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喬安夏剛按下“確認”鍵的時候,手機又連續叮咚了兩聲,仍舊是陸瑾年發來的短信,然而喬安夏看著“妹夫”那兩個字,原本不舒服的心,好轉了許多。
點開短信,首先看到的是陸瑾年發來的一張照片,那是一件淺藍色的禮服,掛在衣架上,下麵還擺放了一雙同色係的高跟鞋。
喬安夏愣了一會兒,才往下看去:【我是陸瑾年,雖然你從一開始就沒答應參加我和喬喬的婚禮,她也知道你不會來,但是她還是給特意吩咐人給你定製了禮服。還有錄音筆的事情,喬喬並不知道,以後也不會知道。】
雖然隻是寥寥數語,但是卻仍舊讓人感覺到了陸瑾年行事的風格,簡單直接的奔了主題。
喬安夏躺在沙發上,盯著手機裏那張天藍色的禮服和高跟鞋,良久眼皮都沒有眨動一下。
約莫過了三分鍾的時間,有著淚水順著她的眼角流淌了下來,越來越多,到了最後,喬安夏直接哭出了聲。
那個禮服和高跟鞋,是她和喬安好在三年前窩在一起看電視時,她看中了裏麵一款很漂亮的伴娘服,然後就指給了喬安好說,將來她結婚的時候,她一定要去給她當伴娘,而且她還要給她準備一套一模一樣的衣服,她要美美的豔壓新娘。
當時她是在說笑話的,可是她沒想到,有朝一日,她要結婚了,她把她曾經喜歡的那件禮服,真的找人定製了下來。
當時那個畫麵,從電視上明明一閃而過的啊……她是第二天看了重播,特意保存下來的嗎?
還有,陸瑾年的最後一句話是什麽意思?
喬安好喜歡了他十三年,他喜歡了喬安好十三年,年少的時候因為她的自私,使得明明可以順理成章走在一起的他們,卻繞了愛情裏最遠的路,還繞的那麽艱辛。
韓如初固然有錯,但是,若是當初不是她告訴韓如初,許嘉木是喜歡喬安好的,是不是到後來就不會發生那些悲慘的事……
要知道,她喬安好從來都不虧欠她喬安夏啊,是她喬安夏虧欠她,是她喬安夏做錯了,可是為什麽她在帶著陸瑾年登喬家門的時候,給她買那麽多她喜歡的東西?為什麽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對她示好?為什麽在洗手間看到林詩意那麽說她,不顧自己身孕而衝出來?為什麽知道她不去參加她的婚禮,還要給她準備禮服?
她寧願她罵她,她質問她,她和她一刀兩斷,她都不願看到她對她好,因為這樣隻會讓她更難受。
喬安夏到了最後直接哭出了聲,她潛意識想要像從前難過的時候,找程漾傾訴,可是等到她拿起手機,才想到程漾和她似乎已經毫無瓜葛了。
她不見程漾的時候,不是不想,可是今晚碰了他,她才發現,自己這一段時間以來,竟然是那麽的想他,想的,她心底竟然泛起了沉悶的疼,一下一下,鑽心刺骨。
ps:開始更新了~我早上九點就開始碼字了,但是我就是寫了五個小時才寫出來1000字~所以~
點開短信,首先看到的是陸瑾年發來的一張照片,那是一件淺藍色的禮服,掛在衣架上,下麵還擺放了一雙同色係的高跟鞋。
喬安夏愣了一會兒,才往下看去:【我是陸瑾年,雖然你從一開始就沒答應參加我和喬喬的婚禮,她也知道你不會來,但是她還是給特意吩咐人給你定製了禮服。還有錄音筆的事情,喬喬並不知道,以後也不會知道。】
雖然隻是寥寥數語,但是卻仍舊讓人感覺到了陸瑾年行事的風格,簡單直接的奔了主題。
喬安夏躺在沙發上,盯著手機裏那張天藍色的禮服和高跟鞋,良久眼皮都沒有眨動一下。
約莫過了三分鍾的時間,有著淚水順著她的眼角流淌了下來,越來越多,到了最後,喬安夏直接哭出了聲。
那個禮服和高跟鞋,是她和喬安好在三年前窩在一起看電視時,她看中了裏麵一款很漂亮的伴娘服,然後就指給了喬安好說,將來她結婚的時候,她一定要去給她當伴娘,而且她還要給她準備一套一模一樣的衣服,她要美美的豔壓新娘。
當時她是在說笑話的,可是她沒想到,有朝一日,她要結婚了,她把她曾經喜歡的那件禮服,真的找人定製了下來。
當時那個畫麵,從電視上明明一閃而過的啊……她是第二天看了重播,特意保存下來的嗎?
還有,陸瑾年的最後一句話是什麽意思?
喬安好喜歡了他十三年,他喜歡了喬安好十三年,年少的時候因為她的自私,使得明明可以順理成章走在一起的他們,卻繞了愛情裏最遠的路,還繞的那麽艱辛。
韓如初固然有錯,但是,若是當初不是她告訴韓如初,許嘉木是喜歡喬安好的,是不是到後來就不會發生那些悲慘的事……
要知道,她喬安好從來都不虧欠她喬安夏啊,是她喬安夏虧欠她,是她喬安夏做錯了,可是為什麽她在帶著陸瑾年登喬家門的時候,給她買那麽多她喜歡的東西?為什麽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對她示好?為什麽在洗手間看到林詩意那麽說她,不顧自己身孕而衝出來?為什麽知道她不去參加她的婚禮,還要給她準備禮服?
她寧願她罵她,她質問她,她和她一刀兩斷,她都不願看到她對她好,因為這樣隻會讓她更難受。
喬安夏到了最後直接哭出了聲,她潛意識想要像從前難過的時候,找程漾傾訴,可是等到她拿起手機,才想到程漾和她似乎已經毫無瓜葛了。
她不見程漾的時候,不是不想,可是今晚碰了他,她才發現,自己這一段時間以來,竟然是那麽的想他,想的,她心底竟然泛起了沉悶的疼,一下一下,鑽心刺骨。
ps:開始更新了~我早上九點就開始碼字了,但是我就是寫了五個小時才寫出來1000字~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