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李爾文的智慧是能夠理解為什麽一個落後的華夏在此時會顯得那麽重要。隻不過有時候她身上所固有的英國傳統思維還是限製了她的眼界。


    從這方麵來說,那個時代的政治家還就是比一般人牛逼一籌。看看曆史上是誰主張提高華夏的國際地位?羅斯福。從某種意義上說,戰後國際秩序可以說是羅斯福全力促成的。那麽羅斯福為什麽選擇要拔高華夏的國際地位,主張在聯合國內給予華夏常任理事國席位呢?


    說白了還是國家利益的原因。要解釋通透這一點,還必須從頭說起。以二戰爆發作為分水嶺,在這個節點前後,國際秩序發生了巨大而深遠的變化。二戰前的國際秩序實際上是由英法為核心的西歐國家所主導的,哪怕是美國,也不屬於主流力量,否則一戰結束之後美國也不會重新回到孤立主義了。而二戰結束之後的國際秩序,則是有五個常任理事國所主導的。而其中最核心的也就是兩超——美蘇。


    也就是說二戰結束後,國際權力棒進行了一次交接,英法的核心地位被美蘇所取代。而這種交接絕對不是輕鬆愉快的。在這次交接的過程中無疑是充滿了明爭暗鬥的。


    實際上這種明爭暗鬥在二戰中就已經體現出來了。還是拿羅斯福舉例子,這位在二戰中拔高了華夏的國際地位,但是卻竭力遏製法國的國際地位,一度的都沒想讓法國成為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


    這是為什麽呢?原因很簡答,英法畢竟是之前國際舊秩序的統治者,從一戰開始這兩個國家已經結成了緊密的聯盟,在國際事務中采取了步調一致的原則。而正是英法在一戰後對美國的聯合打壓,才迫使美國不得不繼續玩孤立主義。


    羅斯福作為美國國家利益的維護者。恐怕不得不考慮一種可能——二戰結束之後,英法繼續狼狽為奸,再次擠壓美國的國家利益。這怎麽辦?


    美國不可能再一次退回去當鴕鳥了,而且也不再願意當鴕鳥了。所以必然的選擇隻有一個——打壓法國。誰讓法國佬不爭氣已經被德國幹趴下了,戰敗國是沒有人權的!


    將法國打壓下去之後,英法同盟自然就是很扯淡的玩意兒了。到時候英國也不足為懼。所以,曆史上能看到羅斯福對戴高樂一直很冷淡,甚至可以說很厭惡。僅僅是因為戴高樂法國式的驕傲情緒讓羅斯福看不慣嗎?肯定不是的,老羅還不至於這麽偏激,他所做的一切是大有深意的。


    比如同樣的羅斯福也不喜歡蔣校長,一度都授權可以做掉蔣某人。但是他一直堅持給華夏大國地位。為什麽?還不是因為華夏很弱,而且一直跟著美國的指揮棒走,提高華夏的地位等於是招了一個對抗英法的強力小弟。


    同樣的再看丘吉爾,這位也是政治家,他的政治抉擇同樣可以說很睿智。丘吉爾同樣也不太喜歡戴高樂,但是他一直在幫法國人,為什麽?說到底還是維護英國的國家利益。因為丘胖子很清楚,戰後僅僅靠英國一家是扛不住美國和蘇聯的衝擊的。


    而且丘胖子還很陰險,為了達到目的,不止一次的利用美國的輿論給羅斯福施加壓力。迫使美國人做出讓步。請注意,在最初的分區占領德國時,美國人壓根就沒給法國留地盤。等於是間接的不承認法國戰勝國地位。這還是丘胖子暗地裏幫法國使了勁的。


    再同樣的,丘胖子為什麽對蔣校長和華夏不屑一顧?認為不必給華夏常任理事國地位?很簡單的道理嘛!他自然知道華夏是肯定更傾向於美國的。而這對英國的國家利益是不利的,按照丘胖子的設想,最好是三巨頭或者四巨頭模式(沒有光頭)。


    如果是四巨頭,那英法依然占有主導地位,可以打壓接著二戰膨脹起來的美蘇。而哪怕是三巨頭,以丘胖子的尿性,絕對會在美蘇之間大搞平衡,來個坐山觀虎鬥。


    說到這裏。不得不再次感歎一句,羅斯福確實很牛。他一手主導確定的《聯合國憲章》真心是神來之筆。這麽說吧,這個《聯合國憲章》基本確立了戰後幾十年的國際秩序。而且為五大流氓合理合法的統治這個世界奠定了合理合法的基礎,而且這個基礎是如此的牢固,再也沒有給任何其他流氓國家(比如說日本)重新合理合法的獲得“大流氓”席位的權力。


    哪怕是李曉峰也不得不為這位身殘誌堅的老人鼓掌,這一手玩得是在太漂亮了。怎麽個漂亮法呢?且聽往下說。


    先說什麽呢?先說說《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投票問題吧,不是要民主麽?咱們就先從民主說起。


    說實話,聯合國的民主真心是有“秩序”的民主,或者說少數人的“民主”。聯合國成立時說:國家主權平等,聯合國大會人人一票。五大流氓就想,都絕對平等了,我們犧牲那麽多用血與火才打出來的國際新秩序,你們隨便花錢買幾個小國就直接投票把我們給推了,那還搞個茄子?


