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以宋江為核心人物,演繹了一個個生動的官逼民反的故事,然而最後還是受了朝廷的招安,結局頗為悲哀。那麽,曆史上宋江是如何被招安的?招安後,他們是否跟從官軍去征討方臘起義?這些問題由於史料記載的錯綜複雜,矛盾百出,所以史學界也分歧很大,看法不一。
北宋徽宗時期,在方臘起義之前,北方山東、河北地區就爆發了宋江領導的農民起義。相傳曾駐泊梁山,後來聲勢發展壯大,他們采用流動戰術,“轉略十郡,官軍不敢嬰其鋒”,對大宋王朝構成一定威脅。《宋史·侯蒙傳》載,宋江寇京東,知亳州侯蒙上奏說:“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齊魏諸地,官軍數萬都打不過他,宋江必有過人之才。今青溪方臘盜起,不如赦免其罪而加以招安,讓他率軍去討伐方臘以自贖,或可平東南之亂。”《宋史·張叔夜傳》載,張叔夜知海州(今江蘇連雲港西南海州鎮)時,派出間諜偵察起義軍動向,宋江率軍向海州進發,奪得十餘條裝載貨物的官府大船,遂將其作為大本營。張叔夜招募了千名敢死隊員,預先設下埋伏,然後派輕兵引誘起義軍上岸作戰,藏匿海邊的壯卒乘機舉火焚其船,起義軍一看大本營起火皆無鬥誌。此時敢死隊伏兵再包圍突襲其大本營,多名副將被官軍擒獲,損失慘重,宋江於是投降。上述相關曆史資料,王稱《東都事略》也有類似記載,應是主張宋江投降官軍觀點的主要根據。
主張宋江沒有投降的學者認為,在北宋一代的官私案犢記載當中,全都沒有說過宋江戰敗而投降宋王朝,也沒有宋江這支起義軍到過海州境內的說法,更沒有宋江受招安後從征方臘的事跡,這些故事都是進入南宋後,人們才編造出來的,《東都事略》是南宋人寫的,《宋史》是元朝人寫的,皆不足信。
有學者指出,宋江起義已在北宋末年,所以南宋人寫的有關史料應有可信度,同時也可找到北宋末的相關記載以作佐證。如《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十八引《張叔夜家傳·以病乞致仕宮觀劄子》說到他“出守海墟,會劇賊猝至,偶遣兵斬捕,賊勢挫創,相與出降”。據說離海州城南十五裏的沿海古戰場,其附近還有一大塚,相傳埋著當年戰死的梁山好漢們,如今民眾還稱它為梁山好漢墓。還有《丹陽集·王登墓誌銘》說:王師心任海州沭陽縣尉時,“遇京東劇賊數千人浮海來寇,公適就養在邑,命引兵邀擊境上,馘渠酋數十人,降其餘眾”。其“劇賊”雖都沒有指名道姓,但在《文定集·王師心墓誌銘》中,便明確寫出是“河北劇賊宋江者”。所以,宋江戰敗投降官軍的說法似乎是有確鑿的史料根據的。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張守《毗陵集》卷十三《左中奉大夫充秘閣修撰蔣公(圓)墓誌銘》。其載:“宋江嘯聚亡命,剽掠山東一路,州縣大震,吏多避匿。公獨修戰守之備,以兵扼其衝,賊不得逞,祈哀假道。公嘸然陽應,偵食盡,督兵鏖擊,大破之。餘眾北走龜、蒙間,卒投戈請降……陛見賜對,上問宋江事,公敷奏始末,益多其才。”這段文字表明,宋江起義軍曾在沂州(今山東臨沂)一帶被蔣圓所率官軍所打敗,而後撤退轉移,終“投戈請降”,受招安後,徽宗還在大殿接見了宋江。蔣圓死於建炎四年(1130),張守在紹興五年(1135)為他寫此墓誌,其資料價值也頗引人注目。其中,說宋江投降與蔣圓在沂州大破其起義軍有著直接關係,由於沂州之戰離宋江受招安的時間可能較為接近,所以也不能說作者在捕風捉影,重要的是它是宋江受招安的又一個有力證據。
當時任元城縣尉,後官至吏部侍郎的李若水所作《捕盜偶成》一詩,卻如此描述宋江接受朝廷招安的經過,它也是最能說明這一問題的相關史料,特全引如下: 去年宋江起山東,白晝橫戈犯城郭。
殺人紛紛剪草如,九重聞之慘不樂。
大書黃紙飛敕來,三十六人同拜爵。
獰卒肥驂意氣驕,士女駢觀猶駭愕。
今年楊江起河北,戰陣規繩視前作。
嗷嗷赤子陰有言,又願官家早招卻。
我聞官職要與賢,輒啖此曹無乃錯!
