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製度是由氏族社會父係家長製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製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這種製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
……
作為宗族首領,宗子擁有高居於普通族人之上的地位。在周代倫理中,宗族成員間隻論宗子與普通人的關係,普通族人“雖富貴,不敢以富貴入宗子之家”。表現在喪葬製度中,大宗死亡,族人即使無“五服”之親,也須為之服“齊衰三月”,與“庶人為國君”之服同(見喪服。由於周代人把宗子看作祖先的化身,故認為尊奉宗子也就是尊敬祖先。
各級奴隸主貴族重視“宗子”的特殊地位,主要表現在祭祀上,但是在當時並非所有的子孫都有祭其祖先的資格。例如繼禰者隻能祭禰,繼祖者祭祖,繼曾祖者祭曾祖,繼高祖者祭高祖,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繼,皆不能祭,隻有繼始祖者的“宗子”一係才是有主祭的特權,其餘的都沒有祭始祖的資格。但是,不論什麽人又不能不祭祖,而為了要祭祖,隻有尊敬那能祭始祖的“宗子”。所以《禮記·大傳》說:“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這樣一來,“宗子”的地位便重要起來,祭始祖的“宗子”便被諸庶子所敬,因而無形中便得到了統治他們的作用。西周時期,從政治上講,一國無二君;從宗法上講,一廟無二祭主。各級宗族成員,都要以各級“宗子”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這就成了維護宗法製度的基本信條。
宗子對各自範圍內的族人還擁有統率、處置和庇護之權。周代宗族有自己的武裝,統帥就是各宗族的宗子。這些武裝常常與國家軍隊一起對外作戰。如春秋鄢陵之戰中與楚軍作戰的晉軍,就以欒氏、範氏、中行氏、郤氏等的宗族武裝為主力。在國內政治鬥爭中,宗族武裝也往往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宋文公“使戴、莊、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就是諸侯利用某些宗族武裝翦滅另一些宗族勢力的事例。宗子對族人的財產和人身也有處置權。春秋時晉國趙氏的大宗趙鞅曾強令族人趙午交出其所有的“衛貢五百家”。後因趙午怠慢,竟至將其殺戮。這種對族人的殺戮,在周代宗法製下被視為合理的行為。《左傳》中就有晉國貴族知被俘獲釋時表示甘受宗子死刑處罰的記載。宗子對族人的人身處理還包括放逐,晉國趙嬰曾因通奸被大宗趙同等“放於齊”。國家承認並尊重宗子對族人的處置權,對宗族成員實行處罰時,往往先向宗子谘詢。鄭國放逐遊楚,執政子產就先“谘於大叔”。國家還承認宗子對族人的庇護權。宗子的庇護,包括給族人以各種照顧及在訟事中袒護族人。《左傳》記載了一個梗陽人“有獄”,“其大宗賂以女樂”之事。
宗子擁有許多特權。
宗子有權主持祭祀,主祭權象征著一種身份,在宗法社會中備受重視。
宗子有權掌管本宗的財產。
宗子還有權利掌管宗族成員的婚喪等事務。宗族成員每有大事,必須稟告宗子。另一方麵,宗子有責任幫助族人料理婚喪等事務。
宗子對宗族成員有教導權和懲罰權。
嫡長子繼承製是宗法製的核心。
……
嫡,正妻為嫡,正妻所生的兒子謂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所生的大兒子是嫡長子。舉個例子說明:皇帝的皇後生的兒子是嫡子,大兒子是嫡長子。但有一點:皇後在被冊封為皇後之前和皇帝生的兒子,不是弟子,也算庶子。同理,皇後被廢以後和皇帝生的兒子也不是嫡子。就像上麵的紂王當皇帝是一樣的。
