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零四)狗咬狗
吳警官,餘生請多指教 作者:玲瓏雨音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金莎也回過味來,衝過來一把拉住她哥:“行了行了,還嫌這事兒鬧得不夠丟人啊?”
她哥這才想起自己妹妹是幹警察的,悄聲跟妹妹討饒:“莎莎,幫幫我,這婊子什麽都幹得出來。”
金莎惡狠狠地瞪了他一眼,沒好氣地罵道:“才知道?早幹嘛去了?你跟人家鬼混的時候怎麽沒想到會有今天?”
罵歸罵,還是悄聲問了一句:“你確定她肚子裏的孩子真是你的?”
畢竟這事兒若是鬧大了,就是對簿公堂,金莎作為警察,這點常識還是有的。
渣男表情有點尷尬,還是回答:“應該,是的吧。”
“應該?”金莎真想給她哥一拳,這都什麽人啊?
“最後一次跟她發生關係是什麽時候?在什麽地方?”金莎是處理過強奸案的,對立案程序也算是一清二楚。
“上周,在我給她買的那個房子裏。”這會兒渣男也意識到事情不妙了,對於妹妹的問題隻能老實作答。
金莎沒好氣地又瞪了他一眼,心裏卻是暗自鬆了口氣。
像這種受害人自述的槍擊案,警方如果要立案是需要兩大要素的,第一是留存犯罪嫌疑人暴力行為有關的各種物證。因為孫曉是自願跟她哥發生關係的,兩人是地下情侶的關係,所以,暴力的證據,存在的可能性極少。
第二,及時報案,保留案發現場。因為一旦報警後,警方的法醫會進行相應的檢查與提取證據,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所以必須是及時的報警,可是,他們最後一次發生關係都已經是在幾天之前了,應該不可能還有現場,告強奸是肯定沒戲,頂多就是她哥是有夫之婦跟對方發生不正當關係,對方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她哥已婚,告她哥重婚什麽的。
能不能成立,那又是另外一說了。
總之,強奸罪名應該是夠不上,頂多也就是孫曉索要精神賠償費、青春損失費什麽的,民事賠償,給錢的事兒。
雖然金莎心裏都明白,可她卻沒有立刻告訴她哥,對她哥的風流成性,她也早就受夠了,既然這事兒可大可小,就給他個深刻教訓再說唄,總要狠狠治他一治。
金莎決定袖手旁觀了。
孫曉一口咬定要告渣男強奸,吳煜並不想攙和這些破事,他深深地看了金莎一眼,從金莎的表情裏看出金莎似乎並不需要自己幫忙,便建議孫曉直接打110報警,直接跟110警察說去。
孫曉原本還想拖著吳煜不放,要吳煜給她做見證,實際上是怕吳煜一走,渣男和他老婆一家會對自己不利,被吳煜冷冷的目光掃過,也不敢再伸手拉扯吳煜的衣服了。
隻能苦苦哀求:“吳警官,你幫幫我,幫幫我,看在咱們也算是相識一場。之前是我嘴欠,是我不經大腦思考說錯了話,我向你老婆賠禮道歉行麽?“
見吳煜冷著一張臉壓根不搭理她,她知道是自己之前那番話得罪了吳煜老婆,又看向林珊珊,轉而向林珊珊哀求道:“姐姐,之前是我不對,是我衝動說錯了話,你原諒我好不好,念在我年紀小,能不能不要再跟我一般計較了?”
她雖然嘴裏說著道歉的話,麵上的表情卻是一分悔意都沒有,分明隻是想利用吳煜夫妻給她撐腰罷了。
這是多大的臉,把人都當傻子呢?
林珊珊卻並不打算如她所願,繼續再當傻子了,她冷著臉回:“年紀小?你早就過了十八歲了,早就不是小孩子了,裝什麽嫩。更何況你那根本就不是衝動,你就是故意的,你自己不痛快也見不得別人好過,我沒說錯吧?所以,我不接受你的道歉,也不打算原諒你。”
“你自求多福吧,別成天把人都當傻子。”說完,她拉著吳煜就要上樓。
這時,孫曉才真的著急了,她害怕還沒等到110警察來,渣男就能把她手撕了。她衝上去又想拉住林珊珊,卻被吳煜一把格開。
吳煜表情陰鶩地橫了她一眼,攬著林珊珊徑直離開了。
似乎是被吳煜那個表情給嚇到了,直到兩人走遠了,孫曉才回過神來,這時就看見那個曾經對她千疼百愛的男人正用厭憎的目光看著她。
她知道自己沒有回頭路了,卻又不甘心就這樣灰溜溜出局,便壯著膽子說道:“兩百萬,你要是一次性給我兩百萬,我就去把孩子打了,從今往後咱們再無瓜葛。”
渣男一聽差點被氣樂了,都這個時候了,這個蠢女人竟然還想從自己這裏再撈一筆錢,這是真當他蠢呢?還是他臉上寫著提款機三個字?
