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位教書先生,誤人子弟,被人告到縣衙受審。


    縣官問他:“你教書常念白字嗎?”


    先生大喊冤枉:“純屬誣告,子虛鳥有!”


    縣官一聽不對,說:“什麽鳥有?你把‘烏’說成‘鳥’字,當堂出錯。你認打還是認罰?”


    先生害怕挨打,隻得說:“認罰。”


    縣官提筆下判:“罰雞三隻,兔兩隻。”


    先生趕緊回家拿來一隻雞。縣官見了,責問道:“你為何就送一隻雞?”


    先生回答說:“大人你寫的不是‘罰雞三隻,免兩隻’嗎?”


    縣官聽了,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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