招降況亦非上策,政誘潛凶嗣為虐。
不如下詔省科徭,彼自歸來守條約。
小臣無路捫高天,安得狂詞裨廟略。
其中,朝廷是在宋江諸人“橫行”齊魏大地而官軍難於征服之時,才飛敕招安的。宋江等三十六人接受招安後,授官拜爵,騎馬入城,意氣驕昂的樣子躍然紙上,連民眾看了都驚愕不已。就是說,宋江並不是在戰敗而迫不得已投降的情況下,再接受朝廷招安的。反過來說,如果宋江起義軍已戰敗投降,也就不用朝廷“飛敕”招安了。所以,盡管宋江接受招安已無需懷疑,但是在什麽樣的情況下,宋江才接受招安的?還是讓人頗費猜測。有學者以為,如果說一定要將宋江招安與海州戰役朕係起來的話,那麽張叔夜也隻能是擔任了官府的說客,在與宋江談判後,才取得上述結果。《皇宋十朝綱要》卷十八載:“宣和三年二月庚辰,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路,入楚州界,知州張叔夜招撫之,江出降。”《宋史·徽宗紀》也載:“淮南盜宋江等犯……海州界,命知州張叔夜招降之。”那麽,《宋史·張叔夜傳》中有關宋江戰敗投降的描寫就與此有明顯的矛盾。
然而還有問題,有史料顯示,宋江在宣和三年的五月,就是官軍在鎮壓方臘起義軍之後,又出兵鎮壓宋江,這時宋江被擒獲。如《東都事略·徽宗紀》載,宣和“三年二月,方臘陷楚州。淮南盜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入楚、海州。夏四月,庚寅,童貫以其將辛興宗與方臘戰於青溪,擒之。五月丙申,宋江就擒”。範圭《折公(可存)墓誌銘》中也說:折可存在平定方臘後,“班師過國門,奉禦筆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繼獲”。所以有學者提出,宋江等人在接受招安一段時間之後,再度反叛,所以官軍在鎮壓方臘後,朝廷又頒布“捕草寇宋江”的命令,一個月後將宋江捕獲。那麽,這樣的假設能成立嗎?