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兒子謂庶子、庶出。嫡為大宗,庶為小宗。
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就是所謂的嫡長繼承製。“立嫡以長不以賢”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必須自己的嫡親長子,不管他是否賢能。王位的繼承人首先應該是國君的嫡親兒子,在國君的眾位兒子中間,以年齡的長幼來定由誰來繼承。“立子以貴不以長”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都是自己嫡親的兒子,但不是同一個母親所生,並且可能王後的兒子不是長子,這時就有“立子以貴不以長”這一條來確定繼承人:王位的繼承人必須是妻所生的長子。如果哥哥的母親為妾,但弟弟的母親為妻,隻要有妻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兒子為太子,即使這個兒子有問題,比如生病、癡傻都不行,曆史上很多的時候就是因為這個,往往會發生矛盾衝突。如妻沒有兒子,就隻能立妾的兒子,不管其年齡如何。曆史上的商紂王就依據此規定,當上國君的。商紂王有兩個同母的哥哥,長兄叫微子啟。紂王的父母都想讓微子啟為太子,但有大臣據法力爭,說:生微子啟時商紂王的母親為妾,生紂王時其母為妻,有妻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兒子為太子,雖然母親是同一個。
……
據《史記·殷本記》載:“自中丁以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從而造成“比九世亂”、“諸侯莫朝”的局麵。殷商後期,兄終弟及製為父子相承製代替。如弟乙的長子微子啟生在“微”,封為子爵,名啟;因啟的母親身微,非正妻,因此啟雖為長子卻不能承襲帝位。帝乙的小兒子辛,因其母是正宮,嫡出,故繼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這位辛使殷商走向滅亡。這說明殷商末期,嫡長繼承製已經確立。姬發滅商後,大力推行嫡長繼承製。根據宗法製,“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的精神,周王朝規定:隻有嫡長子才是繼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長子年長或更有才能,也無權繼承。這就使弟統於兄,小宗統於大宗。庶子雖然不能繼承王位,但他們可以得到次於王位的其他爵位。
……
中國鄉村治理從來就沒有離開過宗族。宗是同一姓氏所有族人的總和,族最初是指一般不超過五服的直係血緣關係的人的總和,後延伸為隻要是同一祖先的直係血緣關係的人的總和也稱為族。宗與族的結合形成人類文明中唯中國特有的,又是符合人性,有天性有凝聚力的一種聚落。
……
宗族的核心是“收宗、自治、互助、孝道、忠君”五大功能。傳統宗族是包含城市,今天的宗族在中國特指鄉村範疇,是城市以外的區域。
許超相當尊敬自家堂哥許福,許福也相當信任許超,與他的工作能力無關,許超的眼光固然不錯,但他太過封建迷信在他眼裏錢永遠也比不過身為長房長孫的許福的前程重要,就算許超因為迷信多次得罪了領導而被辭退,憑他的工作能力,去更好的公司發展箱單容易,他選擇留在許福的小傳媒公司就是想要幫扶堂哥許福。在他眼裏堂哥發展好了,整個家族自然就好了,到目前為止這家傳媒公司發展成現在這樣許超占一半的功勞。
到目前為止,許福相當符合許超心目中的宗子形象,並對他衷心耿耿,許福已經三十二歲,至今未婚;今年二十八歲的許超也未成親,在他看來,長兄沒有成家,身為弟弟的自己也不可以結婚,否則是對宗子的大不敬。
許福之前被您太過於壓低冬季長跑運動會的費用而埋怨您,尤其是在得知您打了七十一萬之後,沒有反應過來而被許超了嘲諷一下,進而發下了誓言:“我發誓,我發誓我一定好好完成和唐星公司的合約,如果我私自違約我就生不出兒子!”
