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悅娣趕到董事長王穎辦公室的時候,辦公室裏已經坐了四個人,有王東、王英和趙律師,他們也正熱聊著關於王二傑的事情,看到悅娣進來,董事長招呼悅娣趕快入座,她大體上講了講幾個人討論的內容,大體意思是,今天下午法院要對王二傑與九天公司勞務合同糾紛做出庭審並作出一審判決。要求九天公司法人代表王穎和九天劇場的責任主管出庭,現在他們四個正在討論是否出庭的問題,如果不出庭,公司也可以委派其他人出庭。
王穎認為九天劇場雖然責任主管是李悅娣,但是悅娣是演員,是公眾人物,不便出庭,他想讓王東代替李悅娣出庭,問李悅娣的意思,悅娣知道,這是九天公司在保護自己的形象,她表達了感謝之意,同意由王東代替自己出庭。
討論的第二項是:關於賠償問題,確定在100萬還是200萬。王穎認為:王東,王瑛和李悅娣雖然給了他一份書麵報告。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但是她認為,100萬元不足以對王二傑產生懲戒作用,她堅持認為,王二傑應該賠償九天公司200萬元。
李悅娣在這個問題上再次發表了意見。悅娣說:“各位董事,趙律師,我的觀點不變,我認為王二傑能賠償100萬元,已經是很高了。第一,王二傑與九天公司合同金額是20萬元,就算人家違約加倍賠償,也應該是40萬元,現在我們要求人家賠償100萬元。已經是五倍的處罰了,這個處罰無論怎麽講?已經是很重了,第二,九天劇場的運作,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裏,都需要外聘演員,我們的外聘率高達70%,如果我們對王二傑過錯行為處罰太重,勢必會造成其他演員不敢與我們合作,因為人都會有犯錯誤的時候。第三,我堅持得饒人處且饒人。這是中國的古訓,這句古話告訴我們一個道理,我們不能把人家逼的太狠,搞得太過火,反而會物極必反”。
王穎董事長認為:李悅娣的三條理由,看似很有道理。但是都存在瑕疵。合同雖然是20萬元,但是我們實際支出不是20萬,實際支出中,應當包含王二傑車旅費用,還應該包括劇場收入的退賠費用,演職人員的工資開銷,劇場物品的消耗費用等等,所以我們實際開銷已經達到了將近100萬元。如果王二傑賠償100萬元。正好抵消了我們的開銷。這就不足以對王二傑構成懲戒,我們劇場確實是外聘演員很多,但是如果一個演員犯了錯誤,我們原諒了他。那其他演員以後接著也會犯錯誤。所以我們必須要嚴明我們的勞動紀律,關於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一說法。王穎也是同意的,但是也不能無原則的寬容,如果無原則的寬容對九天公司的發展是有害的。
他們四個人的討論持續了很久。王穎畢竟是董事長,最後形成的意見是:下午開庭,九天公司仍然堅持200萬元的賠償要求。
討論結束後,王穎董事長安排,下午由趙律師、王東副董事長、王瑛副董事長,出席開庭庭審,董事長王穎和李悅娣,作為觀眾出現在庭審現場。
北京時間下午2:30,九天公司的一行人出現在了海域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廳庭審現場,王二傑和經紀人淘奮和他們的代理律師也出現在庭審現場。律師姓齊,王二傑請的這個齊律師,在海域市名氣非常大,大凡是齊律師代理的民事糾紛,基本上都大獲全勝。悅娣有幾分擔心,看樣子,今天這官司不好打,雖然開庭之前九天公司的所有出庭人員都信心滿滿,但是,在沒有得到結論之前,悅娣的心中還是有些忐忑不安。她認為:九天公司的要求有些過分,法院不一定會支持公司的意願,不過悅娣認為,九天公司還是有勝算的。不管怎麽講,王二傑的違約行為是成立的。
