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分——三摩呬多地第六


    譯文


    已說完有尋有伺等三種境界。


    什麽是三摩呬多境界呢?略語說:


    總標和安立、作意、相差別,含攝各經要旨,最後強調的是與此相關的各種名義。


    如概略說三摩呬多境界,應當知曉要通由基本範疇、概念安頓、作意差別、相狀差別、簡略攝取眾經典宗旨要義、其他有關的種種名義。


    什麽是基本範疇?指此境界中概略分有四種範疇:第一、靜慮,第二、解脫,第三、等持,第四、等至。


    所說的靜慮,指這樣四種:第一、從厭離欲界生出的有尋有伺靜慮,第二、從定心中生出的無尋無伺靜慮,第三、脫離因修習 定法所生的喜悅情感的靜慮,第四、非苦非樂的感受和一切念想都達到極其清淨的靜慮。


    所說的解脫,指這樣八種:第一、生在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麵對外在種種事物現象作出正確殊勝思惟判斷的解脫;第二、生在欲界,已離色界欲,雖已修證到無色界定,但未能思惟此定境內的光明相,僅僅對外在種種事物現象作出正確殊勝思惟判斷的解脫;第三、修習 清淨聖行圓滿,身處賢聖隨意自在的解脫;第四、在空無邊處天處已得離欲,並對無邊虛空作正確殊勝思惟判斷的解脫;第五、在識無邊處天處已得離欲,並對無邊內識作正確殊勝思惟判斷的解脫;第六、已修達無所有處天處,仍對無邊內識作正確殊勝思惟判斷的解脫;第七、已修到非想非非想處天處,已脫離下界一切關於有所有、無所有心念的解脫;第八、一切思想感受寂滅,身處聖位達到最勝清淨寂靜隨意自在的解脫。


    所說的等持,指這樣三種三摩地,第一、空,第二、無,第三、無相。還有一種三分法,指有尋有伺等持、無尋唯伺等持、無尋無伺等持。還有一種三分法,指小範疇等持、大範疇等持、無量範疇等持。還有一種二分法,指修正觀法中的一部分、修止觀法中的全部。還有一種三分法,指同有喜運行的靜慮諸等持、同有樂運行的靜慮諸等持、同有舍運行的靜慮諸等持。還有一種四分法,指修定達到的境界四方麵。還有一種五分法,指五種無漏無染的聖智相的等持。還有一種五分法,指諸聖賢對境專注一心的具有尋、伺、喜、樂、寂滅的等持。還有一種是有主導因和輔助因的無漏無染的正等持;還有一種是像金剛一樣堅牢能摧伏一切煩惱的等持;還有有學的、無學的、超出於小乘的有學和無學境界的等持。


    所說的等至,指在修定的過程中用所掌握的真諦作五種針對性觀照,以斷離各種煩惱,達到內心安和平等;具有八種以殊勝思惟判斷治伏所緣對境的等至;從十方麵對徧一切處作殊勝思惟判斷治伏所緣對境的等至;無色界四天處等至;修習 背離一切念想的無想、寂滅諸心心所法的等至;修習 滅淨一切念想定等等至。


    原典


    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1第六


    已說有尋有伺等三。


    雲何三摩呬多地?嗢柁南曰:


    總標2與安立,作意相差別,


    攝諸經宗要3,最後眾雜義4。


    若略說三摩呬多地,當知由總標故、安立故、作意差別故、相差別故、略攝諸經宗要等故。


    雲何總標?謂此地中略有四種:一者靜慮,二者解脫,三者等持5,四者等至6。


    靜慮者,謂四靜慮:一從離生有尋有伺靜慮7,二從定生無尋無伺靜慮8,三離喜靜慮9,四舍念清淨靜慮10。


    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11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12身作證13具足住14解脫,四空無邊處15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等持者,謂三三摩地:一空16,二無願17,三無相;複有三種,謂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複有三種,謂小18、大19、無量20;複有二種,謂一分修(21)、具分修(22);複有三種,謂喜俱行(23)、樂俱行(24)、舍俱行(25);複有四種,謂四修定(26);複有五種,謂五聖智三摩地(27);複有五種,謂聖五支三摩地(28);複有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29);複有金剛喻三摩地(30);複有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等三摩地(31)。