如果違背誓言涉及因果造業,自然會有因果法則。發誓行善,毀誓不行,則是自損福報。發誓行惡,毀誓不行,則消惡報。
《智度論》雲:“如佛說,妄語有十罪。何等為十:一、口氣臭;二、善神遠之,非人得便;三、雖有實語,人不信受;四、智人謀議,常不參報;五、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憂愁;八、種誹謗業因緣;九、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若出為人,常被誹謗。”
若犯大妄語,入地獄如箭射,不可不慎。末世魔外,為求名聞利養,多有大言不慚者,吾人當深自警覺,不可隨聲附和,加入盲從膜拜之列,後果堪憂。
……
由於之前許福經常對於小客戶的訂單敷衍的完成,導致了許超不敢信任許福,以至於擔心自己的宗子會沒有自己的兒子,更擔心宗子死後會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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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宗族首領,宗子擁有高居於普通族人之上的地位。在周代倫理中,宗族成員間隻論宗子與普通人的關係,普通族人“雖富貴,不敢以富貴入宗子之家”。表現在喪葬製度中,大宗死亡,族人即使無“五服”之親,也須為之服“齊衰三月”,與“庶人為國君”之服同(見喪服。由於周代人把宗子看作祖先的化身,故認為尊奉宗子也就是尊敬祖先。
各級奴隸主貴族重視“宗子”的特殊地位,主要表現在祭祀上,但是在當時並非所有的子孫都有祭其祖先的資格。例如繼禰者隻能祭禰,繼祖者祭祖,繼曾祖者祭曾祖,繼高祖者祭高祖,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繼,皆不能祭,隻有繼始祖者的“宗子”一係才是有主祭的特權,其餘的都沒有祭始祖的資格。但是,不論什麽人又不能不祭祖,而為了要祭祖,隻有尊敬那能祭始祖的“宗子”。所以《禮記·大傳》說:“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這樣一來,“宗子”的地位便重要起來,祭始祖的“宗子”便被諸庶子所敬,因而無形中便得到了統治他們的作用。西周時期,從政治上講,一國無二君;從宗法上講,一廟無二祭主。各級宗族成員,都要以各級“宗子”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這就成了維護宗法製度的基本信條。
宗子對各自範圍內的族人還擁有統率、處置和庇護之權。周代宗族有自己的武裝,統帥就是各宗族的宗子。這些武裝常常與國家軍隊一起對外作戰。如春秋鄢陵之戰中與楚軍作戰的晉軍,就以欒氏、範氏、中行氏、郤氏等的宗族武裝為主力。在國內政治鬥爭中,宗族武裝也往往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宋文公“使戴、莊、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就是諸侯利用某些宗族武裝翦滅另一些宗族勢力的事例。宗子對族人的財產和人身也有處置權。春秋時晉國趙氏的大宗趙鞅曾強令族人趙午交出其所有的“衛貢五百家”。後因趙午怠慢,竟至將其殺戮。這種對族人的殺戮,在周代宗法製下被視為合理的行為。《左傳》中就有晉國貴族知被俘獲釋時表示甘受宗子死刑處罰的記載。宗子對族人的人身處理還包括放逐,晉國趙嬰曾因通奸被大宗趙同等“放於齊”。國家承認並尊重宗子對族人的處置權,對宗族成員實行處罰時,往往先向宗子谘詢。鄭國放逐遊楚,執政子產就先“谘於大叔”。國家還承認宗子對族人的庇護權。宗子的庇護,包括給族人以各種照顧及在訟事中袒護族人。《左傳》記載了一個梗陽人“有獄”,“其大宗賂以女樂”之事。
宗子擁有許多特權。
宗子有權主持祭祀,主祭權象征著一種身份,在宗法社會中備受重視。
宗子有權掌管本宗的財產。
宗子還有權利掌管宗族成員的婚喪等事務。宗族成員每有大事,必須稟告宗子。另一方麵,宗子有責任幫助族人料理婚喪等事務。
宗子對宗族成員有教導權和懲罰權。
嫡長子繼承製是宗法製的核心。
……
嫡,正妻為嫡,正妻所生的兒子謂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所生的大兒子是嫡長子。舉個例子說明:皇帝的皇後生的兒子是嫡子,大兒子是嫡長子。但有一點:皇後在被冊封為皇後之前和皇帝生的兒子,不是弟子,也算庶子。同理,皇後被廢以後和皇帝生的兒子也不是嫡子。就像上麵的紂王當皇帝是一樣的。
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兒子謂庶子、庶出。嫡為大宗,庶為小宗。