庭審開始:審判長讓控辯雙方再次闡述各自觀點,九天公司趙律師依照董事會的意見提出了200萬元的賠償請求,但是王二傑的律師陳述的觀點,讓下麵所有的觀眾都唏噓不已,王二傑一改以前的麵目,她完全不承認自己所謂的違約行為,她認為自己嚴格履行了合同。九天公司給她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她要求九天公司賠償名譽損失費100萬元。於是,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九天公司趙律師:“尊敬的主審法官,剛才我們在陳述自己觀點的時候。已經明確的闡述了我方請求法院判決王二傑違反勞動合同,給九天公司造成負麵影響的賠償數額200萬元,對方的律師認為並沒有違反勞動合同,那麽,我們請法院在此展示我們的一些證據,這裏有大量的照片和一些視頻,事後觀眾的一些評論。我請法官和對方律師注意,看看王二傑是否履行了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動作。很明顯,我們九天劇場請王二傑女士出席的是開業慶典演出,可是她並沒有在九天劇場開業慶典上唱歌。所以我們認為王二傑違反了勞動合同,這個事實已經是非常清楚的,應該不存在爭議”。
王二傑的律師說到:“我聽完對方的陳述,實在感到可笑,“可笑”這個詞用到這裏雖然有點不太貼切,但是也表明了我的一個態度。我的當事人履行了勞動合同上麵一切責任,不僅如此,可以說表現非常突出,同樣,我們來看看剛才對方提供的視頻和一些照片,我們必須關注這樣一些細節。我的當事人是當代著名的歌唱家,可以說是德藝雙馨,出席任何一場演出不僅要表現高超的技藝,也要表現出高尚的藝德。我們看看九天劇場,從這些視頻當中不難看出。九天劇場在開業慶典演出中。大量增加座位,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我們注意到,九天劇場在這場演出中,可以說沒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完全被堵塞,這裏還能夠演出嗎?我的當事人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所以采用了不發聲的方式,提醒我們的觀眾,注意這一安全隱患,迅速離開演出現場。這種保證人員安全的做法,這有錯嗎?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常識。一輛車能載多少人?交通法規都有明文規定,一個劇場能裝多少人?《消防法》有明確的規定,你這個劇場完全不符合《消防法》的要求。怎麽能讓我的當事人出席這樣的演出呢?即使這樣,我的當時人仍然登台,善意提醒觀眾,何錯之有?怎麽能說是違約呢,另外,我們再看看九天公司的表現。九天劇場主管李悅娣,不但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登台指責王二傑女士的善意提醒,誘導觀眾起哄,請來了所謂的評審人員,施加壓力,甚至動用保安對我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綜上所述,我方堅持認為,所謂的違約行為不成立,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說辭不能成立”。
齊律師的一番說辭,讓在場出席庭審的人們“唏噓”不已,他們都沒有想到,這個齊律師居然從這樣一個角度展開了對九天公司的反擊。悅娣心裏十分不自在,當天增加座位,完全也是站在了觀眾的角度考慮問題,沒想到成為了人家攻擊的把柄。怎麽辦呢?這要看趙律師怎麽說了。
趙律師站了起來:“我認為,對方這是在轉移話題。為自己的違約行為找借口,在我方和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並沒有提及到我方應該有多少觀眾出席,我方一個觀眾也好,一萬觀眾也好,與本次勞動合同沒有關係。剛才對方提到了我方對王二傑女士所謂的人生攻擊,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我方是在保衛王二傑女士的人生安全。因為王二傑與觀眾發生了衝突,為了避免王二傑遭到人身攻擊。所以我們果斷采取了勸離的做法”。
齊律師說:“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的合同當事人遭到人生攻擊的時候,你們采取強製措施,麵對購票進入劇場的觀眾,九天劇場實際上也和他們簽訂了消費合同,九天劇場就應該對觀眾負責任,劇場的觀眾攻擊我的當事人,你們僅僅在我的當事人身上下功夫,不去勸導觀眾,存在著明顯的拉偏架的行為,實際上,造成了聽憑觀眾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這難道你們不應該負責任嗎?”