    等至者,謂五現見(32)三摩缽底、八勝處三摩缽底(33)、十徧處三摩缽底(34)、四無色三摩缽底、無想三摩缽底、滅盡定等(35)三摩缽底。


    注釋


    1三摩呬多地:samahita地,即等引地。等引,定的別名;等,身心安和平等;引,定心專注導引。因此等引地可直譯為定心專注引導身心安和平等的境界。


    本論開篇的嗢柁南說成「三摩地俱」,表明本論將三摩呬多與三摩地(samadhi)視為同一的,即都泛指定。但是在名相具體運用中,兩者又有所差異,三摩地側重一心境;三摩呬多地側重定心等。


    本地即本論的卷十一至卷十三的前一部分,本論是從六個大的方麵加以論述,本注譯僅節選了其中總標和安立部分文字。


    2總標:意指主要範疇,或基本名相。


    3攝諸經宗要:攝取眾經典宗旨要義。此方麵專用以解釋八解脫。


    4眾雜義:有關的種種名義。


    5等持:定的別名,梵名即三摩地。意即心專注一境平等維持。


    6等至:梵名三摩缽底(samapatti),意即定心專注達到身心安和平等境界。它與三摩呬多的區別俱在一者側重引向,一者側重已至。其實在經典中兩者往往混用。


    7從離生有尋有伺靜慮:此靜慮為初靜慮,此靜慮雖因離欲而生,卻不能觀出尋、伺的過咎,所以是離欲貪而不能離尋、伺貪。


    8從定生無尋無伺靜慮:此靜慮為第二靜慮,因恃定力觀出尋、伺的過咎,所以脫離尋、伺貪,因而此靜慮又稱作尋、伺寂靜靜慮。但此靜慮尚未離喜貪。


    9離喜靜慮:此靜慮即第三靜慮。人們在修定法進入第一、第二靜慮境界,因至脫欲和寂滅尋、伺,往往產生自我慶幸喜悅、樂於增上的情感,佛家稱作喜。存在喜貪仍然不是究竟的清淨。此靜慮能觀出喜的過咎加以寂滅,所以又稱作喜寂靜靜慮。但此靜慮未能觀樂過。


    10舍念清淨靜慮:此即第四靜慮,觀出樂的過咎加以舍離。所以此靜慮又稱作樂寂靜靜慮。人們在修定法進入第三靜慮境界,因至脫離諸煩惱又未舍離一切念想,往往產生解脫樂的情感,佛家稱作樂;不能舍樂稱作樂貪。


    11內無色想:對無色定內在的相狀不作思惟。


    12淨解脫:已脫諸苦樂,已舍諸念,已脫淨不淨變化的障礙。


    13身作證:修習 圓滿已成就為賢聖。


    14具足住:修習 圓滿隨意自在。


    15空無邊處:無色界四天第一天,也是無色定第一境界。


    16空:觀察修習 空。修此三摩地,能認明外在各種現象事物變化無常沒有常樂,五蘊和合原本是虛,從而空去貪欲等一切煩惱;認明內心精神執迷我的真實存在及身外物為我實有等觀念見解的謬誤加以摒棄,並思惟契合空性。


    17無願:觀察修習 空從而對無常有苦的生活不存希願。


    18小:小範疇三摩地。緣接的對象相事理小,所觀想的事物小,內心產生的正信念和正確思惟判斷僅為初等階段。


    19大:大範疇三摩地。緣接的對象相事理大,所觀想的事物大(如觀諸天光明遍大地大海),內心產生的正信念和殊勝見解達到上等階段。


    (20)無量:無量範疇的三摩地。緣接的對象是無量的事理,所觀想的事物相是無邊無際的,內心產生的正信念和殊勝悟解是無量無邊的。


    (21)一分修:修奢摩他毗缽舍那(samatha-vipasyana)的一部分。奢摩他,止息、寂靜,止息妄念,專心一境,也即定。毗缽舍那,觀照、智慧,也即慧。一分修即修止觀中的止或觀。


    (22)具分修:修奢摩他毗缽舍那的所有部分,即止觀(定慧)雙修。


    (23)喜俱行:同有喜運行的靜慮諸三摩地。此類靜慮有初靜慮、第二靜慮的諸三摩地。意即此類靜慮中都有喜運行。


    (24)樂俱行:同有樂運行的靜慮三摩地。此類靜慮有第三靜慮諸三摩地。


    (25)舍俱行:同有舍運行的靜慮諸三摩地。此類靜慮有第四靜慮以上諸三摩地。


    (26)四修定:以上的分類多是縱向的,四修定分法則是橫向,即修定得到的靜寂相狀、修定得到的觀照智力、修定得到的入聖慧解、修定得到的盡滅有漏。


    (27)五聖智三摩地:五種無漏無染的聖智相的三摩地。聖,無漏、無染、善性。五聖智即自體智(明識聖性無染無執)、補特伽羅智(pudg智,即人智,識明此三摩地非凡夫能近)、清淨智(識明此三摩地寂靜微妙)、果智(識明此三摩地果報安樂)、入出定相智(識明此三摩地以正念入定、出定)。


