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賣了花了不好,但這時,眼看股份要被稀釋,眾人還是想著,也許像康磊夫妻那樣,將股份賣了也好,好歹錢到手了,享受了,不像他們,之前沒賣掉股份,錢沒到手,沒享受過,現在還要被稀釋,以後他們手上的股份,份額變少了,不值錢了,太浪費了。


    當然了,他們也可以選擇跟著投錢,依舊保持百分之一的股份,但,他們沒錢投,所以注定隻能被稀釋,這讓他們覺得,康磊夫妻將股份賣了是對的。


    這時的他們,並沒發現琳琅夫妻有錢。


    讓他們發現琳琅夫妻有錢,是他們購入了這個一線城市市中心一個商業寫字樓。


    這個寫字樓,因為位於市中心,那是非常值錢的,當然了,買了後,也會非常賺錢,是個下蛋的金雞,畢竟位於市中心嘛,不怕沒公司或店鋪租。


    這樣好的資產,之所以會轉賣,是因為前任持有者,是搞房地產開發的,這些年房地產開發日益困難,倒閉了不少,這一家也是快要倒閉的,為了回籠資金,將市中心這棟值錢的寫字樓都賣了。


    一般人沒那麽多現金流吃得下,哪怕這人為了快點出手,回籠資金,便宜了不少,讓買的人,買到就是賺到,但也不是誰都能買得起的。


    最後琳琅夫妻拿錢買下了,自然讓人知道,琳琅夫妻多有錢了。


    這座商業寫字樓易主的事,上了新聞,讓一直關注著琳琅的周影,自然第一時間知道了。


    看琳琅竟然有錢買得起價值上百億的大樓,周影都快氣瘋了,這麽有錢,自己作為她唯一的妹妹,也不知道怎麽了她,一直不照應自己,這讓她能不生氣嗎?


    可惜她再生氣,琳琅不搭理她,她也完全沒辦法,畢竟她不是琳琅父母,沒法拿不孝順的大帽子壓她,逼她對自己好。


    ——其實周影就是裝傻,琳琅跟周父周母吵架的事,她當時就在家,自然是知道的。


    既然知道琳琅曾為了給家裏貢獻錢的事心裏不舒服,那花了琳琅那麽多錢的她,還問琳琅為什麽現在不照應她了?


    當然了,她當然能說,她花的是周父周母的錢,不是琳琅的,所以琳琅憑什麽因為當年給家裏做貢獻的事,遷怒她。


    但,琳琅沒遷怒,隻是不想理她行不行?


    雖然這個世界,因為琳琅的到來,沒在周影讀大學時,一直給她錢用,讓周影有些不理解,琳琅為什麽對她那麽有意見,不照顧她,但琳琅是知道原身世界事的啊,知道她一直吸血原身,從沒回報過原身,還瞧不起原身的事,所以不想搭理這個白眼狼,不很正常嗎?


    還有,就是這個世界,她也曾在結婚時陰陽過琳琅,平時因琳琅沒給她錢用,在周父周母跟前挑撥過琳琅跟周父周母的關係,做的這些事,就全忘了,敢說自己沒對琳琅做什麽,琳琅不照顧她過分了?


    雖然周影生氣,但周影不能拿琳琅怎麽樣,於是在周父周母出獄後,便趕緊聯係周父周母,跟他們說了琳琅有上百億的事,讓他們跟琳琅聯係,好幫幫她。


    周父周母早因琳琅不管他們,讓他們進了牢裏,恨死了琳琅呢,所以這會兒聽了周影的話,自然就幫忙了。


    他們坐了幾年牢,現在沒什麽怕的了,正所謂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再說了,他們出來後,之前虧錢的那些人還找他們要錢呢,畢竟那些人不敢惹康家,可不怕他們,自然敢來騷擾他們,騷擾的他們煩不勝煩,導致他們也需要琳琅幫他們還債。


    當下周父周母便聯係琳琅,讓她幫幫周影,又說琳琅有很多錢,讓她幫忙給自己還債,在琳琅沒搭理他們後,便直接說了,讓他們養老的事。


    “別像之前那樣,說什麽一個月給個幾百就行了,你們那麽多錢,難道養老費也隻用給幾百嗎?我不相信!”


    琳琅聽了不由無語,道:“你們要不相信,你們就去打官司告我唄。”


    周父道:“你是不是覺得,我們是你父母,不會告你?”


    “哪能呢,我哪敢那樣想,自然知道你們一定敢了,快去告,法院判我多少,我就給多少。”


    周父看琳琅不為所動,惱羞成怒,當下還真去告了琳琅。


    不管怎麽說,既然周琳琅不幫他們,那告了她,法院能判點錢給他是一點,總比周琳琅說,要到八十歲再給他們養老錢好。


    琳琅看周父周母還真告了,並不怎麽驚訝,因為她知道,這兩人看自己真的不給他們東西後,想著左右自己不給他們東西,那就告一下再說唄。


    當然了,就算琳琅給了,他們可能也會因不滿足,還是會告的。


    畢竟他們就是這樣不滿足的人,這一點,從他們拿了原身那麽多錢,還嫌不夠,自己跟他們說自己沒錢,一分錢也不願意幫自己,就看的出來。


    所以琳琅才隨他們去告,因為他們肯定會告,阻止也沒用。


    而法院對這個案子,判決自然跟琳琅想的差不多,因原身之前給過周父周母不少錢,其實算給過不少養老金了,再加上兩人甚至沒將原身養到十八歲,在原身未成年時就讓原身打工賺錢養家,所以法院隻判琳琅,給兩人一個月一千就夠了,也就是一個人給五百的意思。


    之所以隻判這麽多,是因為,周父周母不止琳琅一個孩子,一個月兒女給他們兩千,就夠了,而周父周母有兩個孩子,這樣琳琅就隻用給一千了。


    周父周母看法院還真讓琳琅,隻給他們一人一個月五百,雖然這個數目,在農村不少了,畢竟農村兒女給父母錢的真的很少,但他們顯然不滿意,畢竟相對琳琅有上百億資產來說,一個月隻給他們一千真的太少了。


    按他們的想法,琳琅有那麽多錢,一個月給他們十萬,也是很少的,哪能隻給一千呢。


    雖然覺得太少了,但他們也不能怎麽著琳琅,因為,就算他們將這事捅到了網上去,網上人知道他們之前對琳琅做的事,也不會站他們這邊的。


    網絡沒用,法院又是這樣的判決,他們還能怎麽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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