趙律師:“我認為對方應該搞清楚一個邏輯問題。我們都對形式邏輯有比較清楚的認識,任何一件事情有因才有果,王二傑違約行為在先,引起了觀眾的起哄,責任自然就在王二傑身上,同時我要指出,對方律師轉移話題,犯了一個嚴重的邏輯錯誤,偷換了概念”。
齊律師:“既然對方講到邏輯問題。我也想講一個邏輯問題。依照對方的認識,事物的發展有因才有果。我的當事人在舞台上沒有發出聲響,是什麽原因造成的呢?完全是因為你的劇場不符合規定,所以才導致了我的當事人出現這樣的行為”。
趙律師:“我認為對方律師認識完全錯誤,對方當事人沒有發出聲音,與我劇場人員多少?不存在本質上的聯係,所以也就不構成因果關係”。
齊律師:“我請對方注意這樣一個本質問題。我的當事人不是發不出聲音,不僅能發聲,而且是女高音歌唱家,之所以用無聲的方式來表演這個節目,完全是從觀眾的利益考慮的。如果我的當事人聽任九天劇場的違法行為繼續發展,那才是對所有觀眾不負責任。”
主審法官叫停了雙方對這一問題展開的辯論。法官要求對演出是否失敗的問題繼續展開辯論。
九天公司趙律師:“很明顯,由於王二姐的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給我九天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負麵影響。我方認為,我們的首場演出是失敗的”。
齊律師:“我認為,對方認為自己的首場演出是失敗的,這沒有道理。演出的成功與失敗應該有它一定的標準,我認為,演出能夠繼續下去,堅持到結束,給觀眾帶來極大的愉悅感,這場演出就是成功的,九天劇場開業慶典從頭到尾,沒有一個觀眾退場,觀眾掌聲雷動,事後反響強烈,怎麽能說這場演出是失敗的呢?既然沒有失敗,就不應該有什麽負麵影響。相反,在這樣一場成功的演出中。我方當事人付出了極大的代價,不應該對我的當事人予以補償嗎?”
趙律師:“九天公司演出的成功與否,不能成為補償王二傑女士的依據,原因非常簡單,王二傑女士在這場演出中實際上是不作為的,觀眾之所以沒有離去,堅持到最後,隻能表示觀眾對我九天劇場的支持!表現觀眾有一顆寬容的心。與王二傑沒有任何關係”。
齊律師:“我請法官注意,剛才對方反複強調了我的當事人與九天劇場的演出沒有關係,那麽,請問,既然沒有關係又何來賠償的問題,既然觀眾對九天是那樣的支持!又有那樣的寬容的心態,為何對我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
雙方律師你來我往,切入點不斷變化,讓李悅娣和王穎都有些如坐針氈,不約而同的產生了這件事不應該打官司想法,此刻他們希望可以庭外和解了。
進行了四五個小時的辯論後。法官宣布休庭做庭外調解。九天公司的代表和王二傑再次進行了溝通,雙方並未達成協議。陶奮堅持把官司繼續打下去,堅持要求由法院裁決。此時此刻的王穎,心裏非常的矛盾,通過聆聽庭審,她知道這場官司未必能贏。可明明是自己完全可以勝訴的官司,何至於搞成這樣,眼下讓人提心吊膽。現在想和人家和解,人家不願意了,堅持要和自己賭下去,早知這樣,就應該聽李悅娣幾個的。現在如果敗訴,自己的九天劇場,能不能正常營業都很難說,即使能營業,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也是少不了的。哎!真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呀。怎麽辦呢?王穎陷入了深深的焦灼之中。
一個小時以後,庭審繼續,由於雙方不願意進行和解,法院組成合議庭,經過合議得出以下的判決:
第一,判決九天公司敗訴,九天公司提出的200萬元賠償數額,法庭不予支持。
第二,判決歌手王二傑退還九天公司合同金額20萬元。