    所以大流氓自然要想盡千方百計的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但同時又不能太“不民主”,不能像當年的國聯一樣那麽不公平。這裏就有一個難點了,怎麽實現用少數票來控製多數票呢?


    最沒有吃相的搞法,就是搞絕對特權,比如規定五個常任理事國手裏攥著的一票等於n票。反正全世界也不到200個國家(聯合國成立那會兒更少,而且也不是都加入了聯合國),做一個規定,讓常任理事國的一票等於幾十票(不用超過50),那就算全世界其他國家都反對五大流氓,那也是通不過的。


    這麽搞不是不可以,但是吃相太難看。畢竟聯合國建立時五大流氓可是放了話的,要建立一個真正公平合理的國家事務主導機構。這時候話音未落就打自己的臉也太不好看了。


    所以這種一票等於n票的搞法是不行的。所以大流氓家裏的狗頭軍師就想辦法了。不如咱們就搞一種特殊票,這種票不能說相當於多少張普通票,但他有某種特殊效力。比如說相當於直接通或者直接否決。


    直接通過票就是上麵那個1=n的複數票,隻是沒明確n是多少。有200張普通票,n可能就是201。這種票可是牛逼,古代皇帝和近代世界範圍內的獨裁者可以視為擁有這種票。但在聯合國,不能搞。於是就隻有一條路可走了——否決票,也就是所謂的大國一致原則。


    聯合國將這種票僅授予常任理事國,這就意味著常任理事國擁有使用這種票的排他權力(其他任何國家不具有),自然就變成了一種固有的權——否決權。這樣既不違背主權平等的口號(五大流氓:我們也隻有一票哦),也可以保證大國在重大問題上的決定權。


    看著簡單。但處在當時的環境下,製度創建者的智慧真心能亮瞎咱們的狗眼。


    當然,對否決權的敘述上還是要優雅一點,對於實質性問題的表決“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看到沒有,好委婉,好公平,主權好平等。


    但是這裏麵還是有漏洞的,首先一條,實質性問題是什麽鬼?要說清楚這一點。就又要繼續白話了。


    很多人可能覺得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最牛x的權力是否決權,但是老馬要告訴你,其實最牛x的權力是“雙重否決權”。因為安理會表決的除了實質性問題。還有個叫程序性問題的東東,這個程序性問題是不適用否決權的!


    那怎麽區分實質性問題和程序性問題呢。


    將可能威脅到世界和平的重大危機(比如伊拉克打科威特是否該被扇耳光、伊拉克那裏需不需要建立“防鳥區”)歸為實質性問題,對於這類問題,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


    而將另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比如開會議程、派外機構設置、接納會員國)歸為程序性問題。對於程序性問題,聯合國安理會十五個理事國中任何九個同意就可通過,常任理事國沒有否決權。


    但是,凡事還就怕這個但是。因為到底是程序問題還是實質問題這個玩意兒現在還真難分出個所以然來,到底往哪邊劃完全人為。如果那些非常任理事國把什麽都往程序性問題上靠,然後非常任理事國聯合起來。那豈不是威脅到大流氓的地位了?


    請注意,大流氓不是sb。於是就有了雙重否決權這個神奇的存在,分分鍾玩死挑戰者。具體而言。如果某個問題是程序性問題還是實質性問題出現分歧時怎麽辦?很簡單,表決唄!


    關鍵是在這個分類表決中,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也就是說,隻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否決它是程序性問題,它就變成了實質性問題。這是第一重否決。


    然後這個問題的討論就按實質性問題的老路數討論了,如果該常任反對它的內容,再次行使否決權,那這個問題就被否決掉了。這個就是第二重否決(當然某些大國抽風後,也有反用的情況,比如之前的敘利亞問題,明明是實質性問題,但美英硬是把它往程序性問題上靠,想以此繞過兔子和北極熊,但是……你以為雙重否決隻有你會用麽,於是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這樣一來,任何問題,都無法逃過常任理事國的手掌心。實質性問題和程序性問題的漏洞被踏踏實實的補上了。可能有同誌要說了,那九個非常任理事國豈不是就是打醬油的,一點兒權力都沒有?


    呃,話也不是這麽說,設置非常任理事國肯定是五大流氓挽節操和貼遮羞布的舉措,但是非常任理事國的作用不僅限於此。大流氓們為了顯示自己的公平公正,隻選擇擁有否決權。但是安理會開會不能老是否決吧?總得要通過點決議顯示存在和權威吧?