那對極品最後怎麽撕逼林珊珊不得而知,但是用腳趾頭都知道,孫曉肯定不會是最後的贏家,要知道,當男人翻臉無情起來,是比仇人還要心狠手辣的。
林珊珊半點都不同情她,人的路是自己走出來的,自己選擇了那條歪路,就不要怪命運不公。
人在做天在看,欠的債總有一天是要還的。
隻是想起自己和金莎的煩惱,還是有些不得勁。
她自嘲地對吳煜說道:“我現在覺得自己好傻,之前看她哭得可憐還想幫她一把,甚至都在想,如果她執意要把孩子生下來,我也可以收養那個孩子,沒想到是這種人,還好她暴露得早。”
吳煜斜了她一眼,不以為然:“咱們又不是不能生,幹嘛收養別人的孩子?再說了,不是你生的,我才沒興趣幫別人養。”
林珊珊語塞了半晌,回了一句:“那萬一我真的不能生呢?”
吳煜又看了她一眼,想都不想直接回:“就咱們過一輩子也沒什麽不好。”
林珊珊驚訝地看著他,似乎明白了吳煜話裏的另外一層涵義,他隻想和她生兒育女,隻想養她的孩子。
她最重要的身份是他的妻子,是和他共度一生的人,其次才是他孩子的母親。
和那些娶老婆隻是為了傳宗接代的男人不同,他娶她是因為愛她,想和她過一輩子,孩子隻是他們愛的結晶,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而不是結婚的根本目的。
她突然從身後抱住吳煜,將頭抵在他的背上,動情地說道:“吳煜,我覺得嫁給你是我這輩子做得最正確的決定。”
吳煜的背脊僵硬了一下,反手拍拍她的小腦袋,將她拉到身前。
“你不需要有任何的心裏負擔,不管你能不能生,想不想生,那都是順其自然的事情,不用強求,也不用有任何的壓力,我愛的人是你,要和我過一輩子的人也是你,你才是最重要的。”他這麽說著,用額頭抵著她的額頭,與她目光相對:“聽明白了麽?”
林珊珊點點頭,什麽都沒有再說,她想,那就一切順其自然吧。
她哥這才想起自己妹妹是幹警察的,悄聲跟妹妹討饒:“莎莎,幫幫我,這婊子什麽都幹得出來。”
金莎惡狠狠地瞪了他一眼,沒好氣地罵道:“才知道?早幹嘛去了?你跟人家鬼混的時候怎麽沒想到會有今天?”
罵歸罵,還是悄聲問了一句:“你確定她肚子裏的孩子真是你的?”
畢竟這事兒若是鬧大了,就是對簿公堂,金莎作為警察,這點常識還是有的。
渣男表情有點尷尬,還是回答:“應該,是的吧。”
“應該?”金莎真想給她哥一拳,這都什麽人啊?
“最後一次跟她發生關係是什麽時候?在什麽地方?”金莎是處理過強奸案的,對立案程序也算是一清二楚。
“上周,在我給她買的那個房子裏。”這會兒渣男也意識到事情不妙了,對於妹妹的問題隻能老實作答。
金莎沒好氣地又瞪了他一眼,心裏卻是暗自鬆了口氣。
像這種受害人自述的槍擊案,警方如果要立案是需要兩大要素的,第一是留存犯罪嫌疑人暴力行為有關的各種物證。因為孫曉是自願跟她哥發生關係的,兩人是地下情侶的關係,所以,暴力的證據,存在的可能性極少。
第二,及時報案,保留案發現場。因為一旦報警後,警方的法醫會進行相應的檢查與提取證據,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所以必須是及時的報警,可是,他們最後一次發生關係都已經是在幾天之前了,應該不可能還有現場,告強奸是肯定沒戲,頂多就是她哥是有夫之婦跟對方發生不正當關係,對方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她哥已婚,告她哥重婚什麽的。
能不能成立,那又是另外一說了。
總之,強奸罪名應該是夠不上,頂多也就是孫曉索要精神賠償費、青春損失費什麽的,民事賠償,給錢的事兒。
雖然金莎心裏都明白,可她卻沒有立刻告訴她哥,對她哥的風流成性,她也早就受夠了,既然這事兒可大可小,就給他個深刻教訓再說唄,總要狠狠治他一治。
金莎決定袖手旁觀了。
孫曉一口咬定要告渣男強奸,吳煜並不想攙和這些破事,他深深地看了金莎一眼,從金莎的表情裏看出金莎似乎並不需要自己幫忙,便建議孫曉直接打110報警,直接跟110警察說去。
孫曉原本還想拖著吳煜不放,要吳煜給她做見證,實際上是怕吳煜一走,渣男和他老婆一家會對自己不利,被吳煜冷冷的目光掃過,也不敢再伸手拉扯吳煜的衣服了。
隻能苦苦哀求:“吳警官,你幫幫我,幫幫我,看在咱們也算是相識一場。之前是我嘴欠,是我不經大腦思考說錯了話,我向你老婆賠禮道歉行麽?“
見吳煜冷著一張臉壓根不搭理她,她知道是自己之前那番話得罪了吳煜老婆,又看向林珊珊,轉而向林珊珊哀求道:“姐姐,之前是我不對,是我衝動說錯了話,你原諒我好不好,念在我年紀小,能不能不要再跟我一般計較了?”