第三,判決九天劇場違反《消防法》。處以罰款20萬元,並從即日起停業整頓,通過消防驗收後,提交開業申請,報告法院予以核準。
第四,九天公司提出的負麵影響問題,以及王二傑提出的負麵影響問題,法院不予采納。
第五,九天公司提出的,退陪觀眾費用的問題,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本次訴訟費用,由九天公司承擔。
宣布完畢,王穎當即表態,不服從判決,表示要繼續上訴。
走出法院,在外麵等候的記者們立刻圍了上,攝像機,照相機一起聚焦到了王穎和李悅娣的身上,紛紛要求他們對這次審判做出評價,王穎沒有說話,悅娣也不想說什麽?有什麽好說的呢?官司必竟輸了,不管是不是錯判誤判,由他們來評判眼下的這場官司沒有任何意義,搞得不好就成為了媒體的炒作的熱點,搞出一些負麵影響來對公司的發展非常不利。王東也被記者們圍著,他隻說了一句:“請大家理解,在此,我們先暫不作評論,等回去我們商量以後,一定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複”。九天公司的代表們都快速的離開了現場。記者采訪九天公司沒有結果。,又紛紛轉向采訪王二傑以及淘奮,這場官司,對王二傑來說,無論勝負,她都是失敗的,這一點她很清楚,所以她也不想評論,隻有齊律師簡單的回答了大家的幾個問題,大體意思是,作為律師他不想對官司做任何評價,但是作為律師,他一定要恪守自己的職業道德,用盡一切辦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雖然做了一審判決,但是對方已經表示不認可這次判決,表示要上訴,我們也需要做好充分準備。迎接新的挑戰,希望各大媒體,公正客觀的報道,不要誤導民眾,給我的當事人不必要的麻煩。
王穎萬萬沒有想到,這場官司會輸,他考慮的隻是贏多贏少的問題。現在這場官司居然輸了,無論如何都讓她無法接受。這場官司輸在哪裏?就是那樣一個小小的細節上,這是在打官司之前誰也沒有想到的,開業慶典臨時增加的幾個座位,居然成了整個官司的突破口,這個齊律師真的是很厲害呀。九天公司的所有代表對判決很不服氣,他們一起回到了公司的會議室。對今天的判決,都表示憤慨。甚至義憤填膺:
“媽的,什麽東西,那幫子狗東西會不會收了人家的什麽好處了,為什麽這麽偏向王二傑呢”。
“問題不在法院,我看還是在那個齊律師身上,這個家夥太厲害了,抓住我們一點,就突破了全局,搞得我們十分被動”。
“如果從我們自身找問題,我看還是我們的功課沒有做足,我們在反擊人家的攻擊時,顯得很是沒有力量,趙律師,你的反擊,沒有做到一針見血,始終都有點沒有底氣的樣子,這場官司,我們明明可以勝算的,結果搞成這個樣子,我們都要好好研究一下,在下次的上訴中,能夠戰勝這個齊律師,找回九天公司的尊嚴”。
悅娣說:“我認為,敗訴不在趙律師身上,問題出在我們要求的賠償數額上,表麵上看,法院判定我們敗訴,而實際上,對方並沒有撈到好處,而且要求對方歸還我們的合同金額,這就說明,法院並沒有完全認可對方勝訴,如果法院判定我方勝訴,對方就必須賠償200萬元,這對於合議庭來說是不能接受的”。
王東也附和著說:“很可能問題就在這裏,我們的200萬元依據不充分,下次起訴,我們要注重這個問題”。
王穎說道:“今天齊律師突破我們的防守,不在這裏,而是我們劇場增加了臨時座椅,這個問題怎麽解決”。
王瑛說道:“這個問題,我後來就想到了,增加座椅,是臨時的,還有就是,我們的走廊空間很大,就算增加了這一排座椅,也完全符合消防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消防法的問題”。
王穎說:“王副總,你有把握嗎?”