    (28)聖五支三摩地:聖賢心一境性的具有尋、伺、喜、樂、寂滅的三摩地。此處聖,指四靜慮所有聖賢心專注緣境。


    (29)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有主導因和輔助因的無漏無染的正三摩地。有因,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有具,意為輔助因,即正精進、正念。此七正與正三摩地(正定)合稱為八正道。


    (30)金剛喻三摩地:像金剛一樣堅牢能摧伏一切煩惱的三摩地。即最後邊學(無學阿羅漢位)三摩地。


    (31)非學非無學等三摩地:一切世間三摩地。此三摩地不能斷惑,能斷惑的三摩地一為有學,一為無學即學到無須再學的境界。


    (32)五現見:五種針對性觀照斷滅煩惱之法。五現見又分為三類:第一類稱為治伏對治,又指觀身不淨,此類包括二種現見,即觀內身朽穢不淨、觀外身及身一切朽穢不淨;第二類稱為斷滅對治,又指觀識流轉,此類包括二種現見,即粗觀察(觀生滅相續、生身輾轉相續)、細觀察(觀種種心識差別、種種時間內種種心識異生異滅);第三類稱為觀察於斷(觀有學者未離欲俱住二世間、阿羅漢果不受後有)。現見,已掌握真諦修此等至。


    (33)八勝處三摩缽底:具有八種以勝解治伏所緣對境的等至。勝處,以勝解治伏所緣對境,又稱勝知勝見。八勝處,1內有色想外諸色觀少、2內有色想外諸色觀多、3內無色想外諸色觀少、4內無色想外諸色觀多、5內無色想外諸色觀青、6內無色想外諸色觀黃、7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赤、8內無色想外諸色觀白。


    (34)十徧處三摩缽底:從十方麵對徧一切處作勝解以治伏所緣對境的等至。十徧處,即地、水、火、風、青、黃、赤、白、虛空、識。


    (35)等:包括非想非非想定。


    譯文


    什麽是安立?指的是這四種基本範疇稱為定心專注引導身心安和平等境界,是與欲界中的對境心專的性質不同的;由於此定等境界,是由無悔、歡、喜、安、樂引導的,然而欲界中的對境心專就不是由這些引導;此定境界還與欲界中對事物現象全無精細正確的觀想思考不同。


    其次,在初靜慮中,因脫離塵欲煩惱心生喜悅,修習 此靜慮圓足並堅持不退,從而斷除這樣五種現象,即欲引的喜、欲引的憂、不善引的喜、不善引的憂、不善引的舍。又對另五法修習 圓滿,指歡、喜、安、樂及正定。


    欲引的喜,指在初獲得色、聲、香、味、觸等五方麵可愛事物,如果達到正享用時,或者觀賞,或者聽享,或者領略承受,由於這些緣故,所以憶想起來心生歡喜。


    欲引的憂,指在謀求色、聲、香、味、觸等五方麵可愛事物未成,或已經享用過這些事物不能再次謀得,或已經謀得卻隨即失去,由於這些緣故,心中生出許多的憂惱。


    不善引的喜,指如有一人,在做殺生的事,同時心生喜樂,甚至生起否定因果有報的邪見。


    不善引的憂,指如有一人,在做殺生的事,同時心生憂苦,甚至生起否定因果有報的邪見。


    不善引的舍,指如有一人,或者是各種王中的某一位,或者是其他官吏中的某一位,或是各種尊長中的某一位,自己不樂意做殺生的惡事,然而他的仆使在做惡事時,他容忍不加製止,也不安住在戒律中,由於他放縱仆使行惡而自己處在非苦非樂,所以他也就造下了惡業。他是在仆使做的惡業麵前表示接受理解,並非事沒有呈現在他麵前。又他匆略尋求、精細察糾惡的行為方式,使情感始終處在非苦非樂狀態。又對眾惡業沈溺不絕,形成惡習 以至情感處在非苦非樂狀態。又麵對現在麵前的不善事流轉時,產生不偏不倚的非苦非樂感受。


