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字休元,琅笽臨沂人。曾祖王導,是晉朝的丞相,祖父王洽,為中領軍,父親王繤,為司徒。
王弘少年好學,以清悟知名。二十歲擔任會稽王司馬道子的驃騎主簿。王繤很喜歡積聚,財物大量散布在社會上,等他死後,王弘把債券文書都燒掉了,全部不再收討,其餘的舊家業,全都委托給幾個弟弟。當時國家內外多難,守喪的大多不能堅持到底,隻有王弘,雖然受到征召,卻一處也沒有上任。
桓玄攻克了建業,拘捕了司馬道子交付給廷尉,他的下屬官吏都不敢目送,王弘當時還在守喪,單獨在道旁跪拜送別,手拉著囚車哭泣,談論的人都很稱讚。
宋武帝召他補任鎮軍谘議參軍,因功封為華容縣五等侯,逐漸升遷為太尉左長史。跟隨北征,前鋒已經平定了洛陽,而沒有贈給九錫,王弘作為使者回到京城去婉言勸說朝廷。當時劉穆之擔當留任,而聖旨卻從北方來,劉穆之慚愧而恐懼,得了病,於是便死了。宋國建立,王弘擔任尚書仆射,負責選拔人材,兼任彭城太守。上表彈劾世子左衛率謝靈運,因為軍人桂興和他的寵妾婬交,謝靈運殺死了桂興,把他的屍體扔在了洪流中,禦史中丞王準之竟然不予檢舉。武帝回答說:“尚書省長官整肅端正風俗習尚,的確符合我的期望,從今以後作為永遠的製度。”於是免去了謝靈運的官職。後來王弘調任江州刺史,降低賦稅,縮減勞役,百姓得以安定。
永初元年(420),因為輔佐武帝登基的功勞,封為華容縣公。永初三年入朝,晉升封號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武帝在一次宴會上說:“我是一個平民,開始並沒有希望走到今天這一地步。”傅亮等人都在擬定詞語,打算盛讚功德。王弘隨口回答說:“這就是所謂天命,求之不可得,推之不可去。”當時都稱讚他的簡明扼要。
少帝景平二年(424),徐羨之等人謀劃廢立皇帝,召王弘入朝。文帝即位,靠他製定策略安定國家,晉升職位為司空,封為建安郡公,堅持推辭,得到批準。晉升封號為車騎大將軍,開府、刺史職位和原來一樣。徐羨之等人因為廢殺皇帝的罪行,將要被處死,王弘因為不是首謀,而且弟弟王曇首又被皇上所親信。事情將要發生的時候,秘密派人告訴了王弘。徐羨之被殺以後,王弘調任侍中、司徒、揚州刺史、錄尚書事,配給儀仗三十人。皇上西征謝晦,他和彭城王劉義康留守,入宮住在中書下省,帶領衛隊出入,司徒府暫時設置參軍。元嘉五年(428)春季,天氣大旱,王弘引咎退位。在此以前,彭城王劉義康做荊州刺史,鎮守江陵,平陸縣令河南人成粲給王弘寫信,告誡他不可自滿,同時陳述彭城王劉義康應該入朝執政,竟陵王、衡陽王應該出京據守各個重鎮。王弘由此堅持自我請求。於是才把他降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元嘉六年,王弘又上表陳述彭城王應該入朝輔政,並且要求解除自己的揚州職務,劉義康由此代替王弘為司徒,和他分管。王弘又辭讓分管。王弘廣泛地熟悉政務,留心普通事情,研究時代要求,常常力求寬和公平,他給朝廷高級官員的信中說:“同伍的人犯法,沒有名人無罪的條文,然而每當審訊時,則有特殊照顧。如果常常給予寬大,則法令就廢止無法執行了,依據事實進行追究,則人們會覺得苛苦。恐怕應該重新製定。”當時的議論大多不同意,王弘認為:
“主張有名望的人,便不像平民那樣牽連坐罪;作為平民,便要受有名望者的株連,這不是太偏謬了麽?認為有名望的人可以不受同伍牽連的處罰,而對他的家奴治罪,奴仆們多麽悲苦啊?沒有家奴的,可以用錢物贖買。有的人在家鄉修身養性,與那些小人確實隔絕;又有的沒有奴仆,官長二千石就應該親臨調查上報,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又規定:主管的人偷布帛五疋,普通人偷四十疋,都要處以死刑。談論的人都覺得太重。王弘認為:
“小吏無知,見了財貨容易昏迷。有的由於疏忽怠慢,觸犯了刑律。應該提高限額規定主管的人偷十疋,普通人偷五十疋定為死罪,四十疋處以充軍。至於官長以上,蒙受國家的俸祿,侵利五疋就已經是大數,士人到了這種地步,怎麽還能加以同情?而且這些人士可殺不可貶,我認為應該上奏,由皇上的聖旨來決定。”
文帝采納了王弘的建議。王弘又上書說:“舊時規定,人到了十三歲要服半役。現在四方無事,應該加以調整。請以十五至十六為半丁,十七為全丁。”被采納。等弟弟王曇首去世,文帝哀悼不止,見了王弘流淚歎息,而王弘隻是臉色嚴肅而已。隨後彭城王劉義康告訴皇帝說:“曇首既是家寶,又是國器,王弘的感情卻不太深,為什麽?”文帝說:“賢者的心思不可猜測。”他就是這樣地受到體諒。
元嘉九年,晉升為太保,兼中書監,其他職務依舊。這年去世。追贈為太保、中書監,給予節杖,加給羽葆、樂隊,增加儀仗為六十人。諡號為文昭公,配食武帝的廟庭。
王弘既然威望為眾人所崇尚,行為必定遵循禮法。凡是他的動止行為和書信儀禮,後人都加以仿照,稱為王太保家法。他雖然曆任地方長官,卻不經營財利,去世之後,家中並沒有多餘的資產。他為人隨便,缺少威儀,一個客人懷疑他有忌諱,王弘說:“家諱與蘇子高相同。”他性格狹隘,如果有人違拗了他,就加以辱罵。少年時候曾在公城子野家裏玩擲色子遊戲,等後來當了權,有人到王弘那裏要求做縣官。這個人曾經因為擲色子犯過罪,王弘反問他說:“您可以通過遊戲得到錢財,何必還要俸祿呢?”回答說:“不知道公城子野現在在哪裏。”王弘沉默不語。自從負責選賢和做了當朝總管,即將對人加封官爵時,常常是首先譴責斥辱他一通,然後進行;如果是態度和悅說話歡欣時,事情必然不成。有人問這是什麽緣故,回答說:“帝王的爵位既然加封給別人,又加以撫慰,便成了與皇上分功,這便是奸猾地事奉君主。如果來求官爵的人沒有做官的可能,既然沒有什麽可以好處給他,又不給點好臉色,就會結成很大的怨恨,這也是我所不願意得到的。”問者心悅誠服。
王弘少年好學,以清悟知名。二十歲擔任會稽王司馬道子的驃騎主簿。王繤很喜歡積聚,財物大量散布在社會上,等他死後,王弘把債券文書都燒掉了,全部不再收討,其餘的舊家業,全都委托給幾個弟弟。當時國家內外多難,守喪的大多不能堅持到底,隻有王弘,雖然受到征召,卻一處也沒有上任。
桓玄攻克了建業,拘捕了司馬道子交付給廷尉,他的下屬官吏都不敢目送,王弘當時還在守喪,單獨在道旁跪拜送別,手拉著囚車哭泣,談論的人都很稱讚。
宋武帝召他補任鎮軍谘議參軍,因功封為華容縣五等侯,逐漸升遷為太尉左長史。跟隨北征,前鋒已經平定了洛陽,而沒有贈給九錫,王弘作為使者回到京城去婉言勸說朝廷。當時劉穆之擔當留任,而聖旨卻從北方來,劉穆之慚愧而恐懼,得了病,於是便死了。宋國建立,王弘擔任尚書仆射,負責選拔人材,兼任彭城太守。上表彈劾世子左衛率謝靈運,因為軍人桂興和他的寵妾婬交,謝靈運殺死了桂興,把他的屍體扔在了洪流中,禦史中丞王準之竟然不予檢舉。武帝回答說:“尚書省長官整肅端正風俗習尚,的確符合我的期望,從今以後作為永遠的製度。”於是免去了謝靈運的官職。後來王弘調任江州刺史,降低賦稅,縮減勞役,百姓得以安定。
永初元年(420),因為輔佐武帝登基的功勞,封為華容縣公。永初三年入朝,晉升封號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武帝在一次宴會上說:“我是一個平民,開始並沒有希望走到今天這一地步。”傅亮等人都在擬定詞語,打算盛讚功德。王弘隨口回答說:“這就是所謂天命,求之不可得,推之不可去。”當時都稱讚他的簡明扼要。
