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所有嫌疑人都有不在場證明,而唯一沒有的這個人我又不願意歸為凶手,那麽凶手可能另有其人,甚至他現在可能不在辦公樓裏。


    這樣的人我隻能想到包鐸的另一個情敵,可劉正山居然說他是個犯人,這無疑向我潑了盆冷水。


    “那他也是這間監獄的嗎?”我繼續問。


    “是的,不過他是一區重刑犯,到不了這裏的。所以你也別瞎問了,不可能是他。”劉正山顯得無比沮喪,他消沉地問:“你也沒有其它嫌疑人了吧?所有人都有不在場證明。殺包鐸有,殺魯明也有,因為那時武警已經上樓封鎖了每個房間。”


    劉正山說著說著眼中的絕望越來越濃。


    “三種可能,一,有兩個撒謊給對方做了假的不在場證明,二,真凶現在不在辦公樓裏。三,人是魯明殺的。”我揉著鼻子。


    “包鐸是魯明殺的可以成立,那麽是誰殺死魯明的呢?當時武警們已經上樓了,從包鐸墜樓死到魯明遇害那麽短時間,凶手怎麽可能同時完成殺死他們兩個的動作呢?”劉正山說完腦袋垂的更低,這個家夥已經徹底放棄了。


    “也許魯明死在包鐸前呢?我們判斷魯明遇害的時間是根據武警發現他的時間,如果他遇害時間提前呢?畢竟他十一點半之後便倒在辦公桌上,那時他也可能已經死了。別忘記那時獄警小王看見的是醉倒不能說話的魯明。也許那是一具屍體呢。這是一!”


    我頓了頓將氣喘順又補充道:“二是包鐸的遇害時間,我們判斷他的遇害時間是因為他的墜樓,可他墜樓之前就被麻醉了啊。凶手可以更早的麻醉包鐸。我將你叫出來也是為了單獨問你一個問題。你當時喝的昏天黑地真的看見的是包鐸或者真的是與他爭吵嗎?”


    我覺得劉正山當時確實喝多了,包鐸是否跟他爭吵,這是陳國輝提供給我的訊息,包鐸送他下樓拎著啤酒箱也是方鑫說的,當事人劉正山一直是醉酒狀態,從他當我麵嘔吐的樣子我選擇相信他。如果那兩人中的一個說謊事情就會變得完全不一樣,比如陳國輝說謊,那麽包鐸被麻醉的時間就可能提前,如果方鑫說謊,包鐸很可能在天台上就被迷暈了。


    這樣凶手殺包鐸的不在場證明就會破解了,我的推理之一,魯明可能是迷暈包鐸的參與者。他配合凶手將迷暈的包鐸藏起來,然後酒量很好的他趴在桌上裝作喝多了騙過小王,這時他將包鐸丟下樓去,這段時間正好是殺他的凶手擁有不在場證明的時間,魯明原本也可以借著酒醉躲過去的,隻是他的同夥還是將他殺死了。


    與此同時我發現了包鐸的屍體,已經擁有了不在場證明的凶手,趁著眾人在樓上看熱鬧人不注意地時候進入魯明辦公室將他殺死。然後將從酒醉時的劉正山身上的手帕拿出來,丟在了凶案現場,完美嫁禍劉正山。


    能完成這件事的人不多,一直照顧領導的方鑫就是其中之一。


    至於偽造魯明死亡時間也是可能的,他很可能死的早於十一點半前,也就是包鐸墜樓之前,小王見到的隻是一具屍體。他的死是為了坐實包鐸的死亡時間,從而掩蓋包鐸被偷襲麻醉的時間。


    因為發現他死在辦公室是在包鐸墜樓後,那樣人的慣性思維是會認為他死在包鐸後的,這樣的話同樣也可以將殺害魯明的凶手的作案時間延後。


    這樣的推理破解了所有樓裏人的不在場證明,因為魯明死在武警登記名字前。這使得強調魯明未曾下樓,誘使武警踹開門的汪旺財進入了我的視野。這個粗暴的老獄警,第一時間出現在了包鐸的墜樓現場,又指責我是凶手,而且恰好好處的將魯明的死曝光出來。


    隻是這人強調他案發時間在一樓整理檔案,兩起凶案都發生在三樓以上,如果有人能證明他確實是在檔案室的話,那汪旺財的嫌疑就可以洗脫大半了。


    這時劉正山拍拍腦袋開始認真回憶當時的情況,他說道:“我當時的確喝多了,魯明早上一個勁的灌我酒,我倆一起罵包鐸,還說要殺了他。魯明在十一點還沒到就喊肚子餓走了,我又接著喝了會兒。包鐸才來的,那會兒我雖然醉的厲害,不過我們確實因為佩佩的事發生了爭吵。是包鐸本人不會錯的,我們吵得激烈還差點動手,所以砸了一地的酒瓶子。之後的事我就記不太清了,隻知道我被人扶著下樓好像。”


    “我就不該喝那麽多酒導致惹禍上身。”劉正山懊惱的說。


    “魯明灌你酒是計劃好的,他們早就準備將你當作替罪羊了,所以這是魯明非死不可的原因!”我揉著鼻子。


    劉正山的話是可以佐證我的推理的,扶他下樓的人未必是包鐸,包鐸很可能在天台上已經被人迷倒了,醉醺醺的劉正山根本分辨不出來,這也造成了後來所有人的不在場證明。而且他證實了魯明走的時間確實是早於十一點的。


    那麽包鐸確實存在在十一點半午飯玲響起之前被迷倒的可能性,他有盒飯但並沒有吃兩口,隻要找到那個負責打飯的值日獄警小王,他證實當時不是包鐸本人要的飯就足夠了。


    因為魯明的死亡時間是我的推理中最重要的一環。在去找小王之前,我再次進了他的辦公室。他的屍體並沒有動過,我感興趣的是他的嘔吐物,之前因為本能的反應並沒有細看那堆東西,如果飯確實是他吃進去的,起碼魯明的死亡時間是晚於十一點半之後的。


    我拿著筷子撥動著那灘嘔吐物,經過近距離的仔細辨認,現場魯明辦公桌的嘔吐物,確實是經過咀嚼的飯菜和嘔吐出來的大量啤酒。那麽他真的是在十一點半之後死亡的嗎?


    如果是這樣,樓上所有人又有了不在場證明!我有些煩躁的揉著頭發。在我最終的凶手認定裏,樓上那八個人裏至少有一個是殺害魯明的人,可那時武警已經把辦公室的門都守住了啊,他是怎麽殺死魯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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