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爭在陸海陸戰場俱失的情況下,1895年3月,李鴻章受命前往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談判和約。


    <strong>首次談判的尷尬</strong>


    到達後的次日,中日雙方即以春帆樓為會議場所展開談判。當時的春帆樓裏修葺一新,地上鋪著華麗的地毯,足見日方準備之充分和重視。雙方見麵寒暄完畢後,李鴻章說:“你我東亞兩國,最為鄰近,同文同種,今暫時相爭,總以永好為事。如尋仇不已,則有害於華者,也未必於有益貴國也。試觀歐洲各國,練兵雖強,不輕起釁,我中東既在同洲,亦當效法歐洲。如我兩國使臣彼此深知此意,應力維亞洲大局,永結和好,庶我亞洲黃種之民,不為歐洲白種之民所侵蝕。”


    伊藤博文想起十年前李鴻章在天津趾高氣揚、自己忍氣吞聲的受辱經過,心中冷笑,表麵卻說:“十年前在天津時,敝人曾向中堂進言,貴國之現狀,實有改進之必要。但爾後貴國晏然依舊,不圖改進,以至今日,實深感遺憾。”


    李鴻章歎道:“我國之事,囿於習俗,未能如願以償。今轉瞬十年,依然如故,本大臣自慚心有餘力不足。貴國兵將,悉照西法訓練,甚精;各項政治,日新月盛。此次本大臣進京與士大夫談論,也深知我國必須改變方能自立。”


    第一次談判中,盡管李鴻章想盡力表現出恢宏的氣度,但作為戰敗者,仍難以掩蓋尷尬艱難的處境。事後,陸奧宗光評論說:“李鴻章高談闊論,目的不過是想借此博取同情,間用冷嘲熱諷掩蓋戰敗者的屈辱地位罷了。”


    此時,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老李心酸自知。


    <strong>日本處心積慮想奪台灣</strong>


    二十一日,雙方舉行第二次談判,伊藤博文提出的停戰條件是,日軍占領大沽、天津、山海關三地為質,占領期間由大清支付日軍軍費。李鴻章聽後大驚,連呼:“過苛,過苛!”這三地乃北京之咽喉,目前尚在清軍手中,如果日軍占領這三地,萬一談判破裂,日軍就可以迅速進攻並拿下北京,這個條件實在太離譜。


    李鴻章強按心頭怒火,說:“我之來此,實係誠心講和,我國家亦同此心。乃甫議停戰,貴國先要踞有三處險要之地。我為直隸總督,三處皆係直隸所轄,如此於我臉麵有關。試問伊藤大人,設身處地,將何以為情?中日係切近鄰邦,豈能長此相爭,久後必須和好。但欲和好,須為中國預留體麵地步,否則,我國上下傷心,即和亦難持久。如天津、山海關係北京門戶,請貴國之兵不必往攻此處;否則,京師震動,我國難堪,本大臣亦難以為情。”


    李鴻章想用中國的規矩,講情麵,給麵子,奈何伊藤博文一點麵子不給,並限定於三天內做出答複。英國人說,“沒有永恒的朋友,也沒有永恒的敵人,隻有永恒的利益!”日本人當時以英國人為師為友,在國家利益上,根本不講什麽情麵,國人用這個思維去處理國際事務,豈不貽笑大方?


    停戰要款告知北京後,朝廷大震,光緒也為之動容。和朝廷商議後,李鴻章決定暫時擱置停戰問題,先談議和條款。在二十四日的第三次會談中,中方要求日方出示和款,伊藤博文答應次日交閱,但在會談中卻不經意的提起台灣,引起了李鴻章的警覺。


    原來,日本在談判中拒絕李鴻章的停戰提議,乃是處心積慮的想奪取台灣。就在前一天(二十三日晨),日本艦隊和五千陸軍已在澎湖登陸並於兩日後占領了澎湖,為侵占台灣做好準備。


    <strong>日本憤青槍擊李鴻章</strong>


    正當日本人意在自滿的時候,卻發生了一件意外之事,讓日方措手不及。


    二十四日下午,李鴻章結束談判後乘轎返回引接寺時,日本人聽說大名鼎鼎的中國全權大臣李鴻章經過,就像現在粉絲見明星一樣,都爭著前來觀看,一時間街道各處人山人海,好不熱鬧。


    當李鴻章的轎子從人群中穿過的時候,突然一個日本壯漢暴起躍出,直奔轎前,黑手按住轎夫肩膀,轎夫大吃一驚,慌忙停住,這個暴徒乘機掏出手槍,對準老李麵上猛的開了一槍,槍彈當下擊中李鴻章左眼下,頓時滿臉是血,老李當時還算鎮靜,手掩創口,在日本警察的協助下,急行趕入引接寺旅館,到了旅館之後才厥倒在地,不省人事。