下麵再考察一下,宋江受招安後是否參加了征討方臘的戰鬥。相關史料有四條:
一是《三朝北盟會編》引《中興奸邪姓氏錄》:“方臘反睦州,陷溫、台、婺、處、杭、秀等州,東南震動。以(童)貫為江浙宣撫使,領劉延慶、劉光世、辛企宗、宋江等軍二十餘萬往討之。”據《宋會要輯稿》、《宋史·童貫傳》等史料的記載,童貫是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任命為江浙諸路宣撫使,所統之兵為“陝西六路漢蕃精兵”,所派將官為“辛興宗、楊惟忠統熙河兵,劉鎮統涇原兵,楊可世、趙明統環慶兵,黃迪統鄜延兵,馬公直統秦鳳兵,翼景統河東兵,劉延慶都統製諸路軍馬”,其中並無劉光世和宋江。據方勺《泊宅編》諸書所載,此時,“京東賊宋江等出青、齊、單、濮間”,直到第二年二月“淮南盜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入楚、海州”。因此,宋江絕對不可能在童貫出兵鎮壓方臘時,便擠入諸將行列。此外,方臘並沒有攻“陷溫、台、秀州”,“辛企宗”這個名字也搞錯了,都證明這條史料是不可信的。
二是《三朝北盟會編》引《林泉野記》:“方臘反於睦州,光世別將一軍,自饒趨衢、婺,出賊不意,戰多捷。臘敗走,人青溪洞。光世遣察知其要險,與楊可世遣宋江並進,擒其偽將相,送闕下。”這條材料的前半段沒有異議,劉光世確於宣和三年二三月間率軍從江西向東進攻,一路攻下衢州、龍遊、蘭溪、婺州,是與王稟、辛興宗、楊惟忠從鎮江、秀州、杭州而來的東路軍,與劉延慶、劉鎮、楊可世從金陵、廣德、宣州、歙州而來的西路軍,都不同的“別將一軍”。問題是後半段材料出現異議:有學者認為,宋江於二月在海州招安後,便隨劉光世南下,有可能趕上參加圍攻方臘幫源洞的戰役。有學者持不同看法,認為劉光世這支部隊沒有繞道淮海,宋江如何隨軍南下呢?劉光世部後一直在衢、婺一帶活動,沒有參加圍攻方臘幫源洞的戰役,如果宋江真在劉的軍中,也無法參加擒獲方臘的戰鬥。而且“光世……與楊可世遣宋江並進”一語文理不通,如是“劉光世與楊可世並進”,那麽“遣宋江”三字是後來硬加進去的。如是“劉光世與楊可世派遣的宋江並進”,那麽,楊可世早就隨童貫率軍南下,宋江是什麽時候加入這支軍隊的呢?疑問不少。
有學者提出,從海州宋江投降到方臘起義失敗,前後隻有兩個月的時間,即使朝廷調宋江及其部下去增援江浙戰場,要求他們在鎮壓方臘的戰鬥中發揮作用,而事實上在時間方麵是非常難以做到的。這首先要由地方上報和朝廷批準,往返手續需要時間。批準以後,宋江部隊必須整編,這也需要一段時間,再加上從海州行軍到江浙,起碼十天以上。這其中沒有兩三個月的時間,根本無法完成。更何況皇朝對起義軍的投降者曆來十分猜忌,怎麽會這麽快就保留其原來統屬和實力而讓其行軍出征呢?
三是《續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在描述官軍組織幫源洞圍攻時的部署時說:“劉鎮將中軍,楊可世將後軍,王渙統領馬公直並裨將趙明、趙許、宋江既次洞後……”與《宋會要輯稿·兵》中的有關文字相比,《宋會要》為“劉鎮、楊可世、王渙、馬公直率勁兵從間道奪賊門嶺”。可見《紀事本末》是經過了修改,修改後產生了明顯的毛病;原來王渙與馬公直的地位差不多,現在卻成了上下級“統領”關係;原來趙明與楊可世的職位也約相等,現在楊可世為後軍主將,趙明卻成了“裨將”;原來沒有“宋江”的名字,現在卻硬擠了進來。如何解釋這些問題呢?也有學者引用《宋會要輯稿·討叛四》中的有關文字,來與該《紀事本末》的記載相互印證,而認為宋江在從征方臘軍中是可能的。