    歡,指從起初受戒律清淨不犯的人,觀照能使自己的清淨持住不退的境地所修的清淨行;在無悔的前提下身心感到調適怡悅,內心歡欣踴躍的性質。


    喜,指在修習 遠離煩惱的定地諸法的前提下,深自慶幸身心調適恰悅,內心歡欣踴躍的性質。


    安,指遠離使人身心沉重不舒調的贅累,身心感到協調安適的性質。


    樂,指由於如此心協調安適,使得身心具有不受損害的樂和從塵累中解脫的樂。由於遠離了使人身心沈重不舒調的粗重贅累,所以從眾煩惱中獲得解脫。


    正定,指對所緣的對象境精細正確地觀想判斷,對境定心專注不散。世尊在講授無漏慧巧方便法時,是先說正定,後說解脫,這是由於要使煩惱心永遠解脫,必須修滿正定善法功力具足。世尊在講授有漏慧巧方便法時,先說解脫,後說正定,這是由於通過種種修習 方式覺知終極善果,斷絕下地的所有煩惱,才能獲得根本的正定。當對治一切煩惱的方便究竟作意和從此無間隔斷煩惱的無間道正定同時處在定境界中時,世尊就同時說正定和解脫,這是因為在這方便究竟作意和其他無間道正定中,正定與那解脫同時有。……


    又次,在初靜慮中,具有全部五個分支:第一尋,第二伺,第三喜,第四樂,第五對境定心專注不散。第二靜慮有四個分支:第一遠離內心種種濁念,第二喜,第三樂,第四對境定心專注不散。第三靜慮中有五個分支:第一舍離喜,第二對喜的舍離明了不忘,第三對喜相加以正確識別,第四樂,第五對境定心專注不散。第四靜慮有四個分支:第一超出前三靜慮的尋和伺及喜樂,第二對以上超出明了不忘,第三非苦非樂感受,第四對境定心專注不散。


    在初靜慮中,尋、伺是領取境界對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喜是對境界對象的感受,樂是離除使人身心沈重不舒調的粗重贅累。在第二靜慮中,遠離了種種濁念的內心是領取境界對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其餘的如同前麵說的。第三靜慮中,離喜、對離喜明了不忘、對喜相正確識別的內心是領取境界對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其餘的如同前麵說的。在第四靜慮中,超出前三靜慮的尋、伺、喜、樂並明了不忘的內心是領取境界對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其餘的如同前麵說的。眾靜慮中,雖然還有其餘的現象存在,然而由於唯有上述分支法殊勝,對修習 定法的行人恩惠重,所以才將它們特立為眾靜慮的分支。


    問:什麽原因使得在初靜慮中存在尋、伺呢?答:由於修行人雖能夠從厭患欲界生入初靜慮中,但在初靜慮中尚未觀照出尋、伺的過咎。在第二靜慮中,能夠觀照出它們的過咎,所以說是尋、伺相寂靜不運行。如同在第二靜慮中觀見尋、伺的過咎因而稱為尋、伺寂靜,如此第三靜慮,因觀見喜的過咎,所以稱為喜寂靜。第四靜慮,因觀見樂的過咎,所以稱為樂寂靜,超出前三靜慮一切動想並明了不忘的清淨。這些差別是應當知曉的。


    原典


    雲何安立?謂唯此等名等引地,非於欲界心一境性1;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欲界不爾;非欲界中於法全無審正觀察。


    複次,初靜慮中脫離生喜,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引喜、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所引舍。又於五法修習 圓滿,謂歡、喜、安、樂及三摩地。


    欲所引喜者,於妙五欲若初得時2、若已證得正受用時3、或見、或聞、或曾領受,由此諸緣,憶念歡喜。


    欲所引憂者,於妙五欲若求不遂、若已受用更不複得、或得已便失,由此諸緣,多生憂惱。


    不善所引喜者,謂如有一,與喜樂俱而行殺業,乃至邪見。


    不善所引憂者,謂如有一,與憂苦俱而行殺業,乃至邪見。


    不善所引舍者,謂如有一或王王等,或餘宰官,或尊尊等,自不樂為殺等惡業,然其仆使作惡業時,忍而不製,亦不安處毗奈耶4中,由縱舍故,遂造惡業。彼於此業現前領解,非不現前。又住於舍,尋求伺察為惡方便。又於諸惡耽著不斷,引發於舍。又於不善現前轉時,發起中庸非苦樂受。