    後查明,該凶手名叫小山豐太郎,郡馬縣大北島人氏,是個二十六歲的無業青年。此人是個日本“愛國”糞青,長期受軍國主義思想的嚴重洗腦,成天生活在帝國幻想中變得歇斯底裏。小山豐太郎認為,李鴻章是日本對華戰爭的主要障礙,曾有計劃赴天津行刺,但因買不起船票而無果,這次李鴻章來日本,機會難得,才有此暴行。但小山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的“愛國行為”拍到政府的馬腳上,後來這小子被山口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哭都來不及。


    李鴻章被刺的事情,讓日本政府很是被動。伊藤博文得知後勃然大怒,咆哮說“寧將自己槍擊,也不應加害中國使臣”,陸軍大臣山縣有朋也拍著桌子大罵“該匪罔顧國家大計”。最後天皇也被驚動,急忙派出禦醫前往護理,皇後還親製繃帶以示慰問。


    早在4年前,俄國皇太子尼古拉(即後來的沙皇尼古拉二世)訪問日本時,曾被一名負責警衛的警察劈頭砍了一刀。所幸尼古拉所戴禮帽厚實,受傷不輕卻無性命之虞(現日本博物館有一塊沾滿尼古拉鮮血的手帕,後成為尼古拉二世屍骨的dna鑒定依據)。事後,日本天皇親自出麵道歉,並將該凶手處以極刑(後由司法機關改為有期徒刑)。


    <strong>日本人努力示好</strong>


    李鴻章遇刺後,盡管日本人做了各種努力示好,但世界輿論仍為之一片嘩然,歐美各國紛紛譴責日本並進而同情中國,紛紛表示不能坐視。由於自己理虧和擔心列強幹涉,日本決定放棄踞地為質的要求,實行無條件停戰,但停戰範圍不包括台灣、澎湖。


    四月二日,日方出示和約底稿,並限三日內答複。其和約底稿的主要內容是:


    一、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二、中國將盛京省南部地方、台灣全島及澎湖列島永遠讓與日本國;


    三、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三萬萬兩;四、中國再開順天府、沙市、湘潭、重慶、梧州、蘇州、杭州七處為通商口岸,日本國臣民在各口岸可以自由通商設廠。


    李鴻章接閱日方的和約底稿後,再次崩潰。他雖然早就料到日本人心不足蛇吞象,但決沒料到日本人野心如此之大,甚於英法十倍。


    日方約稿電告總理衙門後,朝廷展開激辯,但口舌相爭,毫無結果。李鴻章見期限已到,而清廷複電未到,隻得自行擬了一個說帖,除承認朝鮮自主外,對日本其餘三項要求都進行了駁斥:


    一、割地一項,“日本與中國開戰之時,令其公使布告各國曰:‘我與中國打仗,所爭者朝鮮自主而已,非貪中國之土地也’”。若“徒恃其—時兵力,任情需索,則中國臣民勢必嚐膽臥薪,力籌報複。”


    二、賠款一項,“日本所索賠款,既名為兵費,較之日本所索之數恐不及其小半”,“且限年賠費,複行計息,更屬過重不公,亦難照辦。”


    三、通商一項,“中國如準洋商在華造土貨,勢必盡奪小民生計,中國以此等利益準予日本,各國皆援一體均沾之例,則華商之製造廠所立即擠倒矣。”


    陸奧宗光拿著李鴻章的說帖去見伊藤博文,伊藤讀後大為光火,說:“如果不先加以徹底的反駁,使其迷夢覺醒,恍然悔悟,則對方終不能了解現在彼我之地位,將續作癡言哀訴,徒使談判延長。苟我不指出其論點的謬誤,可能使局外第三者發生日本雖勝於力而屈於理的懷疑”。陸奧也認為:“與其在空洞的理論上和他們嘵嘵不休,不如在事實麵前使他們就範。”伊藤博文


    為此,伊藤博文特邀新任全權大臣李經方談話,恫嚇說:“希中國使臣能深切考慮現在兩國之間的形勢,即日本為戰勝者、中國為戰敗者之事實。若不幸此次談判破裂,則我一聲令下,將有六七十艘運輸船隻搭載增派之大軍,陸續開往戰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進一步言之,談判一旦破裂,中國全權大臣離開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門,恐亦不能保證。此豈吾人尚可悠悠遷延會商時日之時期乎?”


    小李被這麽一嚇,當下就沒了主意,趕忙說:“回去與父商議後,再行提出答案。但答案萬一不能使日本全權大臣滿意時,希望不因此招致日本全權大臣之盛怒,以致談判破裂,使九仞之功虧於一簣。是以諸事皆請海涵。”這活脫脫就是跪地求饒了。


    <strong>伊藤和李鴻章的談判</strong>


    四月九日,李經方提出修正案,同意割讓遼東的安東縣、寬甸縣、鳳凰廳和岫岩州四地,以及澎湖列島,賠款要求減至一億兩。據此,雙方於十日又舉行了第四次談判,李鴻章傷勢未愈,但考慮到事態嚴重,也強起親自與會。姑錄辯論簡要記錄如下(以下是實錄,非虛構):


    伊藤博文假意慰問了李鴻章幾句後,便說:“中堂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


    李鴻章說:“難道不準分辨?”


