。可貴處在於保持舊貌,不另外改作。現在世上隻有尉這一官職各自單獨使用一種印章,以至朝內外的眾官吏們,每次調任都要改換,追尋其中的含義,自己還沒有弄懂。如果說是因為官吏各自姓氏不一,與傳璽不同,則這還不如不同的時代差別更大;如果論物品有名,它雖然有公卿的尊貴,卻沒有帝王的重大;如果是因為有的居此職位的大臣受過誅殺,忌諱它的不吉利和晦氣,那麽漢朝用了秦國的印璽,傳位四百年,沒有聽說因為子嬰自身被殺國家滅亡而拋棄不佩。以帝王公侯的尊貴,並不懷疑傳璽,而以大臣眾官的卑下,為什麽卻要嫌棄印章呢?書籍記載中沒有聽到過這種說法,引用例證自己違背了準則,而終年不斷地在刻鑄,費工費料,金銀銅炭的消耗,不去說它,關鍵在於這並不是遵循舊軌、力求簡易的做法。在下請求眾位官員都用同一枚印章,不要再費事去改製。如果是新設置的官員,而又官多印少,或者有的文字損毀,然後再鑄,那麽這對於皇家府庫,將補益不小。”他又說:
“喪事牌樓,並不出自關於禮的典籍,而是起自衰亡的末代,習慣積累,產生常規,於是成為舊的風俗,起自天子直到百姓。如果的確這樣實行很有道理,突然改掉必然引起震驚;然而如果是與人情無關,而又違背禮度,保存它也沒有什麽好處,去掉它也沒有什麽損失,當然就應該遵守從前的典籍,革除後世的謬誤,況且又有許多虛浮的花費,實在是成為人們的一種憂患啊!凡是人們的喪葬儀式,大多出在民間,經常都有這種需要,常常要花十幾萬,損耗人們的財力,而在意義上並無什麽可取。至於貧寒的平民人家,則人人都想竭盡自己的能力,即使是房室好像倒懸的鍾磬一樣空空,也無不傾盡自己的家產和微薄的錢財,所謂“按禮埋葬”,難道就是像這樣的嗎?我認為應該完全罷免喪事牌樓的儀式。”
後來調他擔任尚書吏部郎。義熙十一年(415),任命他為宋武帝平北、征西長史,調任侍中。宋台剛剛建立的時候,任命他為宋國侍中。永初二年(421),擔任禦史中丞,光明正直維護法令,絕不屈從任何壓力,曾奏表彈劾尚書令徐羨之違背法典。當時徐羨之兼任揚州刺史,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為中從事,徐羨之讓孔璩之勸解孔琳之,讓他放棄彈劾此事。孔琳之不答應,說:“我觸犯了宰相,應當是僅隻我一人獲罪。你必定不應該跟著連坐,哪裏需要這樣辛勤遊說呢?”從這件事百官受到了震驚,沒人再敢違犯禁令。武帝非常稱讚他,路過蘭台時,親自去看望他。後來調任祠部尚書,不營辦財產,家中特別貧寒。景平元年(423)逝世,追贈為太常。
他的兒子孔邈具有他父親的風格,官職升至揚州中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