少帝景平二年(424),徐羨之等人謀劃廢立皇帝,召王弘入朝。文帝即位,靠他製定策略安定國家,晉升職位為司空,封為建安郡公,堅持推辭,得到批準。晉升封號為車騎大將軍,開府、刺史職位和原來一樣。徐羨之等人因為廢殺皇帝的罪行,將要被處死,王弘因為不是首謀,而且弟弟王曇首又被皇上所親信。事情將要發生的時候,秘密派人告訴了王弘。徐羨之被殺以後,王弘調任侍中、司徒、揚州刺史、錄尚書事,配給儀仗三十人。皇上西征謝晦,他和彭城王劉義康留守,入宮住在中書下省,帶領衛隊出入,司徒府暫時設置參軍。元嘉五年(428)春季,天氣大旱,王弘引咎退位。在此以前,彭城王劉義康做荊州刺史,鎮守江陵,平陸縣令河南人成粲給王弘寫信,告誡他不可自滿,同時陳述彭城王劉義康應該入朝執政,竟陵王、衡陽王應該出京據守各個重鎮。王弘由此堅持自我請求。於是才把他降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元嘉六年,王弘又上表陳述彭城王應該入朝輔政,並且要求解除自己的揚州職務,劉義康由此代替王弘為司徒,和他分管。王弘又辭讓分管。王弘廣泛地熟悉政務,留心普通事情,研究時代要求,常常力求寬和公平,他給朝廷高級官員的信中說:“同伍的人犯法,沒有名人無罪的條文,然而每當審訊時,則有特殊照顧。如果常常給予寬大,則法令就廢止無法執行了,依據事實進行追究,則人們會覺得苛苦。恐怕應該重新製定。”當時的議論大多不同意,王弘認為:
“主張有名望的人,便不像平民那樣牽連坐罪;作為平民,便要受有名望者的株連,這不是太偏謬了麽?認為有名望的人可以不受同伍牽連的處罰,而對他的家奴治罪,奴仆們多麽悲苦啊?沒有家奴的,可以用錢物贖買。有的人在家鄉修身養性,與那些小人確實隔絕;又有的沒有奴仆,官長二千石就應該親臨調查上報,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又規定:主管的人偷布帛五疋,普通人偷四十疋,都要處以死刑。談論的人都覺得太重。王弘認為:
“小吏無知,見了財貨容易昏迷。有的由於疏忽怠慢,觸犯了刑律。應該提高限額規定主管的人偷十疋,普通人偷五十疋定為死罪,四十疋處以充軍。至於官長以上,蒙受國家的俸祿,侵利五疋就已經是大數,士人到了這種地步,怎麽還能加以同情?而且這些人士可殺不可貶,我認為應該上奏,由皇上的聖旨來決定。”
文帝采納了王弘的建議。王弘又上書說:“舊時規定,人到了十三歲要服半役。現在四方無事,應該加以調整。請以十五至十六為半丁,十七為全丁。”被采納。等弟弟王曇首去世,文帝哀悼不止,見了王弘流淚歎息,而王弘隻是臉色嚴肅而已。隨後彭城王劉義康告訴皇帝說:“曇首既是家寶,又是國器,王弘的感情卻不太深,為什麽?”文帝說:“賢者的心思不可猜測。”他就是這樣地受到體諒。
元嘉九年,晉升為太保,兼中書監,其他職務依舊。這年去世。追贈為太保、中書監,給予節杖,加給羽葆、樂隊,增加儀仗為六十人。諡號為文昭公,配食武帝的廟庭。
王弘既然威望為眾人所崇尚,行為必定遵循禮法。凡是他的動止行為和書信儀禮,後人都加以仿照,稱為王太保家法。他雖然曆任地方長官,卻不經營財利,去世之後,家中並沒有多餘的資產。他為人隨便,缺少威儀,一個客人懷疑他有忌諱,王弘說:“家諱與蘇子高相同。”他性格狹隘,如果有人違拗了他,就加以辱罵。少年時候曾在公城子野家裏玩擲色子遊戲,等後來當了權,有人到王弘那裏要求做縣官。這個人曾經因為擲色子犯過罪,王弘反問他說:“您可以通過遊戲得到錢財,何必還要俸祿呢?”回答說:“不知道公城子野現在在哪裏。”王弘沉默不語。自從負責選賢和做了當朝總管,即將對人加封官爵時,常常是首先譴責斥辱他一通,然後進行;如果是態度和悅說話歡欣時,事情必然不成。有人問這是什麽緣故,回答說:“帝王的爵位既然加封給別人,又加以撫慰,便成了與皇上分功,這便是奸猾地事奉君主。如果來求官爵的人沒有做官的可能,既然沒有什麽可以好處給他,又不給點好臉色,就會結成很大的怨恨,這也是我所不願意得到的。”問者心悅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