王瑛說:“當然有把握,不行,我明天到消防局去,讓他們過來核準一下”,
王穎說:“既然那樣,我們就不停業了,反正我們沒有接受一審判決,當然就可以不接受停業的。我這裏有四點想法,大家分頭下去完成,第一,找消防局,這事就交給王副總了。第二,找一個熟悉的人接近一下這個齊律師,看看這個人在以往的官司中,有沒有什麽可以突破的瑕疵,或者辯護的習慣。第三,我們最近應該搞幾次模擬法庭,就此事,提前準備。第四,找人接觸一下這個王二傑,能夠達成和解,我看也沒有什麽不好的地方,打官司太麻煩了,萬一再次被突破,我們的笑話就大了,我堂堂一個九天公司,明明占理,卻再次輸給這個王二傑,太沒麵子了。沒事了,大家不要垂頭喪氣的,有啥呀,多少風浪都過來了,還怕這點東西,隻要我們團結一心,什麽困難都嚇不到我們”。
王穎認為九天劇場雖然責任主管是李悅娣,但是悅娣是演員,是公眾人物,不便出庭,他想讓王東代替李悅娣出庭,問李悅娣的意思,悅娣知道,這是九天公司在保護自己的形象,她表達了感謝之意,同意由王東代替自己出庭。
討論的第二項是:關於賠償問題,確定在100萬還是200萬。王穎認為:王東,王瑛和李悅娣雖然給了他一份書麵報告。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但是她認為,100萬元不足以對王二傑產生懲戒作用,她堅持認為,王二傑應該賠償九天公司200萬元。
李悅娣在這個問題上再次發表了意見。悅娣說:“各位董事,趙律師,我的觀點不變,我認為王二傑能賠償100萬元,已經是很高了。第一,王二傑與九天公司合同金額是20萬元,就算人家違約加倍賠償,也應該是40萬元,現在我們要求人家賠償100萬元。已經是五倍的處罰了,這個處罰無論怎麽講?已經是很重了,第二,九天劇場的運作,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裏,都需要外聘演員,我們的外聘率高達70%,如果我們對王二傑過錯行為處罰太重,勢必會造成其他演員不敢與我們合作,因為人都會有犯錯誤的時候。第三,我堅持得饒人處且饒人。這是中國的古訓,這句古話告訴我們一個道理,我們不能把人家逼的太狠,搞得太過火,反而會物極必反”。
王穎董事長認為:李悅娣的三條理由,看似很有道理。但是都存在瑕疵。合同雖然是20萬元,但是我們實際支出不是20萬,實際支出中,應當包含王二傑車旅費用,還應該包括劇場收入的退賠費用,演職人員的工資開銷,劇場物品的消耗費用等等,所以我們實際開銷已經達到了將近100萬元。如果王二傑賠償100萬元。正好抵消了我們的開銷。這就不足以對王二傑構成懲戒,我們劇場確實是外聘演員很多,但是如果一個演員犯了錯誤,我們原諒了他。那其他演員以後接著也會犯錯誤。所以我們必須要嚴明我們的勞動紀律,關於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一說法。王穎也是同意的,但是也不能無原則的寬容,如果無原則的寬容對九天公司的發展是有害的。
他們四個人的討論持續了很久。王穎畢竟是董事長,最後形成的意見是:下午開庭,九天公司仍然堅持200萬元的賠償要求。
討論結束後,王穎董事長安排,下午由趙律師、王東副董事長、王瑛副董事長,出席開庭庭審,董事長王穎和李悅娣,作為觀眾出現在庭審現場。
北京時間下午2:30,九天公司的一行人出現在了海域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廳庭審現場,王二傑和經紀人淘奮和他們的代理律師也出現在庭審現場。律師姓齊,王二傑請的這個齊律師,在海域市名氣非常大,大凡是齊律師代理的民事糾紛,基本上都大獲全勝。悅娣有幾分擔心,看樣子,今天這官司不好打,雖然開庭之前九天公司的所有出庭人員都信心滿滿,但是,在沒有得到結論之前,悅娣的心中還是有些忐忑不安。她認為:九天公司的要求有些過分,法院不一定會支持公司的意願,不過悅娣認為,九天公司還是有勝算的。不管怎麽講,王二傑的違約行為是成立的。
