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7月24日,如東馬塘信用社32歲的會計湯蘭英,因貪汙4萬餘元被執行槍決,湯蘭英貪汙案數額之巨,影響之大,轟動全國。


    上世紀70年代,“貧寒”還是中國人家的普遍狀態。湯蘭英一家卻早已越過溫飽,過上了“小康”生活。


    湯蘭英家中常備的菜有皮蛋(一次買300隻)、海蜇皮(一次買100斤),香腸、香肚、鹹肉、冬筍、魚肚、蟶幹、雞、蛋等。


    集市上的河蝦、魚、甲魚不問價格高低,一買十多斤,文蛤一買半簍子。平時炒個青菜都要放蝦米。水果家中從不缺,梨子、蘋果、橘子都是整籃子買。


    湯蘭英1965年到馬塘信用社工作後,到1975年的10年時間,利用職務之便,不擇手段,先後貪汙4萬5千餘元。


    10年來湯蘭英長期一人辦公,錢、賬由她一人經手。她將庫存現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後來發展到開支票到銀行支取現金,支票存根不入賬。


    如此簡單的手法,如果平時認真加強監督和核查是不難發現的。然而,一些幹部拿了湯蘭英的“好處”,不僅放任不管,還充當保護傘。湯蘭英貪汙的錢除用來自己一家花費外,很多錢還用來請客與送禮。


    1975年5月5日晚,如東縣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對馬塘信用社進行突擊審查賬目,發現賬麵憑空減少庫存現金餘額3000元,當晚把湯蘭英帶到支行調查。


    1977年7月15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判決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7月24日,湯蘭英被押赴掘港鎮北郊刑場,一聲槍響,就地正法。


    同時,湯蘭英先後與多名幹部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有群眾戲稱,到湯蘭英家“龍井茶葉天水泡,貓兒胡子嘴上翹,吃喝玩樂真逍遙,最後奉陪睡一覺”,還有人說“湯府是接待站,是高幹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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