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香璿盡管說話保持客氣,但劉易斯從語氣也能輕易判斷,杜香璿並不喜歡那個女人。


    劉易斯隻說:“以前的同學?也是天漢女子中學的嗎?”


    杜香璿點了點頭。


    劉易斯便說:“那應該是一個很會讀書的女孩子吧。相信也一樣和你有雍容的氣度。”


    杜香璿原本不想說太多,但聽到劉易斯這樣誇讚那個女孩,便心中不忿,隻說:“她是一個厲害的,我比不了。”


    劉易斯越發明確了,這個和自己哥哥相親的女性可能不太討人喜歡。至少,這個女人不討杜香璿喜歡。


    一般而言,在任何社交場合上,劉易斯要是發現對方不喜歡目前談論的話題,他是會立即轉移的。然而,這個時候的劉易斯卻不想轉話題,隻想無禮地繼續試探下去:“你既然和她很久沒有聯係了,是怎麽知道她和我哥在相親的?”


    杜香璿愣了愣,答:“聽另一個老同學說的。”


    她很快想起那個難堪的場景。


    是在一個餐廳裏,杜香璿獨自用午餐,卻正好碰見了老同學。那個老同學仔細打量杜香璿,如同打量一件折價的貨物一樣,用不屑的語氣說:“哦,聽說你和劉家小少爺的blind date沒有成功是嗎?wha名叫薛彩楹,在學校的時候就很會社交,拉著一堆女生進她的小團體,經常嘲笑欺淩那些不愛打扮、成績好的女生。她本人會打扮,長得也很漂亮,念書的時候就很多人追了。杜香璿獨自坐在圓桌邊,想起當時自己被薛彩楹的小團體欺負的日子。


    當時,她跟母親抱怨過。母親說:“這種膚淺的女人你不用理她。她把心思放在旁門左道上,一定上不了好的學校。而你這麽優秀,以後一定會比她出色一百倍的。到時候,她就隻能仰望你,而你也不會再在乎她了。”


    杜香璿也抱著這樣的想法繼續努力讀書。她成功入讀了美國常春藤名校商學院,然而,她發現薛彩楹一樣進了常春藤,因為她家裏有錢和人脈。


    畢業之後,杜香璿去了很好的投資公司工作,而薛彩楹也在家族企業裏掛了個“老總”的職位,隻有開會的時候會出來露臉,平時不上班,照樣年薪百萬。


    現在,薛彩楹還找到了一個很好的對象,而杜香璿則求而不得。


    總之,一切並沒有像媽媽說的那樣。


    杜香璿的努力,相形之下,顯得很可笑。


    “聽說她和你哥哥已經二次約會了,”杜香璿用淡漠的語氣掩飾妒忌與不快,告訴劉易斯,“她真的是一個幸運的女孩。”


    劉易斯淡淡點頭,他真的感覺到了杜香璿語氣中的失落與疲憊,便不忍心繼續這個話題。


    劉易斯平常回家都先回房間,可今天,他先到了樓下的酒窖。


    如他所料的,修斯就在酒窖裏獨酌。


    這仿佛是修斯長年累月的習慣。


    劉易斯努力回想,修斯是從什麽時候開始會在傍晚到晚間的時分在這兒獨飲呢?


    認真一想的話,就很快記得了。


    因為那是很重要的一天。


    是修斯將老劉踢出了董事會的第二天。


    修斯坐在酒窖裏,帶著一種嘲弄似的笑容對老劉說:“這個酒窖以後是我的了。請你不要進來。”


    老劉瞪圓了牛一樣的眼,眼珠上布滿紅血絲。


    他前一晚根本沒睡,在酒窖裏飲酒度過的。


    他想不通,為什麽自己的兒子要反自己。


    “為什麽?”老劉瞪著眼睛,喃喃問道,“為什麽?為什麽?”