四是《皇宋十朝綱要·徽宗》載:“宣和三年六月辛醜,辛興宗與宋江破賊上苑洞。”我們知道,辛興宗是陝西名將,官任忠州防禦史,為熙河兵主將,隨童貫南下。而宋江剛受招安,怎麽會有資格與他相提並論呢?尤其是前麵我們已看到“五月丙申,宋江就擒”的記載,這又如何解釋呢?如果說宋江四月份還在為官軍出生入死地與方臘拚命,也不至於五月份官軍就要“奉禦筆捕草寇宋江”了吧。再說,稱宋江為“草寇”而不是“叛賊”,也說明此人沒有投降過,也就是沒有跟從官軍征討過方臘。而這裏,又說六月份,宋江還出現在與官軍共同剿滅方臘餘部的戰場上,真讓人如入迷霧之中。當然,也有學者解釋,這“六月”應是“三月”之誤。四月宋江從征方臘後,朝廷仍對他不信任,所以最後殺了宋江。或說,宋江從征方臘後再度反叛,而折可存軍是在宣和四年三月才把方臘餘部完全討平,然後才奉命“捕草寇宋江”,所以“宋江就擒”應在一年之後的“五月丙申”。
也有學者提出,範圭《折公(可存)墓誌銘》的記載也是有很大問題的。如兩宋時期任何曆史記載中都沒有人說過方臘是折可存擒獲的,而銘文含義中卻有此意。然後又說“不逾月繼獲”宋江,就是銘文把“俘臘取江”兩件大功都加在折可存頭上。折可存死於靖康元年(1126),享年三十一歲,那麽在宣和三年,他僅二十六歲,無論以他的資曆或地位,恐怕都不足以擔得起“俘臘取江”之大任的,更不會受到“奉禦筆”的特殊“榮寵”。由於範圭是折可存的女婿,所以其諡美之詞也是不可信的。
問題的錯蹤複雜,真讓人無所適從。於是有人便提出一個令人瞠目的假設:當時有兩個“宋江”,一個“劇賊”宋江於宣和三年二月在海州接受朝廷招安,隨官軍從征方臘;一個“草寇”宋江沒有投降官府,所以在剿滅方臘後,官軍又與之交戰一月,方得平定而擒獲。這一降一戰兩個宋江,決非一人所能為的。當然,也許是有些農民軍為了更好地鼓動群眾,利用“宋江”的聲望,打著他的旗號,在河北、山東一帶繼續活動,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此宋江”是“彼宋江”投降朝廷又鎮壓方臘之後,繼續活動在北方的另一支農民軍首領。這樣的解釋,你會認同嗎?(本文轉自互聯網)
北宋徽宗時期,在方臘起義之前,北方山東、河北地區就爆發了宋江領導的農民起義。相傳曾駐泊梁山,後來聲勢發展壯大,他們采用流動戰術,“轉略十郡,官軍不敢嬰其鋒”,對大宋王朝構成一定威脅。《宋史·侯蒙傳》載,宋江寇京東,知亳州侯蒙上奏說:“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齊魏諸地,官軍數萬都打不過他,宋江必有過人之才。今青溪方臘盜起,不如赦免其罪而加以招安,讓他率軍去討伐方臘以自贖,或可平東南之亂。”《宋史·張叔夜傳》載,張叔夜知海州(今江蘇連雲港西南海州鎮)時,派出間諜偵察起義軍動向,宋江率軍向海州進發,奪得十餘條裝載貨物的官府大船,遂將其作為大本營。張叔夜招募了千名敢死隊員,預先設下埋伏,然後派輕兵引誘起義軍上岸作戰,藏匿海邊的壯卒乘機舉火焚其船,起義軍一看大本營起火皆無鬥誌。此時敢死隊伏兵再包圍突襲其大本營,多名副將被官軍擒獲,損失慘重,宋江於是投降。上述相關曆史資料,王稱《東都事略》也有類似記載,應是主張宋江投降官軍觀點的主要根據。
主張宋江沒有投降的學者認為,在北宋一代的官私案犢記載當中,全都沒有說過宋江戰敗而投降宋王朝,也沒有宋江這支起義軍到過海州境內的說法,更沒有宋江受招安後從征方臘的事跡,這些故事都是進入南宋後,人們才編造出來的,《東都事略》是南宋人寫的,《宋史》是元朝人寫的,皆不足信。
