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樂正宇的案發現場就在發現屍塊的那個單元的三樓。房主是一對兒退休老夫妻,經過調查已經被他們的作案嫌疑排除了,房子的租客就是樂正宇。”


    “那就是說凶手是親自到第一位被害人的家把他殺害的。”杜若蘭說。


    “可以這樣說。第二個被害人鄧剛是在一個月之後被發現的,手法與殺害樂正宇如出一轍,凶手也是到他的出租房裏把他活活割肉殺死的。之後用清潔劑徹底清理了犯罪現場,鄧剛棄屍的地方就在他出租房的那條街道上。這一點也跟殺害樂正宇很相似。不過在c市凶手自己租了一間房子進行作案,這一點與前兩起作案稍有不同。”


    “這個我能解釋原因,我仔細調查過王鑫,他現在住在學生宿舍,不具備凶手需要的作案條件,所以凶手是幹脆自己租了一套房子。看起來他對作案地點並不挑剔,隻要能最大限度的不被人發現就好。”


    “這個我讚同。根據目前為止發生的三起案子,你對凶手有多少了解。”


    杜若蘭笑了,“我覺得已經用不著在做心理畫像了,我們除了骷髏小姐的長相不知道以外,幾乎了解她的全部。”


    “真的嗎,如果你真的了解她的全部,你就應該知道她的作案動機,那麽她為什麽要殺人呢,要用這種手段去殺人?”


    “……”杜若蘭一下被羅炎麟問住了。他的問題,她沒有一個能夠回答。


    “那你覺得,凶手為什麽要殺人。”她反問羅炎麟。


    “到目前為止我還不知道。我正在試圖靠近凶手的想法。”


    “哦?”


    “我總結了一下這起連環殺人案的幾個相同之處。三名被害人都被用近似於分屍的手段剃成了碎肉和骨架,這是過度的謀殺方式,如果單純是為了拋棄屍體方便根本用不著浪費這麽大的氣。”


    “通常隻需要肢解被害人的四肢和頭就可以了,是最簡單常用的方式。像我們的凶手把被害人切割成了碎片,那得需要至少一兩天的時間,絕對是個重/口味的家夥。”慕容雨川插嘴說。


    “那他為什麽要這樣做?”


    “這屬於泄憤式暴力,充滿凶手對被害人充滿了敵意。目的就是要將自身的痛苦和折磨轉移到被害人身上。這類行為需要一定攻擊行為,更多的的客體作為發/泄對象。在多數的攻擊案裏,受害對象往往是活著的有意識的被害人。泄憤式暴力並不足以滿足於暴力行為,更多的是為了滿足心理需要或者以想象為導向的需要,因此,這種泄憤式暴力並不需要一個有意識的或者活著的的被害人作為目標。”


    慕容雨川又插話:“譬如說在被害人死後取出內髒,在被害人死後切掉ru房,或者在被害人死前,對藥物、酒精造成昏/迷的被害人進行暴力強jian……”


    “行了夠了,我知道了。”杜若蘭皺著眉打斷他。她看慕容雨川每當講這些極端犯罪的東西就滿臉興奮,十分的反感。搞不懂這家夥是天生變/態,還是幹法醫幹久了心裏發生了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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