    這時候非常任理事國就有用了,安理會的決議必須有九個理事國同意(且大流氓沒使用否決權)才能通過。而且哪怕是五個大流氓一致同意的某項決議,從程序上說非常任理事國也能推翻,這就是所謂非常任理事國的集體否決權了。隻要那幾家一致反對某項決議,那五大流氓說了也不算。


    當然。我們知道,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發生,因為非常任理事國一般都是常任理事國的小弟。五個大哥都同意了。除非他們作死才會反對。而且一般五大流氓集團同意了的事項,又有誰敢不開眼的反對呢?那不是挑釁世界既得利益集團麽?


    不過也有同誌要說了。安理會算個毛啊!美帝教訓薩達姆的時候,安理會不同意又怎麽樣?還不是照打不誤!這充分說明安理會就是個屁!隻要實力夠了,不當常任理事國也一樣牛逼!


    你要這麽認為那可真心是錯了,美國打伊拉克確實沒經過安理會授權,但是安理會其他幾家流氓(比如說兔子和熊)之所以拿美帝沒辦法,不完全是因為美帝一家獨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美帝是五大流氓之一,手握否決權。


    我們來回顧一下哈,當初美帝原本是準備拿到聯合國的授權的。但是安理會並不買賬,正是因為無法通過美帝才單幹。看上去,這確實不合法,但是聯合國卻不能譴責美帝。為什麽,因為任何譴責美帝的提案在安理會都會被美帝無情的否決掉。所以,兔子和熊最多在道德上攻擊美帝不講規矩,但卻在法理上奈何不了美帝分毫。


    做一個假設,如果美帝和約翰牛不是安理會的大流氓呢?那恐怕就沒那麽好過了,至少一個譴責是少不了的。所以安理會大流氓的席位不能保證你的所有意圖都能通過聯合國得以實施,但是卻一定能保證在聯合國的框架下沒有任何勢力能合理合法的攻擊你。看不順眼的提案否定掉就好了。


    更何況從上述案例中還能推導出安理會大流氓的兩項隱蔽的權力——第一,常任理事國是除安理會外唯一有權發動(或授權盟國發動)合法戰爭的實體。因為安理會無法宣布這種戰爭非法,也無法阻止這種戰爭(美帝打伊拉克。北約空襲南聯盟就是最好的例子)!


    第二,常任理事國有招小弟權。常任理事國可以通過否決權保護小弟免受國際法的攻擊。說白了,就是小弟負責當打手,大哥負責否決不利提案。


    於是代理人戰爭出現了。譬如中東戰爭、兩伊戰爭以及現在的沙特打擊胡塞武裝就是這樣,背後是美蘇和美俄博弈,指責誰非法都會被否決,於是就出現了大家看到的沒人管局麵。


    當然,當小弟的也要明白,大哥可以保你。但是你的對象不能是另一個大流氓,因為他可以用拳頭告訴你誰更合法!於是格魯吉亞被刷卡的悲劇大家都看到了。


    說了這麽多。除了讓同誌們都了解一下當大流氓的好處之外,最重要的還是拋磚引玉。重點還是要談《聯合國憲章》的牛逼,因為大流氓當常任理事國的權力就是這個憲章決定的!


    在這份憲章中,大流氓做了三件事,:一是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寫進憲章,你們可以在憲章中看見兔、鷹、熊、牛、高奴雞的名字。二是沒有給別的國家留下成為大流氓的途徑,憲章裏沒有關於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國的規定。第三,在修改《聯合國憲章》上大流氓擁有否定權。


    前麵兩條就不用說了,最牛逼的就是第三條。按照普通民主國家修改憲法的程序,一般也就是絕大多數議員(或代表)通過也就通過了。


    但是《聯合國憲章》的修改方法跟上麵完全不同,先看看聯合國憲章關於修改憲章的規定:


    第108條。本憲章之修正案經大會會員國三分之二表決並由聯合國會員國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會全體常任理事國,各依其憲法程序批準後,對於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發生效力。


    第109條。聯合國會員國,為檢討本憲章,得以大會會員國三分之二表決,經安全理事會任何九理事國之表決,確定日期及地點舉行全體會議。聯合國每一會員國在全體會議中應有一個投票權。全體會議以三分之二表決所建議對於憲章之任何更改,應經聯合國會員國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會全體常任理事國,各依其憲法程序批準後,發生效力。


    請同誌們一定要仔細的看這兩條,因為這兩條規定真心是天坑,或者說這亮條規定純屬於用來調戲那些準備成為大流氓的小流氓的。這麽說吧,其實上麵兩條中所說的什麽三分之二會員國,什麽任何個九個理事國,這些大家統統都當做修飾語好了,完全可以忽略不計。真正的重點隻有一個,那就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未完待續)


    ps:鞠躬感謝深海中潛水艇和尤文圖斯同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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