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和梁山泊賊寇有聯係的事情被閻婆惜發現,一怒之下將其殺死。閻婆將他騙到縣衙前,卻被唐牛兒攪局逃走了。知縣時文彬想方設法袒護宋江,負責搜索捉拿人的朱仝雷橫明著是去捉人,實際上是前去保護他逃跑。就這樣明裏暗裏在官官相護之下,宋江暫時逃脫了牢獄之災。不過,人畢竟是他殺的,那個被害人家屬閻婆還在追究,知縣也隻好發出一張“通緝令”繼續捉拿。家裏暫時是不能呆了,宋江隻好選擇出逃。


    有一件怪事,宋江出逃是和兄弟一起走的。就案子本身來說,宋江已經做了詳細的安排,憑他的本事,這事完全能夠擺平,他出逃有必要帶著弟弟宋清嗎?宋清和案子沒有牽連是肯定的,官家連宋江都不肯捉,難道會難為宋清嗎?宋江的外號很多,其中有一個叫做孝義黑三郎。古人有句話叫做“父母在,不遠遊”,那意思是說,盡孝要在父母身邊侍候。比如《史記·刺客列傳》當中的那個聶政,人家給了他很多金子讓他幹一件事情,但他沒有答應,為什麽?就是因為,這些金子哪怕是能找十個人為他照顧母親也不能替代他本人,因為孝順是他的事情,別人不能替代。等到母親去世了,聶政馬上就把這件事辦了。在他看來,孝已盡,該盡義了。宋太公的身邊隻有宋江兄弟兩個,兩個人一塊兒出逃,誰來對父親盡孝?不把兄弟想方設法留在父親身邊,宋江這樣做,還是一個孝義黑三郎嗎?宋江臨走,把日後官司怎樣處理給父親說得一清二楚,說明他的思維非常清晰,不是一時思慮不周帶走了宋清。那麽,宋江為什麽要帶走宋清呢?


    <strong>這是一種規避官司的需要</strong>


    宋江隻有兄弟兩人,也就是說,宋太公隻有倆兒子。宋江不是三郎嗎?那老大老二是誰?這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老大老二還沒有到娶妻年齡就已經死了,宋江這個老三,實際上就是長子;另一種就是宋太公還有兄、弟,他們的兒子比宋江大,宋江在這些兄弟中排老三,實際上是他的大兒子。比如說宋江、宋清兄弟兩個每人生有一個兒子,宋太公活著還沒有分家,那這兩個孩子在這個大家庭當中是老大和老二,而在各自的父親名下實際上都是老大。這種情況還反映在阮氏三兄弟身上,他們排行分別是二、五、七,可是卻交代明白是一母所生。直到今天,這種排列方法還有。這隻是說明,宋太公眼前隻有兩個兒子。


    宋江和宋清出逃,表麵上看,官司追究的是宋江,宋清可以出麵問個路,露麵聯係住店事宜,但實際上宋清並沒有起作用。一路上,宋清隻說了一句話,那就是建議哥哥先投奔柴進。就是這樣一個建議,事前宋江已經和朱仝說過,宋清說出來以後,宋江說,他也是這般想的。因為在案件初期,官府追捕的緊,兄弟兩個根本就不敢走大路,住大店。也就是說,張貼捉拿他們告示的地方宋江是不會走的,因此書中說他們是“吃癩碗,睡死人床”。這樣一來,宋清也沒有什麽作用,真正是徒添了一份路途開銷。那麽,宋江為什麽還要帶著宋清一起出逃呢?實際上,這就是官司的需要,按照古代的那個辦案程序,宋江不得不這樣做。宋清和宋江一起出逃,有利於規避官司。因為不知道真凶逃亡何處,和凶手有直接關係的人也沒有了下落,這有利於案件較快成為懸案積案。


    像宋江這種殺人案件,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在任何一個朝代都是“限期破案”的案件,假如這樣的案件積壓太多,勢必影響到一個官員的政績考核。對於這樣的案件,破案的標準就是捉拿到案犯,並將案犯“繩之以法”。既然是否捉到案犯是破案的標準,那麽,負責這件案子的官員就必須要捉到他。假如一時捉不到,他就要想盡一切辦法,動用一切手段捉到。比如說晁蓋那個案子,不管是朱仝、雷橫放了晁蓋,還是晁蓋憑本事逃走了,但晁蓋逃走是很多人都看到的,這與鄰居何幹?難道搶生辰綱這種事情晁蓋還會讓鄰居知道?但是,這已經成為封建社會辦案的一種方式,所以,朱仝、雷橫捉不到晁蓋就捉拿鄰居回去交差。結果這鄰居還真的有用,他提供了一個線索,晁蓋莊上還有莊客!於是,知縣再差人,把莊客捉來,不說,往死裏打,打熬不過,隻得招供,還有石碣村裏的三個姓阮的。到這個時候,案情已經清清楚楚,鄆城縣的職責已經完全盡到,剩下的就是緝捕晁蓋等人。又因為緝捕任務是州裏的,所以,不知情的“鄰居”在宋江的周全下回家,知情的莊客交給了何觀察帶到了州裏。


    按照同樣的邏輯和辦案習慣,捉拿不到宋江就應該捉拿宋清。宋江不是已經出籍了嗎?的確如此。但是,一個鄰居都可以捉來,一個親兄弟不是更應該捉來嗎?不管你時文彬知縣如何地曲意維護宋江,有一個懂得法律的張文遠在,宋清要是能夠大搖大擺的出現在辦案人的視線中,你就必須到縣衙裏去。在張文遠的監督下,你時文彬還必須就得審一審,如果再追得緊,這刑具也得多少使用一些。對於這種事情,宋江當然是“門兒清”。不僅宋江,他的老爹也很清楚,所以,他說宋清到鄰村去了,不在家。等到朱仝、雷橫回到縣裏,這話就變成了“宋清已自前月出外未回”,這就是說,這個人既和殺人無關,又不可能帶來。由此我們又知道,當這個案子真正進入陳年積案,沒有人再認真追究的時候,宋清沒有什麽事兒了,宋江讓他提前回到了家。


    封建社會的法律是“有罪推定”,不管你用什麽方法,隻要找出罪犯就行。假如一個案子不能確定罪犯是誰,可以把很多懷疑對象一一拿來,一個個進行拷打,隻要招供,就算結案。就像宋江這案子,時文彬原本是想做成在唐牛兒身上,也對他動了刑,無奈這唐牛兒至死不認,他也沒有辦法。如果宋清不逃走,一旦進了衙門,苦頭總是要吃一些的。所以,宋江要帶著他一塊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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