有學者指出,宋江起義已在北宋末年,所以南宋人寫的有關史料應有可信度,同時也可找到北宋末的相關記載以作佐證。如《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十八引《張叔夜家傳·以病乞致仕宮觀劄子》說到他“出守海墟,會劇賊猝至,偶遣兵斬捕,賊勢挫創,相與出降”。據說離海州城南十五裏的沿海古戰場,其附近還有一大塚,相傳埋著當年戰死的梁山好漢們,如今民眾還稱它為梁山好漢墓。還有《丹陽集·王登墓誌銘》說:王師心任海州沭陽縣尉時,“遇京東劇賊數千人浮海來寇,公適就養在邑,命引兵邀擊境上,馘渠酋數十人,降其餘眾”。其“劇賊”雖都沒有指名道姓,但在《文定集·王師心墓誌銘》中,便明確寫出是“河北劇賊宋江者”。所以,宋江戰敗投降官軍的說法似乎是有確鑿的史料根據的。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張守《毗陵集》卷十三《左中奉大夫充秘閣修撰蔣公(圓)墓誌銘》。其載:“宋江嘯聚亡命,剽掠山東一路,州縣大震,吏多避匿。公獨修戰守之備,以兵扼其衝,賊不得逞,祈哀假道。公嘸然陽應,偵食盡,督兵鏖擊,大破之。餘眾北走龜、蒙間,卒投戈請降……陛見賜對,上問宋江事,公敷奏始末,益多其才。”這段文字表明,宋江起義軍曾在沂州(今山東臨沂)一帶被蔣圓所率官軍所打敗,而後撤退轉移,終“投戈請降”,受招安後,徽宗還在大殿接見了宋江。蔣圓死於建炎四年(1130),張守在紹興五年(1135)為他寫此墓誌,其資料價值也頗引人注目。其中,說宋江投降與蔣圓在沂州大破其起義軍有著直接關係,由於沂州之戰離宋江受招安的時間可能較為接近,所以也不能說作者在捕風捉影,重要的是它是宋江受招安的又一個有力證據。
當時任元城縣尉,後官至吏部侍郎的李若水所作《捕盜偶成》一詩,卻如此描述宋江接受朝廷招安的經過,它也是最能說明這一問題的相關史料,特全引如下: 去年宋江起山東,白晝橫戈犯城郭。
殺人紛紛剪草如,九重聞之慘不樂。
大書黃紙飛敕來,三十六人同拜爵。
獰卒肥驂意氣驕,士女駢觀猶駭愕。
今年楊江起河北,戰陣規繩視前作。
嗷嗷赤子陰有言,又願官家早招卻。
我聞官職要與賢,輒啖此曹無乃錯!
招降況亦非上策,政誘潛凶嗣為虐。
不如下詔省科徭,彼自歸來守條約。
小臣無路捫高天,安得狂詞裨廟略。
其中,朝廷是在宋江諸人“橫行”齊魏大地而官軍難於征服之時,才飛敕招安的。宋江等三十六人接受招安後,授官拜爵,騎馬入城,意氣驕昂的樣子躍然紙上,連民眾看了都驚愕不已。就是說,宋江並不是在戰敗而迫不得已投降的情況下,再接受朝廷招安的。反過來說,如果宋江起義軍已戰敗投降,也就不用朝廷“飛敕”招安了。所以,盡管宋江接受招安已無需懷疑,但是在什麽樣的情況下,宋江才接受招安的?還是讓人頗費猜測。有學者以為,如果說一定要將宋江招安與海州戰役朕係起來的話,那麽張叔夜也隻能是擔任了官府的說客,在與宋江談判後,才取得上述結果。《皇宋十朝綱要》卷十八載:“宣和三年二月庚辰,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路,入楚州界,知州張叔夜招撫之,江出降。”《宋史·徽宗紀》也載:“淮南盜宋江等犯……海州界,命知州張叔夜招降之。”那麽,《宋史·張叔夜傳》中有關宋江戰敗投降的描寫就與此有明顯的矛盾。
然而還有問題,有史料顯示,宋江在宣和三年的五月,就是官軍在鎮壓方臘起義軍之後,又出兵鎮壓宋江,這時宋江被擒獲。如《東都事略·徽宗紀》載,宣和“三年二月,方臘陷楚州。淮南盜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入楚、海州。夏四月,庚寅,童貫以其將辛興宗與方臘戰於青溪,擒之。五月丙申,宋江就擒”。範圭《折公(可存)墓誌銘》中也說:折可存在平定方臘後,“班師過國門,奉禦筆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繼獲”。所以有學者提出,宋江等人在接受招安一段時間之後,再度反叛,所以官軍在鎮壓方臘後,朝廷又頒布“捕草寇宋江”的命令,一個月後將宋江捕獲。那麽,這樣的假設能成立嗎?
