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年間,福建閩縣有位漢子,大清早出門拾牛糞,在回家的路上撿了一個包裹,打開一看,有50兩銀子。這漢子看四下無人,於是心眼一轉,將銀子揣自己兜裏了。


    漢子回家後,將此事告知母親。母親並不高興,對漢子說:“這個錢不能要。失主帶這麽多錢出門,多是有急用。”然後,母親囑咐漢子在哪裏撿的,再到那裏去等失主回來。


    按照母親所說,漢子早飯都沒吃就原路返回,坐在那裏等失主。大概過了半晌,漢子見一人神色倉皇,一路上都在低著頭尋尋覓覓,料到此人就是失主。但漢子社會經驗不多,也沒問那人包裹長什麽樣,裏邊有什麽標記物,隻問了一句:“你丟錢了?”那人說是,漢子就把包裹給了那人。


    失主見漢子將包裹還給他,心生驚訝:真有拾金不昧的好人?是不是碰到傻瓜?既然這傻瓜不要錢,那麽一定可以從他身上再敲一筆錢來。於是,失主盯住漢子,盯了好久,才說:“還有50兩銀子,你應該一起還給我。”


    見失主如此耍賴,漢子不依,兩人發生口角,進而展開肉搏。正打得不可開交時,知縣曹謹路過此地。曹謹問清原委後,一邊調解,一邊打發下屬去訪漢子母親。半個時辰後,下屬回來,向曹謹耳語,說漢子是遵母親囑咐,來此地找失主的,漢子母親也說銀子是50兩。曹謹知道是怎麽回事了。


    事實清楚,判起來也不難,依法隻需表揚一下漢子,批評一下失主,將50兩銀子丟還給失主便可,然而曹謹是另外一種判法。他問失主:“你丟的銀子真是100兩?”失主說是。曹謹轉身對漢子說:“你撿的不是這兄弟的錢,這50兩銀子的主人沒有來找,你就把它拿回去吧。”曹謹又轉身對失主說:“兄弟,撿你錢的一定是其他人,你在這裏等吧,總會等到的。”


    曹謹判案時,圍攏一群人,都在看他怎麽判,最後大家拍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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