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利益


    茅九站在窗邊, 看外麵的陰雨天。


    陸六送走錢隊,從身後抱住茅九。下巴擱在他的肩膀上。


    茅九出神的望著打落在窗外的雨滴:“下雨了。”


    陸六:“嗯。”


    茅九:“錢隊走了?”


    陸六:“關注他幹嘛?”


    茅九淡笑:“我隻是想知道臨走時有沒有說發現什麽新線索。”


    陸六:“如果有發現線索不可能藏著掖著不告訴我們。”


    說的也是。


    既然請求他們的幫助就不可能會有所隱瞞。


    茅九說:“不過錢隊為什麽找上我們?我看完九宗懸案,基本上都是凶殺,屬於人為。我看不出任何靈異的地方。”


    陸六輕笑了一聲:“趙薈直播見鬼算不算?”


    茅九撞了他一下:“別瞎鬧。說認真的。”


    陸六跟他嬉笑了會兒後,斟酌著將當年‘伊甸園’的事情告知茅九。


    聽完後,茅九沉默許久。內心艱澀不已,良久感慨:“師父一再同我說, 邪靈惡鬼再怎麽凶殘也比不過人。有時候,人真的是一種極為可怕的生物。”


    即使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也無法拯救人性中的惡。


    如果說極樂村事件中村民的惡源於無知, 那麽‘伊甸園’事件中那些達官貴人的惡則是源於貪婪和放縱。


    貪婪而不知足於所擁有的, 明知為惡卻又放縱滋生惡。


    這是人性的黑暗, 千年萬年都無法徹底根除。


    這是自然, 是本性,是無法根除的黑暗, 唯一能做的就是盡量保護、盡量拯救、盡量驅除黑暗。


    茅九說:“所以你懷疑十七宗幼童失蹤案和‘伊甸園’、‘夏娃’有關係?”


    仔細想了想陸六所說的, 那麽聯想起來確實是有很大的聯係。


    第五宗和第六宗案件,幼童失蹤和‘性窒息’凶殺案看上去毫無關聯。偏偏第六宗懸案中死去的少年和第五宗最早失蹤的幼童長的很相似。


    之所以將第六宗‘性窒息’而死的少年定義為凶殺案源於他背後失去的那塊皮,經屍檢是被完整的剝下來。


    應該是個手段高超的外科整形醫師親自操刀。


    茅九伸出食指抵在窗邊, 恰好指尖碰觸著窗外的水滴。


    陸六說:“太湊巧了。”


    茅九又說:“那麽和其他七宗懸案放在一起有什麽原因?其餘七宗也是凶殺案, 有些是被碎屍,肢體都無法找齊全。有些肢體齊全卻缺失了某些部位……假設這九宗懸案有所聯係是缺少某些肢體部位, 那麽也許可以定性為一個連環凶殺的方向。”


    陸六:“你分析看看。”


    茅九便分析:“第一點,被碎屍而無法確定有哪些部位是丟失了還是被人為的取走。但是可以假設是被人為的取走。第二點,先排除第五宗懸案, 因為是幼童失蹤的案件沒有出現人命……關於這一點先與第六宗命案區分開。然後還有女童被拐賣,但是其母親夢見女童已被分屍並且發現女童衣物,確實可以肯定女童已經遇害。但資料裏寫到女童的母親做夢的時候還夢見女童找不到她的手指。假設女童丟失的是手指。第三點,基於前麵兩點可以判斷出這是一起連環凶殺——”


    陸六:“照你這麽說,連環凶殺的目的是什麽?”


    茅九:“每一起凶殺案都有緣故,連環凶殺的原因有許多種。譬如凶殺心理變態或是渴望得到社會認可,譬如凶殺曾受過傷害所以報複社會。不過這幾個可能也許都可以排除掉,或者說也許一開始出於報複,到後麵就變了目的。渴望得到社會認可這一個原因可以排除,因為至今為止凶手都非常謹慎低調。那麽也許可以說凶殺變態——我覺得這一點毋庸置疑。能把人在生前活生生分屍的除了刻骨的仇恨,心理也不見得正常。凶手曾經受到傷害這一點……其實我還是很懷疑趙薈,以及第一起情侶分屍案那個被懷疑的前女友、叫什麽……”


    “許蜜。”


    “對。許蜜。我其實還是很懷疑兩人,我想錢隊也很懷疑她們。畢竟巧合很多,而且具有作案動機。而且趙薈和女童失蹤的那起案件也有所聯係,所以她很值得懷疑。假使趙薈和許蜜都是凶手,她們有作案動機,一開始殺人出於報複。那麽後來就有可能出於其他……或者說一個共同的目的。”


    陸六皺眉:“一個共同的目的?你是說所有凶殺案都是同一人所為,且你懷疑趙薈和許蜜。並且她們可能出於同一個目的而殺人——但是你怎麽確定後麵的凶殺案和她們有關係?資料上隻有三起案件和她們有所聯係。另外,假使是同一個目的,這個目的是什麽?”


