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上下眼皮快打架的時候,小黑屋的門突然被打開了。
從門外走進來兩名警察,他們也不說話,進來之後一屁股坐在我對麵,緊接著就把台燈移開,徑直的照在我的臉上。
我由於在黑暗中時間長了,一下子不能習慣,當下就閉上了眼睛。可即使這樣,我還是覺得刺眼,感覺大片大片的光圈在圍著我轉。
“我說警官,我們能不這樣嗎,想要給我心理壓力也不用把我眼睛弄瞎吧。”我實在感覺到眼睛疼,於是忍不住吐槽了一句。
這個時候,對麵的警察終於說話了,“哦,聽語氣你還是個慣犯啊,不然怎麽知道這些?”
我聞言,無奈的苦笑了起來,看來我這“嫌疑犯”的身份是要坐實了。
我連忙開口解釋了一句:“警官,這些電視上都有演的好不。”
“哼,不是慣犯的話,可不會像你這樣見了警察都臉不紅心不跳的。”警察聽到我的話後,當即就冷哼了一聲。
我連忙叫起冤來:“警官,我這是沒有做虧心事,所以才鎮定的啊!”
其實我心裏的話是,哥們平常見識的都是鬼煞、魃之類的高級貨,還怕你們幾個警察啊,如果那樣的話我也太沒用了點吧。
警察卻不知道我在想什麽,此時他拍著桌子,一臉嚴肅的嗬斥到:“別跟我嬉皮笑臉的,說,你到底為什麽要殺死者!”
我聞言還是繼續解釋:“警官,我都說了,人不是我殺的。我也是剛好聽到動靜,才過去的。”
可惜警察卻是不信:“你還是不說實話嗎?我告訴你,你的同伴已經召了,如果你繼續狡辯的話,你判刑可要比他重了!”
又是玩這一套逐個擊破的手法……我聽到警察的話後無趣的撇了撇嘴,我當然知道對方是在唬我,張洋怎麽可能會召呢,人又不是真的是我們殺的。
於是我還是一口咬定,自己是湊巧撞見而已,隻是運氣不好,剛好被誤會成了殺人凶手。
警察見我抵死不認,他們開始越來越嚴厲,其中一名警察走過來,拍著桌子對我大喝到:“小子,現場有你們兩的指紋和腳印,你們身上有死者的血液,再加上證人的供詞,可以說人證物證具在了,你這牢飯是吃定了!如果你現在解釋清楚事情的經過的話,倒是還能夠爭取一個寬大處理,如果你還是繼續狡辯,那你就等著牢底坐穿吧!”
在這名警察的話音落下之後,坐在位置上的另一名警察也繼續開口到:“小子,他說的沒有錯,我全你還是不要頑與抵抗,現在你們兩可以說是證據確鑿,就等著走上訴流程了。我們呢,也是得走程序,所以才問你犯罪動機和經過的,你不講也沒關係,到時候真加刑了就知道後悔了。”
其實在聽了兩個警察的話後,我心裏是有些擔心的。因為國內的刑法我多少聽說過一些,貌似是和電影上的不一樣,兩者的舉證責任不同。
國外的是有罪舉證,原告律師必須要拿出嫌疑人犯罪的確實證據,一旦其中有細微的模糊,或則模棱兩可,辯護律師就可以申請嫌疑人無罪。
而國內的則是無罪舉證,就是嫌疑人必須拿出自己無罪的證據,如果不是,那就可能會被判刑。
眼下的情況就是這樣,人證隻看到我和張洋出現在房間,並沒有看到我們殺人,死者身上也沒有我們的指紋,隻是房間裏和地上的血跡有我們的腳印。但證據並不是十分充足,無法證明我真的就是凶手。
可是我也沒有辦法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並不是凶手,所以我被判刑的可能性真如同警察說的那樣,還是很大的。
一想到自己要坐牢,我整個人都不好了,情緒低落之下,我也懶得在跟警察廢話,反正我說的話他們也不一定會信。
於是我隻是淡淡說了一句,“警官,我真的沒有殺人,如果你們還有責任心,那麽請你們繼續調查吧,總會找出真凶的。”
“警察做事還要你叫嘛?”
