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因體弱常患感冒咳嗽、肝膽疾病、高血壓、前列腺增生等,而這些疾病往往會呈現體內有熱的症狀。


    在一般情況下,服用一些清熱藥物,對這些疾病有一定的治療效果。但是,關鍵在於一些老人不懂“過則有害”這一道理。一旦服藥見效,就長期服用清熱藥物,或者在下次患相似疾病時,不論是否因熱引起,也沿用原清熱的藥方。


    過服清熱藥物損傷陽氣之後,人就會出現畏寒發冷、頭昏體沉、麵色青黃、動則出汗、氣短不續、張口出氣、嗜睡、精力不集中、思維能力下降、食欲不振、腹痛腹瀉等症狀,嚴重者還會出現四肢浮腫。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因不正確服用清熱藥所致的症狀,並不都呈現突發性或典型性。所以,又容易被忽視而繼續服用清熱藥,這種情況的後果就更為嚴重了。


    另外,清熱藥是為裏熱證而設。裏熱證有虛有實,病變部位各有不同,熱勢輕重不一,此外尚有是否挾濕之異。故使用清熱藥時當據證立法,依法選藥組方。


    濫用清熱藥不僅加劇患者之病情,而且還會傷及人體正氣。因此,普通百姓無醫生指導下請勿濫用清熱藥。


    老年人一旦出現過服清熱藥的症狀,必須立即停藥,並在醫生的指導下對症治療。一般來說,可選用補陽益氣、健脾固胃的方藥。


    下例處方可供參考:人參10克,白術、茯苓、桂枝各15克,黃芪20克,澤瀉、豬苓、升麻、柴胡、甘草各6克。水煎服,一周三劑。在矯治過程中,當過服清熱藥所致症狀基本消除時,應停藥調養,避免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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