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中,庭審現場。


    “被告人趙媛漫,本公訴人現向你提問,希望你如實回答。你跟李樂凝小姐有過節?”


    “算不上吧,她是我的學妹,她喜歡過我當時一個很好的朋友。後來她又跟陳楓情投意合。雖然陳楓是我前,前男友。”


    “所以你知道她的那些底,還知道一些涉及她跟陳先生之間很私密的事情。


    據調查所知,上一次出獄後,你就沒有找到太好的工作,薪水也比較微薄,便就起了勒索敲詐的心?”


    “沒有。”


    “可是據調查所知,據你同事反應,你每天都變換不同的口紅色號,還是奢侈品牌。衣服也多以高檔品牌居多?”公訴人的語氣充滿了詭秘。


    媛漫深吸一口氣,慕歸黎一麵把她當兔子喂,一麵帶她去買一大堆的衣服。


    他說,“趙媛漫啊,你明麵上也是慕太太啊,穿得那麽寒酸,真怕我爸媽以為我虐待你。”


    現在,現在她卻辦法把“慕歸黎送的”這幾個字給說出來,怕是陳楓聽見,會用更多的辦法整死她吧。


    況且,她也不想提他啊。


    名義上的妻子,實際上的路人。


    陳楓坐在原告席上,滿臉的慵懶淡泊,仿佛這場官司對他實在是冗長難熬了點。


    她沉默著沒講話。


    “被告人趙媛漫,現在公訴人向你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被告人,你現在沉默不語,實際上是放棄了自我辯護的訴訟權利。如果你仍然拒不回答公訴人的訊問,公訴人將提請法庭將這一情節記錄在卷,並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她還是沉默。


    公訴人繼續。接著擺出了很多物證,消費記錄,銀行卡轉賬記錄,藍庭大酒店裏的三個人的那段監控視頻……


    還有,人證。


    人證一,藍庭大酒店的某個服務員小a,服務生表示媛漫確實用了威脅的口吻向陳楓索取點什麽。


    人證二,n大12屆校友b某,b某表示媛漫曾經說過“林航宇班的那個小姑娘,天天嘰嘰喳喳的,犯人,一定是被呱噪死的”這等有惡意的帶人身攻擊的話語。


    人證三,她在鼓弄裏的合租舍友柳小喬……


    柳小喬唯唯諾諾,膽膽怯怯地望了趙媛漫一眼,然後緩緩開口,“漫,漫漫姐那天回來後就奇奇怪怪的。她,她後來就搬出去住了,也不知道去哪兒了,應該是有錢了,不住小平房了。”


    媛漫:“小喬,我不是讓你把陳楓的銀行卡轉交給前台,讓前台交給他的嗎。”


    “什,什麽銀行卡……”


    趙媛漫:……


    她幾近崩潰。她看見陳楓打了個哈欠,有了幾分倦意,好像在迫不及待地等待審判結果。


    公訴人提議,趙媛漫敲詐勒索,數目巨大,情節惡劣。量刑十年。


    十年。沒有生死兩茫茫,隻有淚千行。


    蕭瀟坐在陪審席上,聽到“十年”也著實愣了一下,被告的那個女子沒有李樂凝那般好看,但也是青春年華。


    他不會錯過任何有關李樂凝的事,也不願寬恕任何一個傷害樂凝的人。


    樂凝的自殺與她有關,蕭瀟,不需要你的惻隱之心。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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