那名拍桌子的警察貌似脾氣比較暴躁,他一聽我的話後,就一臉不愉的罵了起來。
不過坐在椅子上的警察倒是和善了不少,他心平氣和的說到:“放心吧,我們不會冤枉好人的,如果人不是你殺的,你自然會無罪釋放。”
隨後他頓了一頓,繼續說到:“但是……如果你的犯罪了,也別想要有僥幸心理,我們一定會將你繩之於法!”
“希望如此吧……”我聞言,淡淡的應了一句,隨後就閉嘴不言。
警察見在我口中也問不出什麽了,於是兩人使了個眼色,就走出了審問室。
在他們離開之後,我心裏一陣煩躁,忍不住就扭動身體,弄得手銬砸在椅子上哐哐作響。
“不行,我不能繼續呆在這裏,我不能坐牢,我還要就曉蓮呢!”
我在心裏對自己說到,可是我也想不出什麽好辦法,如今我被關在警局,就是想逃跑,怕是也沒那麽容易。
手銬,它是困不住我的。我隻需激發扳指內的陰陽之氣,就能將手銬給弄斷。
困難的是,我怎麽從這個都是警察的警局裏麵出去。而且一旦我逃出去的話,恐怕就要被警方通緝,以後都得過著惶惶不可終日的日子,隻能隱姓埋名了。
最關鍵的是,我逃走了的話,那麽張洋這“殺人犯”的嫌疑恐怕是要被坐實了,我可不忍心看著他坐牢。
到底應該怎麽辦呢……我一時之間也沒有了想法。
我低著頭想了好久,最後還是一咬牙,決定拚上一回!我打算逃跑,當然,我並不是想要從此亡命天涯,而是我打算去抓到真正的凶手。
如果凶手抓到了,這總能抵消我和張洋的嫌疑了。功過相抵,那麽我逃跑的事情也不算多大的事了。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我真的得抓到凶手。
不過我對自己有信心,因為我相信既然是連環殺人犯,那麽對方肯定不會收手。
再有一點,我會的手段,可比警察要來的多得多,他們不知道凶手是誰,不代表我不能知道。
從門外走進來兩名警察,他們也不說話,進來之後一屁股坐在我對麵,緊接著就把台燈移開,徑直的照在我的臉上。
我由於在黑暗中時間長了,一下子不能習慣,當下就閉上了眼睛。可即使這樣,我還是覺得刺眼,感覺大片大片的光圈在圍著我轉。
“我說警官,我們能不這樣嗎,想要給我心理壓力也不用把我眼睛弄瞎吧。”我實在感覺到眼睛疼,於是忍不住吐槽了一句。
這個時候,對麵的警察終於說話了,“哦,聽語氣你還是個慣犯啊,不然怎麽知道這些?”
我聞言,無奈的苦笑了起來,看來我這“嫌疑犯”的身份是要坐實了。
我連忙開口解釋了一句:“警官,這些電視上都有演的好不。”
“哼,不是慣犯的話,可不會像你這樣見了警察都臉不紅心不跳的。”警察聽到我的話後,當即就冷哼了一聲。
我連忙叫起冤來:“警官,我這是沒有做虧心事,所以才鎮定的啊!”
其實我心裏的話是,哥們平常見識的都是鬼煞、魃之類的高級貨,還怕你們幾個警察啊,如果那樣的話我也太沒用了點吧。
警察卻不知道我在想什麽,此時他拍著桌子,一臉嚴肅的嗬斥到:“別跟我嬉皮笑臉的,說,你到底為什麽要殺死者!”
我聞言還是繼續解釋:“警官,我都說了,人不是我殺的。我也是剛好聽到動靜,才過去的。”
可惜警察卻是不信:“你還是不說實話嗎?我告訴你,你的同伴已經召了,如果你繼續狡辯的話,你判刑可要比他重了!”