    修斯嗤笑道:“因為我喜歡獨酌。”


    這是修斯給的答案。


    老劉沒想明白,但他始終明白了一個事實。


    就像是一個獅群,掌管獅群的雄獅會老去。而小獅子從來馴服,當長出了強壯的肌肉和鋒利的牙齒後,便會立即變得叛逆,勢要挑戰老雄獅的位置。


    這是一場勢在必行的挑戰。


    和老雄獅有沒有撫育小雄獅、小雄獅是否尊敬老雄獅這種狗屁道理沒有關係。


    勝者為王。


    老劉竟然很快理解了修斯的“反叛”行為,因為,他把自己放到了修斯的位置上,相信也會想要盡早攫取公司的全部控製權的。


    雖然理解,但他並不原諒。


    人類畢竟不是獅子。


    老劉也恨透了這個兒子的無情無義。


    他蹣跚著從樓梯走上,離開了酒窖。


    這時候,他迎麵遇上了劉易斯。


    劉易斯正要往酒窖裏走,一邊問老劉:“發生什麽事情了嗎,父親?”


    老劉看著劉易斯那張和修斯相似的臉就來氣,提高聲音說:“你是不是沒聽見?剛剛你哥哥說了,這個酒窖從今隻屬於他了!他喜歡獨酌!誰也不許進去!我勸你也別去,免得白白遭受他的奚落!”


    劉易斯當時確實聽從了老劉的話,沒有踏入酒窖。


    然而,之後劉易斯也試過走進酒窖,同時遇到了修斯,但卻沒有遭受修斯的奚落或者驅逐。


    因此,劉易斯覺得那隻是老劉的意氣說話,並不是真的。


    不過,修斯獨自品酒的時候,確實散發著一種難以親近的孤獨氛圍。


    劉易斯看著修斯,問:“我打擾你了嗎?”


    “並沒有。”修斯笑笑,“坐吧,正好和我喝一杯。”


    劉易斯看著杯中的紅酒,興趣不大。


    修斯問道:“你想喝什麽?”


    一般而言,劉易斯在這個時候會說“紅酒就很好了,不用費心”。但現在也不知怎的,劉易斯竟然回答:“有點想喝愛爾蘭咖啡。”


    修斯聞言也微微怔住了。


    劉易斯也感到一股莫名的難為情。


    “好的,”修斯很快露出笑容,“可是我調酒的本領確實很差。”


    “不會,上次喝的就很好。”劉易斯帶笑回答。


    上次,已經是好多年前的事了。


    但用了“上次”這個詞就顯得仿佛隻在昨天。


    仿佛隻在昨天,稚氣未脫的劉易斯仍裹著毯子在修斯身邊睡著。


    修斯也喜歡劉易斯現在說話的樣子。


    修斯不是沒注意到,他和劉易斯之間總是不冷不熱的。修斯認為,這是因為劉易斯一直不愛這個家,一直想躲得遠遠的,但又因為血緣的聯係,劉易斯每每躲開,又得被迫回來居住一陣子,在受不了的時候就再次離開,如此回環往複。修斯屬於這個“家”的一部分,自然也讓劉易斯避之不及、又避無可避。


    現在劉易斯說出“愛爾蘭咖啡”五個字的時候,就不一樣了。


    他看起來像是願意親近自己的。


    這比什麽都讓修斯感到滿足。


    說起來,上次,也是修斯最近一次**爾蘭咖啡。他根本不懂得怎麽弄這個一個東西,當時是在機場的酒吧臨時學的,現在忘了個七七八八。但劉易斯既然這麽說了,修斯是寧願被砍頭也不肯說一句“我不會做”的。於是,修斯隻得硬著頭皮,倒了半杯咖啡,倒了半杯威士忌,用力攪拌了兩下,甚至還濺濕了高定襯衫的袖口。


    劉易斯看出了修斯的笨拙。


    這是相當難得的事情。


    他居然在一向從容優雅的修斯身上看出了“笨拙”兩個字。


    所以,當劉易斯察覺到這杯東西忘了加糖後,也不忍心提醒,硬著頭皮喝了一口,嘴裏全是酸味和苦味。


    修斯還有些忐忑地問:“還行麽?”


    劉易斯吞了一口濃縮咖啡和高純度威士忌的混合液,從舌尖苦到了舌根,卻笑著答:“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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