庭審開始:審判長讓控辯雙方再次闡述各自觀點,九天公司趙律師依照董事會的意見提出了200萬元的賠償請求,但是王二傑的律師陳述的觀點,讓下麵所有的觀眾都唏噓不已,王二傑一改以前的麵目,她完全不承認自己所謂的違約行為,她認為自己嚴格履行了合同。九天公司給她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她要求九天公司賠償名譽損失費100萬元。於是,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九天公司趙律師:“尊敬的主審法官,剛才我們在陳述自己觀點的時候。已經明確的闡述了我方請求法院判決王二傑違反勞動合同,給九天公司造成負麵影響的賠償數額200萬元,對方的律師認為並沒有違反勞動合同,那麽,我們請法院在此展示我們的一些證據,這裏有大量的照片和一些視頻,事後觀眾的一些評論。我請法官和對方律師注意,看看王二傑是否履行了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動作。很明顯,我們九天劇場請王二傑女士出席的是開業慶典演出,可是她並沒有在九天劇場開業慶典上唱歌。所以我們認為王二傑違反了勞動合同,這個事實已經是非常清楚的,應該不存在爭議”。
王二傑的律師說到:“我聽完對方的陳述,實在感到可笑,“可笑”這個詞用到這裏雖然有點不太貼切,但是也表明了我的一個態度。我的當事人履行了勞動合同上麵一切責任,不僅如此,可以說表現非常突出,同樣,我們來看看剛才對方提供的視頻和一些照片,我們必須關注這樣一些細節。我的當事人是當代著名的歌唱家,可以說是德藝雙馨,出席任何一場演出不僅要表現高超的技藝,也要表現出高尚的藝德。我們看看九天劇場,從這些視頻當中不難看出。九天劇場在開業慶典演出中。大量增加座位,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我們注意到,九天劇場在這場演出中,可以說沒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完全被堵塞,這裏還能夠演出嗎?我的當事人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所以采用了不發聲的方式,提醒我們的觀眾,注意這一安全隱患,迅速離開演出現場。這種保證人員安全的做法,這有錯嗎?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常識。一輛車能載多少人?交通法規都有明文規定,一個劇場能裝多少人?《消防法》有明確的規定,你這個劇場完全不符合《消防法》的要求。怎麽能讓我的當事人出席這樣的演出呢?即使這樣,我的當時人仍然登台,善意提醒觀眾,何錯之有?怎麽能說是違約呢,另外,我們再看看九天公司的表現。九天劇場主管李悅娣,不但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登台指責王二傑女士的善意提醒,誘導觀眾起哄,請來了所謂的評審人員,施加壓力,甚至動用保安對我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綜上所述,我方堅持認為,所謂的違約行為不成立,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說辭不能成立”。
齊律師的一番說辭,讓在場出席庭審的人們“唏噓”不已,他們都沒有想到,這個齊律師居然從這樣一個角度展開了對九天公司的反擊。悅娣心裏十分不自在,當天增加座位,完全也是站在了觀眾的角度考慮問題,沒想到成為了人家攻擊的把柄。怎麽辦呢?這要看趙律師怎麽說了。
趙律師站了起來:“我認為,對方這是在轉移話題。為自己的違約行為找借口,在我方和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並沒有提及到我方應該有多少觀眾出席,我方一個觀眾也好,一萬觀眾也好,與本次勞動合同沒有關係。剛才對方提到了我方對王二傑女士所謂的人生攻擊,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我方是在保衛王二傑女士的人生安全。因為王二傑與觀眾發生了衝突,為了避免王二傑遭到人身攻擊。所以我們果斷采取了勸離的做法”。
齊律師說:“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的合同當事人遭到人生攻擊的時候,你們采取強製措施,麵對購票進入劇場的觀眾,九天劇場實際上也和他們簽訂了消費合同,九天劇場就應該對觀眾負責任,劇場的觀眾攻擊我的當事人,你們僅僅在我的當事人身上下功夫,不去勸導觀眾,存在著明顯的拉偏架的行為,實際上,造成了聽憑觀眾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這難道你們不應該負責任嗎?”
