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孫誌剛所謂的活屍我是了解一些的,但是大部分都是發生在古時候,畢竟現在都是實行火化。而將未經火化的屍體直接土葬的方式多存在古時候。


    21世紀的今天,全世界絕大多數地區都會將屍體火化後再下葬,但也有少部分地方仍直接將屍體放進棺材而下葬,窮人則直接挖個坑埋了了事。而一般來說,下葬封土之後,入土為安,不會出現什麽異常。但若遇到下葬的墓穴沒有選好,卻隻怕會鬧出麻煩事。


    比如說,葬在土壤酸鹹度極不平衡、不適於有機物生長的地方,或是葬在玄學中認為風水有異、陰氣極重的地方,那麽屍體將很難腐化,日夜吸收地脈陰氣,滋育自身,但凡碰觸到陽氣,便能催生屍變。


    中國自古流傳的趕屍便是最直接的說明,趕屍乃是活人驅趕控製那些活屍,使之為己所利用。多有人說有道家高人能喂屍,就是以道家太陰之法人為的將普通的屍體煉成僵屍,以屍粉喂養,耐久以來便能聽候主人調遣。


    世界上屍變現象最為常見的地方竟是我國台灣境內,由於台灣島四麵環海,土質稍異,再加之氣候濕熱等原因,一些高山族、瑤苗等族的區域內,屍變現象甚是常見,據說在台灣苖粟的大坪林有一處曆史悠久的亂葬崗,任何時候去都能見到活屍,而且數量之多讓人疑覺進了僵屍電影拍攝的恐怖現場。


    其次,我國雲南邊界、陝西黃土高原、湖南湖北一帶也是屍變現象較多發生的地域。古時陝西渭西黃土高原一帶流傳一首順口溜:月黃夜莫走,要走莫喝酒,喝酒莫帶狗,狗叫一兩口,九曲莫回頭。


    這首順口溜很形象地闡釋了遇上活屍時的禁忌:月亮顏色泛黃的夜晚,乃是墓穴裏外氣體交匯及地氣最易返潮的時際,也即最易導致未嚐腐化的屍體發生屍變,走夜路最易撞見活屍。


    那一帶走夜路忌諱喝酒,一來喝酒容易讓人氣息加重,活絡經脈,陽氣大盛,活屍則更易嗅到人的氣息,二來,喝酒喝多了頭昏眼花,撞上活屍也不一定認得出,或者走路批偏偏倒倒,容易摔跤跌倒,或者喝醉了幹脆一頭栽在野外大睡。


    喝酒走夜路已是危險之至,但再帶條狗則更為危險,狗、貓、狐狸、狼等牲畜野禽極易催生屍變,其氣息即使一、兩米之外也能被屍體吸納。帶狗在身邊,狗極是喜歡到處亂嗅,不定便在一座墳墓邊嗅出個屍變;傳說狗能認出活屍,若見到活屍時,狗會吠上一聲到兩聲,絕不會再叫第三聲,然後就是齜牙咧嘴的叫哼。


    帶狗在山裏走夜路時,若見到狗突然朝一人叫上一兩聲,然後便在主人褲襠下慌亂鑽出,那麽,馬上離開,離開時要走彎路,九曲十八彎,不能走直路。因為,直路順風,把人的氣息一條直線地留下了而活屍辨人隻能通過人的氣息。走彎路可以在各個方向留下人的氣息,打亂活屍的嗅覺。


    1997年,四川省綿陽市一處開掘工地就挖出了一具活屍,當場死了兩名工人,那活屍在夜裏遁逃,結果,不久便在附近一所學校裏發現了學生的屍體,那所學校為此封校了一個月,最後又傳聞人們將那活屍以炸藥炸死。


    台灣有報載,80年代某國際巨星病逝後乃是直接下葬,下葬後不多久,她的媽媽多次對媒體公開表示,每晚都會夢到女兒對自己說“媽媽,好冷”。巨星的媽媽並未引起注意,直到一年多後,再一次向媒體透露自己對女兒的思念之情時又說夢到女兒對自己喊道“媽媽、好冷”。不久,便有一位易學大師找上了門,催她趕緊將她的墳墓換掉,否則將對陽世間的親人極為有利。結果,開掘墳墓、打開棺材時,才發現此明星被埋葬了一年多仍未腐化!那易學大師稱若再不換墓隻怕會釀成屍變。


    其實我說的這些事情並不是編造的,而是真真切切的存在的。而且哪位去尋找巨星的媽媽的高人,古德法師跟我提起過,兩人可謂是至交好友,這裏由於一些不方便的原因,我就不具體的透漏了。


    所以說這些活屍是很恐怖的,當然孫誌剛說的這兩具屍體並不能真正定義為活屍,畢竟兩具屍體沒有屍變,也沒有任何的異常。但是兩具童男童女的屍體畢竟是至今沒有腐爛,而且栩栩如生。這已經有些違背了常識,而且還是唐朝的童男童女保存到了現在。


    這件事情雖然孫誌剛沒有跟我明說,但是我已經明白了,他的那些所謂的朋友肯定是一夥盜墓賊。其實這點根本不難理解,因為孫誌剛畢竟是在金三角地區和亮哥販賣過毒品,兩人接觸的朋友大部分也都是三教九流,而如果能欠孫誌剛的人情的話,也隻能是這些三教九流中的人了。


    我雖然這麽說,但是我並沒有說瞧不起三教九流中的人,因為我這個行業也算是是半個三教九流中的。更何況其實我認識的三教九流中的佼佼者大部分都是重情重義的,無論做什麽事情基本上都是義字當先。不然也不會為了報答孫誌剛的恩情,便用一百萬的價格將這個兩具屍體給孫誌剛。


    我可不相信這夥能夠盜得唐朝墓的人會不知道這兩具屍體的價值,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說肯定是為了報答孫誌剛之前說的恩情了。


    其實我們平時見到的那些忘恩負義,見到錢甚至可以出賣自己的父母的人也的確是三教九流之徒,但是這類人就算是在三教九流之中也是最讓人瞧不起的小混混,因為出來混社會的基本上都是義字當頭。


    所以我雖然對這兩具屍體有些感興趣,但是為了自己父母著想,我還是拒絕了孫誌剛。不為別的,就是為了我父母我也不能去。因為這件事情肯定不簡單,而我如果去了出點什麽事情,我父母該怎麽活下去,總不能讓他們這麽大歲數白發人送黑發人吧。


    所以說我如果出什麽意外的話,我們家族基本上就是要絕後了,畢竟我沒結婚也沒有孩子,所以我還是要被父母著想,不能讓他們以後的日子以淚洗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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