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並不是再找理由,我說的都是實話,明天有一件棘手的案子,我必須全力以赴。


    想起那個案子,多少有點頭痛。


    11月6日,我手裏一起過失殺人罪開庭的日子終於到了,當我拿著開庭需要的辯護資料,邁著沉重的步伐向法庭走進的時候,被告人的父母便衝過來拉住了我的胳膊,接著便苦苦哀求:“夏律師我兒子的案子你有把握的對嗎?你會幫我們的對不對?”


    “你要多少錢我們都給你,你救救我兒子好不好??”


    可憐天下父母心,他們的心情我能理解,可是一切不是我說了算。


    “張先生,張太太,我是律師,不是法官,能不能救下你兒子,最終是法官的判決,我能保證的,隻是盡全力為你們兒子辯護。”


    安撫的把話說到這份上,他們也不好再糾纏我,我繼續向庭裏走,後麵沒有了腳步聲,我知道他們沒有再跟上來。


    對於這起案件我並沒有多少把握,雖然說是過失致人死亡,但死了就是死了,結果永遠比過程更為重要。


    那天,張氏夫婦找到我的時候,所裏其他的律師都奉勸我不要接,畢竟這是板上釘釘的事,接了反而隻是壞了自己律師的名聲而已。


    可我還是固執的接下了,原因有二,第一我想給被告人爭取一條活路,第二,我不忍心看到張氏夫婦絕望的眼神。


    開庭時,那個剛滿二十歲的小青年對我投來求生的眼神,可我故意扭轉頭,不敢正視他,因為我給不了他任何的承諾和希望。


    資料準備的很詳細,莊嚴的法庭上,我極力的為被告人辯護,然而,一切還是如他們預料,小青年最終還是被判了死刑,盡管……我真的盡力了。


    宣判結果一出來,我聽到了張氏夫婦悲慟的哭聲,雖然做為一名律師,對於這樣的結果早已是司空見慣,但我眼裏仍然出現了一絲幹澀。


    緩步走向被告台的小青年,疲憊的對他說了一句,“人生,不是時時刻刻都留有餘地。”


    說完疾步走出了法庭,我怕看到他絕望的眼神,沒有人知道我其實有多麽希望法官能給他一條出路,就如同我自己渴望出路一樣。


    站在庭外,一陣風撫過麵龐,才驚覺,淚水已經濕了眼眶。


    既然選擇了律師這個職業,就應該對輸贏泰然以對,我不是不能接受失敗,我隻是不能接受法官的判決。


    這起案件我付出了很多的心血,當初張氏夫婦找了不少的律師,一聽是殺人罪便都毫不留情的拒絕了,是的,再有能力的律師也不會去接一件板上釘釘的案子。


    我敢接,並不代表我認為自己能力有多強,我隻是有自己獨特的見解,我是他們找的律師中,第一個肯分析案情的人,也是第一個認為,他們兒子不該被判死刑的人。


    可是有獨特見解又怎樣?這場官司還是輸了。


    原以為隻有李慕承會讓我無能為力,卻沒想過,除他以外,還有很多事,也是我無能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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