她雖然嘴裏說著道歉的話,麵上的表情卻是一分悔意都沒有,分明隻是想利用吳煜夫妻給她撐腰罷了。
這是多大的臉,把人都當傻子呢?
林珊珊卻並不打算如她所願,繼續再當傻子了,她冷著臉回:“年紀小?你早就過了十八歲了,早就不是小孩子了,裝什麽嫩。更何況你那根本就不是衝動,你就是故意的,你自己不痛快也見不得別人好過,我沒說錯吧?所以,我不接受你的道歉,也不打算原諒你。”
“你自求多福吧,別成天把人都當傻子。”說完,她拉著吳煜就要上樓。
這時,孫曉才真的著急了,她害怕還沒等到110警察來,渣男就能把她手撕了。她衝上去又想拉住林珊珊,卻被吳煜一把格開。
吳煜表情陰鶩地橫了她一眼,攬著林珊珊徑直離開了。
似乎是被吳煜那個表情給嚇到了,直到兩人走遠了,孫曉才回過神來,這時就看見那個曾經對她千疼百愛的男人正用厭憎的目光看著她。
她知道自己沒有回頭路了,卻又不甘心就這樣灰溜溜出局,便壯著膽子說道:“兩百萬,你要是一次性給我兩百萬,我就去把孩子打了,從今往後咱們再無瓜葛。”
渣男一聽差點被氣樂了,都這個時候了,這個蠢女人竟然還想從自己這裏再撈一筆錢,這是真當他蠢呢?還是他臉上寫著提款機三個字?
那對極品最後怎麽撕逼林珊珊不得而知,但是用腳趾頭都知道,孫曉肯定不會是最後的贏家,要知道,當男人翻臉無情起來,是比仇人還要心狠手辣的。
林珊珊半點都不同情她,人的路是自己走出來的,自己選擇了那條歪路,就不要怪命運不公。
人在做天在看,欠的債總有一天是要還的。
隻是想起自己和金莎的煩惱,還是有些不得勁。
她自嘲地對吳煜說道:“我現在覺得自己好傻,之前看她哭得可憐還想幫她一把,甚至都在想,如果她執意要把孩子生下來,我也可以收養那個孩子,沒想到是這種人,還好她暴露得早。”
吳煜斜了她一眼,不以為然:“咱們又不是不能生,幹嘛收養別人的孩子?再說了,不是你生的,我才沒興趣幫別人養。”
林珊珊語塞了半晌,回了一句:“那萬一我真的不能生呢?”
吳煜又看了她一眼,想都不想直接回:“就咱們過一輩子也沒什麽不好。”
林珊珊驚訝地看著他,似乎明白了吳煜話裏的另外一層涵義,他隻想和她生兒育女,隻想養她的孩子。
她最重要的身份是他的妻子,是和他共度一生的人,其次才是他孩子的母親。
和那些娶老婆隻是為了傳宗接代的男人不同,他娶她是因為愛她,想和她過一輩子,孩子隻是他們愛的結晶,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而不是結婚的根本目的。
她突然從身後抱住吳煜,將頭抵在他的背上,動情地說道:“吳煜,我覺得嫁給你是我這輩子做得最正確的決定。”
吳煜的背脊僵硬了一下,反手拍拍她的小腦袋,將她拉到身前。
“你不需要有任何的心裏負擔,不管你能不能生,想不想生,那都是順其自然的事情,不用強求,也不用有任何的壓力,我愛的人是你,要和我過一輩子的人也是你,你才是最重要的。”他這麽說著,用額頭抵著她的額頭,與她目光相對:“聽明白了麽?”
林珊珊點點頭,什麽都沒有再說,她想,那就一切順其自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