    伊藤博文說:“隻管辨論。但不能減少。”


    李:“即以此已譯三端開議。第一,賠款二萬萬,為數甚巨,不能擔當。”


    伊:“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則款更钜矣。”


    李:“賠款如此,固不能給,更钜更不能給,還請少減。”


    伊雲:“萬難再減,此乃戰後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核計貴國開銷之數,遠不及二萬萬兩。負擔如此巨款,必借洋債。洋債本息甚巨,中國實無償還此等債務之財源。”


    伊:“中國之地,十倍於日本,中國之民四百兆,財源甚廣,開源尚易,國有急難,人才易出,即可用以開源。”


    李:“中國請爾為首相,何如?”


    伊:“當奏皇上,甚願前往。”


    李:“奏如不允,爾不能去。爾當設身處地,將我為難光景,細為體諒。果照此數,寫明約內,外國必知將借洋債,方能賠償,勢必以重息要我。債不能借,款不能還,失信貴國,又將複戰。何苦相逼太甚!”


    伊:“借債還款,此乃中國之責。”


    李:“不能還,則如之何?”


    伊:“已深知貴國情形為難,故減至此數,萬難再減。”


    李:“總請再減。”伊:“無可減矣。”


    李:“既得地稅,尚要賠款,將如之何?”


    伊:“無法。”


    李:“譬如養子,既欲其長,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伊:“中國豈可與孩提並論?”


    李:“台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此係彼此定約商讓之事,不論兵力到否。”


    李:“我不肯讓,又將如何?”伊:“如所讓之地,必須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東各省,將如之何?”


    李:“總之,現講三大端,二萬萬為數甚钜,必請再減;營口還請退出;台灣不必提及。”


    伊:“如此我兩人意見不合。我將改定約款交閱,所減隻能如此,為時太促,不能多辦,照辦固好,不能照辦,即算駁還。”


    李:“不許我駁否?”伊:“駁隻管駁,但我如意不能稍改。貴大臣固願速定和約,我亦如此。廣島有六十餘隻運船停泊,計有二萬墩運載,今日已有數船出口,兵糧齊備,所以不即運出者,以有停戰之約故耳。”


    李:“賠款還請再減五千萬,台灣不能相讓。”


    伊:“如此,當即遣兵至台灣。”


    李:“索債太狠,雖和不誠。我說話甚直,台灣不易取,法國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湧大,台民強悍。”


    伊:“我水師兵弁,不論何苦,皆願承受。去歲,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來,我兵未見吃虧,處處得手。”


    李:“台地瘴氣甚大,從前日兵在台,傷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鴉片煙,以避瘴氣。”


    伊:“但看我日後據台,必禁鴉片。”


    李:“台民吸煙,由來久矣。”


    伊:“鴉片未出,台灣亦有居民;日本鴉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煙之人。”李:“至為佩服。”


    至此,李鴻章起席與伊藤博文作別,握手時再請將賠款大減,伊藤笑而搖頭說“不能再減”,雙方遂散。


    李鴻章將談判結果報上去後,總理衙門複電李鴻章:“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由此,馬關條約大局已定。馬關條約部分條款


    四天後,雙方進行了第五次談判。再錄幾段談判記錄。


    李:“無論如何,總請再讓數千萬,不必如此口緊。”


    伊:“屢次說明,萬萬不能再讓。”


    李:“又要賠錢,又要割地,雙管齊下,出手太狠,使我太過不去。”


    伊:“此戰後之約,非如平常交涉。”


    李:“講和即當彼此相讓,爾辦事太狠。”伊:“此非關辦事之才,戰後之效,不得不爾。”


    伊:“換約後一月內兩國各派大員辦理台灣交接。”


    李:“一月之限過促,總署與我遠隔台灣,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國派台灣巡撫與日本大員即在台灣議明交接章程,其時換約後兩國和好,何事不可互商?”


    伊:“一月足矣。”


    李:“頭緒紛繁,兩月方寬,辦事較妥,貴國何必急急,台灣已是口中之物。”


    伊:“尚未下咽,饑甚。”


    李:“兩萬萬足可療饑,換約後尚須請旨派員,一月之期甚促。”伊:“可寫一月內,奉旨派員雲雲。”


    春帆樓外,冷雨蕭蕭。這次談判時間長達五個小時,老李說得口幹舌燥,但日方絲毫不肯讓步。晚上七點半談判結束,李鴻章走出春帆樓時,已是一個無邊的黑夜。千古罵名,豈能得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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