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在生活中遇到不如意、不幸的遭遇時,往往會說:“唉!這是我的業障!”當某人遭到報應時,也都歸咎於業報。“業”,在佛學裏是一門非常高深、微妙的道理,它說明世間上的一切果報都是自作自受。“業”是自由 的,“業”的真義是行為決定一切善惡果報,所以“業”的定義有四點:


    <font color="#ff0000">一、自力創造,不由神力:</font>“業”是我們自己的行為造作,一個人遭遇的幸與不幸,都是自作自受,由自己身、口、意三業所造作的行為決定,而不是由神力所操縱主宰。


    <font color="#ff0000">二、機會均等,絕無特殊:</font>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業力的前麵,人人機會均等,絕無特權,沒有誰可以幸免於業報;也沒有人因為身分特殊而享有優惠的待遇。


    <font color="#ff0000">三、前途光明,希望無窮:</font>人的一生都活在業力當中,業,就如同我們背負的債務,隻要業報受完了,就可“無債一身輕”。因此隻要能“隨緣消舊業,切莫造新殃”,終有解脫的一天。所以,業,不是無奈的,它為我們的前途帶來希望,帶來光明。


    <font color="#ff0000">四、善惡因果,必定有報:</font>無論是善業、惡業,有時是今生受報,有時是來生受報,有時要等多生以後才受報。就像種子,有的春天種,秋天就能收成;有的今年播種,明年才能收成;有的今年播種,卻須多年以後才能收成。所以說: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隻是時候未到。


    所以,我們對“業”應有如是的觀念:


    一、自力創造,不由神力。


    二、機會均等,絕無特殊。


    三、前途光明,希望無窮。


    四、善惡因果,必定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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