    歡者,謂從本來清淨行者,觀資糧地所修淨行5,無悔為先慰意適悅,心欣踴性。


    喜者,謂正修習 方便為先,深慶適悅,心欣踴性。


    安者,謂離麤重,身心調適性。


    樂者,謂由如是心調適故,使得身心無損害樂及解脫樂。以離彼品麤重性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


    三摩地者,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世尊於無漏方便中先說三摩地,後說解脫,由三摩地善成滿力,於諸煩惱心永解脫故6;於有漏方便中先說解脫,後說三摩地,由證方便究竟果作意煩惱斷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7;或有俱時8,說三摩地及與解脫,謂即於此方便究竟作意及餘無間道三摩地中,由三摩地與彼解脫俱時有故。……


    複次,於初靜慮,具足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心一境性。第二靜慮有四支:一內等淨9,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第三靜慮有五支:一舍10,二念11,三正知,四樂,五心一境性。第四靜慮有四支:一舍清淨12,二念清淨,三不苦不樂受,四心一境性。


    初靜慮中,尋、伺為取所緣,三摩地為彼所依,喜為受境界,樂為除麤重。第二靜慮中,內等淨為取所緣,三摩地為彼所依,餘如前說。第三靜慮中,舍、念、正知為取所緣,三摩地為彼所依,餘如前說。第四靜慮中,舍淨、念淨為取所緣,三摩地為彼所依,餘如前說。諸靜慮中雖有餘法,然此勝故,於修定者為恩重故,偏立為支。


    問:何因緣故初靜慮中有尋有伺耶?答:由彼能厭患欲界入初靜慮,初靜慮中而未能觀尋、伺過故。第二靜慮能觀彼過,是故說為尋、伺寂靜。如第二靜慮見彼過故名尋、伺寂靜,如是第三靜慮,見喜過故,名喜寂靜。第四靜慮,見樂過故,名樂寂淨,舍念清淨,差別應知。


    注釋


    1非於欲界心一境性:並非在欲界中的對境心專的性質。並不是所有的心一境性現象都屬於等引範疇,欲界中的心一境性不是唯善性。


    2於妙五欲若初得時:如初獲色、聲、香、味、觸等五方麵可愛物境時。妙五欲,又稱五妙欲、五妙,即色、聲、香、味、觸境;其實統稱可享用的物,或物質享受。妙五欲雖致使人最終受苦,但凡人初獲得並享用並不以為苦而是生喜。


    3若已證得正受用時:如果謀求五妙欲到正享用時。此處證字不是「信解行證」之證。


    4毗奈耶:vinaya,即戒律梵名。


    5觀資糧地所修淨行:觀照能使自己持住境地所修的清淨行。資糧地,使人能長養持住不損的境地。


    6由三摩地善成滿力,於諸煩惱心永解脫故:由於要使煩惱心永遠解脫,必須修滿三摩地善法功力具足。此句是在解釋世尊為什麽在無漏方便中先說三摩地,後說解脫的原因。


    7由證方便究竟果作意煩惱斷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由於通過種種修習 方式覺知終極善果,斷絕下地所有煩惱,才能獲得根本性三摩地的緣故。此句是在解釋世尊為什麽在有漏方便中先說解脫(此處解脫意即暫伏斷煩惱,與上文所說的解脫即永斷煩惱義不同),後說三摩地。方便究竟果作意,瑜伽師修的有漏方便有七種,一是了相作意,了知應斷應得心生希願;二是勝解作意,對應斷應得正發加行;三是遠離作意,舍一切上品煩惱;四是攝樂作意,舍一切中品煩惱;五是觀察作意,對於所得能安,離增上慢;不是加行究竟作意,舍一切下品煩惱;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能正領受前麵諸作意的善修習 果。


    8有俱時:生起對治一切煩惱的方便究竟作意,和從此無間隔正斷煩惱的無間道三摩地同處在定地中時。因為方便究竟作意與無間道有俱,所以世尊同時說三摩地與解脫。


    9內等淨:對治尋、伺,從而遠離尋、伺等內心濁念。


    10舍:厭棄舍離喜。


    11念:對離喜不忘的明了。


    12捨清淨:超出前三地尋、伺、喜、樂,內心平等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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