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就是所謂的嫡長繼承製。“立嫡以長不以賢”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必須自己的嫡親長子,不管他是否賢能。王位的繼承人首先應該是國君的嫡親兒子,在國君的眾位兒子中間,以年齡的長幼來定由誰來繼承。“立子以貴不以長”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都是自己嫡親的兒子,但不是同一個母親所生,並且可能王後的兒子不是長子,這時就有“立子以貴不以長”這一條來確定繼承人:王位的繼承人必須是妻所生的長子。如果哥哥的母親為妾,但弟弟的母親為妻,隻要有妻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兒子為太子,即使這個兒子有問題,比如生病、癡傻都不行,曆史上很多的時候就是因為這個,往往會發生矛盾衝突。如妻沒有兒子,就隻能立妾的兒子,不管其年齡如何。曆史上的商紂王就依據此規定,當上國君的。商紂王有兩個同母的哥哥,長兄叫微子啟。紂王的父母都想讓微子啟為太子,但有大臣據法力爭,說:生微子啟時商紂王的母親為妾,生紂王時其母為妻,有妻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兒子為太子,雖然母親是同一個。
……
據《史記·殷本記》載:“自中丁以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從而造成“比九世亂”、“諸侯莫朝”的局麵。殷商後期,兄終弟及製為父子相承製代替。如弟乙的長子微子啟生在“微”,封為子爵,名啟;因啟的母親身微,非正妻,因此啟雖為長子卻不能承襲帝位。帝乙的小兒子辛,因其母是正宮,嫡出,故繼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這位辛使殷商走向滅亡。這說明殷商末期,嫡長繼承製已經確立。姬發滅商後,大力推行嫡長繼承製。根據宗法製,“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的精神,周王朝規定:隻有嫡長子才是繼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長子年長或更有才能,也無權繼承。這就使弟統於兄,小宗統於大宗。庶子雖然不能繼承王位,但他們可以得到次於王位的其他爵位。
……
中國鄉村治理從來就沒有離開過宗族。宗是同一姓氏所有族人的總和,族最初是指一般不超過五服的直係血緣關係的人的總和,後延伸為隻要是同一祖先的直係血緣關係的人的總和也稱為族。宗與族的結合形成人類文明中唯中國特有的,又是符合人性,有天性有凝聚力的一種聚落。
……
宗族的核心是“收宗、自治、互助、孝道、忠君”五大功能。傳統宗族是包含城市,今天的宗族在中國特指鄉村範疇,是城市以外的區域。
許超相當尊敬自家堂哥許福,許福也相當信任許超,與他的工作能力無關,許超的眼光固然不錯,但他太過封建迷信在他眼裏錢永遠也比不過身為長房長孫的許福的前程重要,就算許超因為迷信多次得罪了領導而被辭退,憑他的工作能力,去更好的公司發展箱單容易,他選擇留在許福的小傳媒公司就是想要幫扶堂哥許福。在他眼裏堂哥發展好了,整個家族自然就好了,到目前為止這家傳媒公司發展成現在這樣許超占一半的功勞。
到目前為止,許福相當符合許超心目中的宗子形象,並對他衷心耿耿,許福已經三十二歲,至今未婚;今年二十八歲的許超也未成親,在他看來,長兄沒有成家,身為弟弟的自己也不可以結婚,否則是對宗子的大不敬。
許福之前被您太過於壓低冬季長跑運動會的費用而埋怨您,尤其是在得知您打了七十一萬之後,沒有反應過來而被許超了嘲諷一下,進而發下了誓言:“我發誓,我發誓我一定好好完成和唐星公司的合約,如果我私自違約我就生不出兒子!”
如果違背誓言涉及因果造業,自然會有因果法則。發誓行善,毀誓不行,則是自損福報。發誓行惡,毀誓不行,則消惡報。
《智度論》雲:“如佛說,妄語有十罪。何等為十:一、口氣臭;二、善神遠之,非人得便;三、雖有實語,人不信受;四、智人謀議,常不參報;五、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憂愁;八、種誹謗業因緣;九、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若出為人,常被誹謗。”
若犯大妄語,入地獄如箭射,不可不慎。末世魔外,為求名聞利養,多有大言不慚者,吾人當深自警覺,不可隨聲附和,加入盲從膜拜之列,後果堪憂。
……
由於之前許福經常對於小客戶的訂單敷衍的完成,導致了許超不敢信任許福,以至於擔心自己的宗子會沒有自己的兒子,更擔心宗子死後會下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