下麵再考察一下,宋江受招安後是否參加了征討方臘的戰鬥。相關史料有四條:
一是《三朝北盟會編》引《中興奸邪姓氏錄》:“方臘反睦州,陷溫、台、婺、處、杭、秀等州,東南震動。以(童)貫為江浙宣撫使,領劉延慶、劉光世、辛企宗、宋江等軍二十餘萬往討之。”據《宋會要輯稿》、《宋史·童貫傳》等史料的記載,童貫是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任命為江浙諸路宣撫使,所統之兵為“陝西六路漢蕃精兵”,所派將官為“辛興宗、楊惟忠統熙河兵,劉鎮統涇原兵,楊可世、趙明統環慶兵,黃迪統鄜延兵,馬公直統秦鳳兵,翼景統河東兵,劉延慶都統製諸路軍馬”,其中並無劉光世和宋江。據方勺《泊宅編》諸書所載,此時,“京東賊宋江等出青、齊、單、濮間”,直到第二年二月“淮南盜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入楚、海州”。因此,宋江絕對不可能在童貫出兵鎮壓方臘時,便擠入諸將行列。此外,方臘並沒有攻“陷溫、台、秀州”,“辛企宗”這個名字也搞錯了,都證明這條史料是不可信的。
二是《三朝北盟會編》引《林泉野記》:“方臘反於睦州,光世別將一軍,自饒趨衢、婺,出賊不意,戰多捷。臘敗走,人青溪洞。光世遣察知其要險,與楊可世遣宋江並進,擒其偽將相,送闕下。”這條材料的前半段沒有異議,劉光世確於宣和三年二三月間率軍從江西向東進攻,一路攻下衢州、龍遊、蘭溪、婺州,是與王稟、辛興宗、楊惟忠從鎮江、秀州、杭州而來的東路軍,與劉延慶、劉鎮、楊可世從金陵、廣德、宣州、歙州而來的西路軍,都不同的“別將一軍”。問題是後半段材料出現異議:有學者認為,宋江於二月在海州招安後,便隨劉光世南下,有可能趕上參加圍攻方臘幫源洞的戰役。有學者持不同看法,認為劉光世這支部隊沒有繞道淮海,宋江如何隨軍南下呢?劉光世部後一直在衢、婺一帶活動,沒有參加圍攻方臘幫源洞的戰役,如果宋江真在劉的軍中,也無法參加擒獲方臘的戰鬥。而且“光世……與楊可世遣宋江並進”一語文理不通,如是“劉光世與楊可世並進”,那麽“遣宋江”三字是後來硬加進去的。如是“劉光世與楊可世派遣的宋江並進”,那麽,楊可世早就隨童貫率軍南下,宋江是什麽時候加入這支軍隊的呢?疑問不少。
有學者提出,從海州宋江投降到方臘起義失敗,前後隻有兩個月的時間,即使朝廷調宋江及其部下去增援江浙戰場,要求他們在鎮壓方臘的戰鬥中發揮作用,而事實上在時間方麵是非常難以做到的。這首先要由地方上報和朝廷批準,往返手續需要時間。批準以後,宋江部隊必須整編,這也需要一段時間,再加上從海州行軍到江浙,起碼十天以上。這其中沒有兩三個月的時間,根本無法完成。更何況皇朝對起義軍的投降者曆來十分猜忌,怎麽會這麽快就保留其原來統屬和實力而讓其行軍出征呢?