    茅九搖搖頭,和陸六倒映在玻璃窗上的倒影對視:“我隻是假設,並非說所有案件都是她們所為,隻是猜想會不會與她們有所關聯——我的意思是說,其餘案件的凶手和她們是否有關係?”


    陸六:“什麽意思?”


    茅九說:“有沒有一種可能,這些凶殘的犯罪者組成了聯盟,一起互相犯罪,互相掩蓋罪證。割取死者身上的一個部位在於將他們作為戰利品?”


    假設所有犯罪者結成聯盟,或者說成為一個連環凶手組織。可能組織裏有什麽比賽或者定期殺一個人,用虐殺的方式殺死無辜者,順利脫身之後取走死者身上的一部分肢體作為戰利品帶回組織。


    那麽可以說明這個假設行的通。


    茅九說:“有兩對情侶被取走子宮和胎兒,女童是被取走手指,少年是背部的皮,另外的懸案中有眼睛丟失、舌頭沒有等。將這些連串在一起,確實能說得通。”


    陸六問:“被虐殺的應召女郎也是因為這種原因?但她腹中子宮和胎兒都還在。”


    茅九:“她缺少了一手一足。”


    陸六:“那麽第五起案件——幼童失蹤案和其餘案件的聯係在哪?”


    茅九有些遲疑:“也許和第六宗懸案有關係?”


    陸六:“有點牽強。即使有關係,確定了第六宗懸案死去的少年是第五宗懸案裏失蹤的幼童之一,但一個是凶殺案,一個是失蹤案。即使是同一個人也是屬於不同性質的案件,不可能會放在一起。如果按照你的分析,硬要說兩者有關係應該也是單獨歸類的懸案卷宗才可以將兩起懸案並在一起。九宗懸案的關鍵聯係應該不在於兩者或三者之間的單獨聯係,應該是全都有一個共同的聯係。”


    茅九:“嗯?什麽意思?”


    陸六:“就是說,按照你的分析走下去,但是不要把第五宗懸案排除出去。九宗懸案的發生全都有一個目的,而這個目的必須更加能驅動這些凶手犯罪。”


    茅九皺眉:“目的……”


    什麽樣的目的能驅使那些凶手用那樣殘忍的方式殺人?除了仇恨、遵從毫無緣由的惡之本性還有什麽?


    陸六提醒茅九:“第五宗懸案,十七個失蹤的幼童,如果真的全都成為‘伊甸園’中的‘夏娃’。每一個能擁有‘夏娃’的人都非富即貴。”


    茅九茅塞頓開:“你是說利益?”


    陸六:“對。”


    利益能使人犯罪,同時也是一把極為鋒利的刃。


    茅九:“巨大的利益可以令他們犯罪,但是那樣的罪行殘忍又危險。值得他們冒險?”


    陸六:“如果利益足夠巨大。”


    茅九搖搖頭:“我不是那個意思。我是說,六、七年一共是九宗懸案,每一宗的犯罪手法都不相同。如果是不同的人所為,那就代表利益分攤也大。僧多粥少,他們談得來?”


    不說其餘爸宗懸案,單說第五宗懸案。十七個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幼童被拐帶,如果隻是幾個人早就被一網打盡。


    那麽可以確定不隻是兩三個人的犯罪團夥,七年間每年隻是拐帶兩三個幼童。即便開出很高的價格,恐怕也不夠分。


    除非這些人並非同一個組織。


    可是如果不是同一個組織,如何擁有共同的目的?


    他們共同的目的是利益……“如果他們的共同目的是利益,那麽,誰提供給他們利益?”


    這才是源頭。


    既然有利益驅使,那必然需要利益。


    所以利益的源頭來自哪裏?


    這就是最根本的問題所在。


    陸六微笑,直視窗子上茅九的倒影:“所以就得查查看。”


    茅九皺眉:“怎麽查?”


    陸六:“找到趙薈,如果她真的和九宗懸案有關係。那她就一定知道利益來源。”


    其實所謂的利益來源不就是那些位於金字塔頂尖的人?隻是這部分具體是什麽人,隻有查查看了。


    犯罪者犯罪的目的在於利益,利益來源隱形犯罪的目的在於尋求刺激和滿足變態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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