趙律師:“我認為對方應該搞清楚一個邏輯問題。我們都對形式邏輯有比較清楚的認識,任何一件事情有因才有果,王二傑違約行為在先,引起了觀眾的起哄,責任自然就在王二傑身上,同時我要指出,對方律師轉移話題,犯了一個嚴重的邏輯錯誤,偷換了概念”。
齊律師:“既然對方講到邏輯問題。我也想講一個邏輯問題。依照對方的認識,事物的發展有因才有果。我的當事人在舞台上沒有發出聲響,是什麽原因造成的呢?完全是因為你的劇場不符合規定,所以才導致了我的當事人出現這樣的行為”。
趙律師:“我認為對方律師認識完全錯誤,對方當事人沒有發出聲音,與我劇場人員多少?不存在本質上的聯係,所以也就不構成因果關係”。
齊律師:“我請對方注意這樣一個本質問題。我的當事人不是發不出聲音,不僅能發聲,而且是女高音歌唱家,之所以用無聲的方式來表演這個節目,完全是從觀眾的利益考慮的。如果我的當事人聽任九天劇場的違法行為繼續發展,那才是對所有觀眾不負責任。”
主審法官叫停了雙方對這一問題展開的辯論。法官要求對演出是否失敗的問題繼續展開辯論。
九天公司趙律師:“很明顯,由於王二姐的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給我九天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負麵影響。我方認為,我們的首場演出是失敗的”。
齊律師:“我認為,對方認為自己的首場演出是失敗的,這沒有道理。演出的成功與失敗應該有它一定的標準,我認為,演出能夠繼續下去,堅持到結束,給觀眾帶來極大的愉悅感,這場演出就是成功的,九天劇場開業慶典從頭到尾,沒有一個觀眾退場,觀眾掌聲雷動,事後反響強烈,怎麽能說這場演出是失敗的呢?既然沒有失敗,就不應該有什麽負麵影響。相反,在這樣一場成功的演出中。我方當事人付出了極大的代價,不應該對我的當事人予以補償嗎?”
趙律師:“九天公司演出的成功與否,不能成為補償王二傑女士的依據,原因非常簡單,王二傑女士在這場演出中實際上是不作為的,觀眾之所以沒有離去,堅持到最後,隻能表示觀眾對我九天劇場的支持!表現觀眾有一顆寬容的心。與王二傑沒有任何關係”。
齊律師:“我請法官注意,剛才對方反複強調了我的當事人與九天劇場的演出沒有關係,那麽,請問,既然沒有關係又何來賠償的問題,既然觀眾對九天是那樣的支持!又有那樣的寬容的心態,為何對我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
雙方律師你來我往,切入點不斷變化,讓李悅娣和王穎都有些如坐針氈,不約而同的產生了這件事不應該打官司想法,此刻他們希望可以庭外和解了。
進行了四五個小時的辯論後。法官宣布休庭做庭外調解。九天公司的代表和王二傑再次進行了溝通,雙方並未達成協議。陶奮堅持把官司繼續打下去,堅持要求由法院裁決。此時此刻的王穎,心裏非常的矛盾,通過聆聽庭審,她知道這場官司未必能贏。可明明是自己完全可以勝訴的官司,何至於搞成這樣,眼下讓人提心吊膽。現在想和人家和解,人家不願意了,堅持要和自己賭下去,早知這樣,就應該聽李悅娣幾個的。現在如果敗訴,自己的九天劇場,能不能正常營業都很難說,即使能營業,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也是少不了的。哎!真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呀。怎麽辦呢?王穎陷入了深深的焦灼之中。
一個小時以後,庭審繼續,由於雙方不願意進行和解,法院組成合議庭,經過合議得出以下的判決:
第一,判決九天公司敗訴,九天公司提出的200萬元賠償數額,法庭不予支持。
第二,判決歌手王二傑退還九天公司合同金額20萬元。
第三,判決九天劇場違反《消防法》。處以罰款20萬元,並從即日起停業整頓,通過消防驗收後,提交開業申請,報告法院予以核準。
第四,九天公司提出的負麵影響問題,以及王二傑提出的負麵影響問題,法院不予采納。
第五,九天公司提出的,退陪觀眾費用的問題,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本次訴訟費用,由九天公司承擔。