三是《續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在描述官軍組織幫源洞圍攻時的部署時說:“劉鎮將中軍,楊可世將後軍,王渙統領馬公直並裨將趙明、趙許、宋江既次洞後……”與《宋會要輯稿·兵》中的有關文字相比,《宋會要》為“劉鎮、楊可世、王渙、馬公直率勁兵從間道奪賊門嶺”。可見《紀事本末》是經過了修改,修改後產生了明顯的毛病;原來王渙與馬公直的地位差不多,現在卻成了上下級“統領”關係;原來趙明與楊可世的職位也約相等,現在楊可世為後軍主將,趙明卻成了“裨將”;原來沒有“宋江”的名字,現在卻硬擠了進來。如何解釋這些問題呢?也有學者引用《宋會要輯稿·討叛四》中的有關文字,來與該《紀事本末》的記載相互印證,而認為宋江在從征方臘軍中是可能的。
四是《皇宋十朝綱要·徽宗》載:“宣和三年六月辛醜,辛興宗與宋江破賊上苑洞。”我們知道,辛興宗是陝西名將,官任忠州防禦史,為熙河兵主將,隨童貫南下。而宋江剛受招安,怎麽會有資格與他相提並論呢?尤其是前麵我們已看到“五月丙申,宋江就擒”的記載,這又如何解釋呢?如果說宋江四月份還在為官軍出生入死地與方臘拚命,也不至於五月份官軍就要“奉禦筆捕草寇宋江”了吧。再說,稱宋江為“草寇”而不是“叛賊”,也說明此人沒有投降過,也就是沒有跟從官軍征討過方臘。而這裏,又說六月份,宋江還出現在與官軍共同剿滅方臘餘部的戰場上,真讓人如入迷霧之中。當然,也有學者解釋,這“六月”應是“三月”之誤。四月宋江從征方臘後,朝廷仍對他不信任,所以最後殺了宋江。或說,宋江從征方臘後再度反叛,而折可存軍是在宣和四年三月才把方臘餘部完全討平,然後才奉命“捕草寇宋江”,所以“宋江就擒”應在一年之後的“五月丙申”。
也有學者提出,範圭《折公(可存)墓誌銘》的記載也是有很大問題的。如兩宋時期任何曆史記載中都沒有人說過方臘是折可存擒獲的,而銘文含義中卻有此意。然後又說“不逾月繼獲”宋江,就是銘文把“俘臘取江”兩件大功都加在折可存頭上。折可存死於靖康元年(1126),享年三十一歲,那麽在宣和三年,他僅二十六歲,無論以他的資曆或地位,恐怕都不足以擔得起“俘臘取江”之大任的,更不會受到“奉禦筆”的特殊“榮寵”。由於範圭是折可存的女婿,所以其諡美之詞也是不可信的。
問題的錯蹤複雜,真讓人無所適從。於是有人便提出一個令人瞠目的假設:當時有兩個“宋江”,一個“劇賊”宋江於宣和三年二月在海州接受朝廷招安,隨官軍從征方臘;一個“草寇”宋江沒有投降官府,所以在剿滅方臘後,官軍又與之交戰一月,方得平定而擒獲。這一降一戰兩個宋江,決非一人所能為的。當然,也許是有些農民軍為了更好地鼓動群眾,利用“宋江”的聲望,打著他的旗號,在河北、山東一帶繼續活動,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此宋江”是“彼宋江”投降朝廷又鎮壓方臘之後,繼續活動在北方的另一支農民軍首領。這樣的解釋,你會認同嗎?(本文轉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