又是玩這一套逐個擊破的手法……我聽到警察的話後無趣的撇了撇嘴,我當然知道對方是在唬我,張洋怎麽可能會召呢,人又不是真的是我們殺的。
於是我還是一口咬定,自己是湊巧撞見而已,隻是運氣不好,剛好被誤會成了殺人凶手。
警察見我抵死不認,他們開始越來越嚴厲,其中一名警察走過來,拍著桌子對我大喝到:“小子,現場有你們兩的指紋和腳印,你們身上有死者的血液,再加上證人的供詞,可以說人證物證具在了,你這牢飯是吃定了!如果你現在解釋清楚事情的經過的話,倒是還能夠爭取一個寬大處理,如果你還是繼續狡辯,那你就等著牢底坐穿吧!”
在這名警察的話音落下之後,坐在位置上的另一名警察也繼續開口到:“小子,他說的沒有錯,我全你還是不要頑與抵抗,現在你們兩可以說是證據確鑿,就等著走上訴流程了。我們呢,也是得走程序,所以才問你犯罪動機和經過的,你不講也沒關係,到時候真加刑了就知道後悔了。”
其實在聽了兩個警察的話後,我心裏是有些擔心的。因為國內的刑法我多少聽說過一些,貌似是和電影上的不一樣,兩者的舉證責任不同。
國外的是有罪舉證,原告律師必須要拿出嫌疑人犯罪的確實證據,一旦其中有細微的模糊,或則模棱兩可,辯護律師就可以申請嫌疑人無罪。
而國內的則是無罪舉證,就是嫌疑人必須拿出自己無罪的證據,如果不是,那就可能會被判刑。
眼下的情況就是這樣,人證隻看到我和張洋出現在房間,並沒有看到我們殺人,死者身上也沒有我們的指紋,隻是房間裏和地上的血跡有我們的腳印。但證據並不是十分充足,無法證明我真的就是凶手。
可是我也沒有辦法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並不是凶手,所以我被判刑的可能性真如同警察說的那樣,還是很大的。
一想到自己要坐牢,我整個人都不好了,情緒低落之下,我也懶得在跟警察廢話,反正我說的話他們也不一定會信。
於是我隻是淡淡說了一句,“警官,我真的沒有殺人,如果你們還有責任心,那麽請你們繼續調查吧,總會找出真凶的。”
“警察做事還要你叫嘛?”
那名拍桌子的警察貌似脾氣比較暴躁,他一聽我的話後,就一臉不愉的罵了起來。
不過坐在椅子上的警察倒是和善了不少,他心平氣和的說到:“放心吧,我們不會冤枉好人的,如果人不是你殺的,你自然會無罪釋放。”
隨後他頓了一頓,繼續說到:“但是……如果你的犯罪了,也別想要有僥幸心理,我們一定會將你繩之於法!”
“希望如此吧……”我聞言,淡淡的應了一句,隨後就閉嘴不言。
警察見在我口中也問不出什麽了,於是兩人使了個眼色,就走出了審問室。
在他們離開之後,我心裏一陣煩躁,忍不住就扭動身體,弄得手銬砸在椅子上哐哐作響。
“不行,我不能繼續呆在這裏,我不能坐牢,我還要就曉蓮呢!”
我在心裏對自己說到,可是我也想不出什麽好辦法,如今我被關在警局,就是想逃跑,怕是也沒那麽容易。
手銬,它是困不住我的。我隻需激發扳指內的陰陽之氣,就能將手銬給弄斷。
困難的是,我怎麽從這個都是警察的警局裏麵出去。而且一旦我逃出去的話,恐怕就要被警方通緝,以後都得過著惶惶不可終日的日子,隻能隱姓埋名了。
最關鍵的是,我逃走了的話,那麽張洋這“殺人犯”的嫌疑恐怕是要被坐實了,我可不忍心看著他坐牢。
到底應該怎麽辦呢……我一時之間也沒有了想法。
我低著頭想了好久,最後還是一咬牙,決定拚上一回!我打算逃跑,當然,我並不是想要從此亡命天涯,而是我打算去抓到真正的凶手。
如果凶手抓到了,這總能抵消我和張洋的嫌疑了。功過相抵,那麽我逃跑的事情也不算多大的事了。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我真的得抓到凶手。
不過我對自己有信心,因為我相信既然是連環殺人犯,那麽對方肯定不會收手。
再有一點,我會的手段,可比警察要來的多得多,他們不知道凶手是誰,不代表我不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