宣布完畢,王穎當即表態,不服從判決,表示要繼續上訴。
走出法院,在外麵等候的記者們立刻圍了上,攝像機,照相機一起聚焦到了王穎和李悅娣的身上,紛紛要求他們對這次審判做出評價,王穎沒有說話,悅娣也不想說什麽?有什麽好說的呢?官司必竟輸了,不管是不是錯判誤判,由他們來評判眼下的這場官司沒有任何意義,搞得不好就成為了媒體的炒作的熱點,搞出一些負麵影響來對公司的發展非常不利。王東也被記者們圍著,他隻說了一句:“請大家理解,在此,我們先暫不作評論,等回去我們商量以後,一定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複”。九天公司的代表們都快速的離開了現場。記者采訪九天公司沒有結果。,又紛紛轉向采訪王二傑以及淘奮,這場官司,對王二傑來說,無論勝負,她都是失敗的,這一點她很清楚,所以她也不想評論,隻有齊律師簡單的回答了大家的幾個問題,大體意思是,作為律師他不想對官司做任何評價,但是作為律師,他一定要恪守自己的職業道德,用盡一切辦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雖然做了一審判決,但是對方已經表示不認可這次判決,表示要上訴,我們也需要做好充分準備。迎接新的挑戰,希望各大媒體,公正客觀的報道,不要誤導民眾,給我的當事人不必要的麻煩。
王穎萬萬沒有想到,這場官司會輸,他考慮的隻是贏多贏少的問題。現在這場官司居然輸了,無論如何都讓她無法接受。這場官司輸在哪裏?就是那樣一個小小的細節上,這是在打官司之前誰也沒有想到的,開業慶典臨時增加的幾個座位,居然成了整個官司的突破口,這個齊律師真的是很厲害呀。九天公司的所有代表對判決很不服氣,他們一起回到了公司的會議室。對今天的判決,都表示憤慨。甚至義憤填膺:
“媽的,什麽東西,那幫子狗東西會不會收了人家的什麽好處了,為什麽這麽偏向王二傑呢”。
“問題不在法院,我看還是在那個齊律師身上,這個家夥太厲害了,抓住我們一點,就突破了全局,搞得我們十分被動”。
“如果從我們自身找問題,我看還是我們的功課沒有做足,我們在反擊人家的攻擊時,顯得很是沒有力量,趙律師,你的反擊,沒有做到一針見血,始終都有點沒有底氣的樣子,這場官司,我們明明可以勝算的,結果搞成這個樣子,我們都要好好研究一下,在下次的上訴中,能夠戰勝這個齊律師,找回九天公司的尊嚴”。
悅娣說:“我認為,敗訴不在趙律師身上,問題出在我們要求的賠償數額上,表麵上看,法院判定我們敗訴,而實際上,對方並沒有撈到好處,而且要求對方歸還我們的合同金額,這就說明,法院並沒有完全認可對方勝訴,如果法院判定我方勝訴,對方就必須賠償200萬元,這對於合議庭來說是不能接受的”。
王東也附和著說:“很可能問題就在這裏,我們的200萬元依據不充分,下次起訴,我們要注重這個問題”。
王穎說道:“今天齊律師突破我們的防守,不在這裏,而是我們劇場增加了臨時座椅,這個問題怎麽解決”。
王瑛說道:“這個問題,我後來就想到了,增加座椅,是臨時的,還有就是,我們的走廊空間很大,就算增加了這一排座椅,也完全符合消防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消防法的問題”。
王穎說:“王副總,你有把握嗎?”
王瑛說:“當然有把握,不行,我明天到消防局去,讓他們過來核準一下”,
王穎說:“既然那樣,我們就不停業了,反正我們沒有接受一審判決,當然就可以不接受停業的。我這裏有四點想法,大家分頭下去完成,第一,找消防局,這事就交給王副總了。第二,找一個熟悉的人接近一下這個齊律師,看看這個人在以往的官司中,有沒有什麽可以突破的瑕疵,或者辯護的習慣。第三,我們最近應該搞幾次模擬法庭,就此事,提前準備。第四,找人接觸一下這個王二傑,能夠達成和解,我看也沒有什麽不好的地方,打官司太麻煩了,萬一再次被突破,我們的笑話就大了,我堂堂一個九天公司,明明占理,卻再次輸給這個王二傑,太沒麵子了。沒事了,大家不要垂頭喪氣的,有啥呀,多少風浪都過來了,還怕這點東西,隻要我們團結一心,什麽困難都嚇不到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