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唯一的心願就是把孩子養大。"張楠顯得很堅定。


    1月17日是張楠(化名)跟孩子的父親要孩子撫養費的時候,根據市南法院的調解,孩子的父親同意,每年給她們母女倆1萬元的撫養費。在市南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張楠隨後拿到了這一萬元錢。“我要走了,回濰坊老家,帶著我那個馬上就要滿兩歲的女兒。”張楠說,孩子的父親已經年近50歲了,是個有家室的人,還有一個20多歲的兒子。而張楠僅僅是一個25歲的女青年,在別人的眼裏,她就是一個“小三”。


    給老板打工,被動成了小三


    1月17日上午9點半,張楠來到市南法院。法官已經協調好了,孩子的父親徐某會在這天來給她送撫養費。初見張楠,記者根本沒有辦法把她和“小三”聯係起來,她穿著很普通,一件灰色的外套、一條牛仔褲、一雙黑色的皮鞋,還戴著一副紅邊眼鏡,長得不高,也算不上漂亮。徐某到後,法庭主持了這次給撫養費的事,事情非常順利,張楠很快就拿到了錢,隨後徐某很快離去。拿到錢後,張楠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因為孩子是非婚生子,她無法給孩子落戶:“要是她能落下戶口就好了……”記者了解,張楠是個濰坊姑娘,2003年10月她輟學後來到了青島打工,由於沒有什麽技術,她隻得在一水產品店打工。那一年,她18歲。“本來我是想好好工作,掙點錢回去孝敬父母,可是一個月後,我的生活被完全改變。”張楠說,2003年11月份,她和當時已經40歲的老板發生了關係。事情發生後,她非常無奈,“他跟我說,他老婆有外遇,他正準備離婚,離婚後就會跟我結婚。”當時,張楠隻是個18歲的姑娘,雖然自己並不願意和已經40歲的男人結婚,她也沒有什麽太好的辦法,“我安慰自己說,這下好了,我在青島有了依靠,就等他離婚吧。”


    從那之後,張楠就正式地成了“小三”,她住在徐某給她租的房子裏。徐某也經常到她那裏去,隻是上半夜在她那裏,下半夜會離開她回家。到2004年的時候,他們的事情敗露了,徐某的老婆知道了這件事。“當時,徐某的老婆讓我們斷了,她也就不再追究我們的事了。”張楠說,讓她沒有想到的是,徐某不同意斷,還另外給她租了一套房子,偷偷地繼續著地下情。當然,張楠也就再也沒有工作,一直靠徐某養著。


    b為給孩子上戶口,嫁給一50多歲老光棍


    從2003年11月到2008年4月,張楠就一直過著這樣的生活。“看到別的女孩能挽著男友的手臂走在街上,隨便挑選喜歡的衣服,我就特別羨慕,我也想找個男友。”張楠為此也提出過要分手,可是徐某根本就不同意。到了2008年4月,情況發生了變化――張楠又懷孕了,這已經是第六次了。“前五次都流了,他說他不想要孩子。”張楠說,“醫生說我流產次數太多了,對身體傷害很大,這次要是再流的話,以後就不能生孩子了,也就是說,我要是不要這個孩子,我以後就不能當媽媽了。”


    在殘酷的現實麵前,張楠做出了選擇,她要生下這個孩子。2009年2月,張楠在市立醫院順利地生下了個女孩。可是,對於孩子,徐某好像沒有太大興趣。“有了孩子後,我對生活仍舊沒有目標,隻想把孩子帶大。”張楠說,原本她的想法很簡單。在隨後的日子裏,張楠就在家照顧孩子,徐某也經常過來看看她們母女,有時候還留下點錢。就在張楠準備專心照顧孩子的時候,開始人口普查了。“給孩子上戶口吧。”張楠提出了要求。畢竟,這時的張楠已經成了母親,她想讓這個孩子能有個名分。可是,在谘詢了相關政策後,他們得知,孩子是非婚生子女,要想上戶口必須得交9萬多元的罰款。徐某聽說後,堅決不同意。因此,她就不斷地跟徐某爭論。2010年10月份,徐某出了個主意,“想上戶口?那你嫁給xx吧,這樣孩子就能上戶口了。”聽到這話後,張楠驚呆了,她沒想到口口聲聲說愛她的男人,居然會讓她嫁給另外一個人,而且是個50多歲的老光棍。崩潰之後,張楠還是嫁給了那個老光棍,“我本來是為了孩子,後來證明,在他那裏也無法給孩子落戶。”幸好,他們的婚姻在後來被認定為是非法婚姻,張楠也得以順利脫身。


    每年給1萬撫養費,要求立刻離開青島


    原本想著脫身後,就能回到以前的生活了,可是張楠錯了,因為從那開始,徐某就不再給他生活費了。一個女子,帶著不滿兩歲的孩子,沒有經濟收入,在一個城市裏生活舉步維艱。那時起,張楠就不停地給徐某打電話,可是,徐某根本就不理她,也不給她錢。2010年12月23日,孩子病了,張楠也病了,那是她們娘倆生病的第五天。沒錢看病,怎麽辦?張楠隻能找徐某。可是,徐某已經把她的電話號碼拖進了黑名單。她給徐某發的短信,徐某也沒回。2010年12月29日的時候,徐某忽然把孩子要走了。“後來我才知道,他把孩子給了另外一個人,說是他表姐,讓她把孩子帶到河南。”在失去孩子的幾天裏,張楠瘋了,她不能沒有孩子,可是,徐某根本就不理她,因為沒有了孩子,他也就不用支付給張楠撫養費了。


    1月6日,張楠訴徐某的案件開庭,她要求徐某支付撫養費,每月2000元。主審法官說:“在開庭過程中,張楠她跪下了,大聲哭喊想要回孩子。我也是個女人,也是個母親,我能理解她,當時鼻子一酸差點流了淚。後來經過多次溝通,調解好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徐某每年給張楠10000元。”一致意見的背後還有一個條件,張楠在拿到這筆錢後,要馬上離開青島。張楠說:“我同意了,我隻想要回孩子,我跪下的時候就想得非常明白了,隻要他給我孩子,我一分錢不要都行,在失去孩子的7天裏,我才知道孩子對我才是最重要的。”當天下午兩點,孩子帶來了,再次交還到了張楠手裏。張楠說她放心了,因為徐某不可能要孩子,如果孩子給了他,他也會給別人。雖然自己養孩子壓力會很大,張楠說,她還是要離開青島,不再打擾徐某了。說到自己有什麽打算,張楠說:“能有什麽打算啊,我哥哥姐姐說幫我開個小店,先維持生活。”“我不會再結婚了,這件事,我想過很多遍了,可能老了會找個伴,現在我唯一的心願就是把孩子養大。”張楠說這話時顯得很堅定。


    年輕的女孩子一定要知道自己的幸福的方向,身體傷不起,人生也傷不起。為了自己,也為了父母,莫隨了某些流行,要對自己負責人,願天下所有的人都幸福,生活明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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