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一早,王文超便電話過來,告知了杜蘅他多方打探到的消息。


    報警人是莊誌明,前天晚上他發現女兒聯係不上之後給市局打電話,讓他們幫忙找他的女兒。許是莊誌明的猜測與授意,市局並沒有與車健聯係,溝通問詢。


    通過手機定位等技偵手段,市局鎖定了藍灣美墅車健的新房是案發地,之後直接強製開門,門裏,是莊詩玲的屍體。


    莊詩玲死於前天晚上,藍灣美墅的房間裏應該是案發第一現場。


    之後,市公安局與莊誌明家所在地的北市區公安局聯合辦案,認為車健有最大的嫌疑,便抓捕了車健。


    至於公安局到底是有什麽證據,如何認定車健是犯罪嫌疑人,這些王文超不得而知。


    “大致消息就這些,也有些不是很靠譜的細節流言,估計也有很多謠傳……”王文超道。


    “你聽說的都告訴我吧。”杜蘅道。“不管是什麽謠言,都說來聽。”


    “有人說是預謀犯案,預謀完美,手段凶殘;不過也有人說是激情作案,案發很快,迅速結束了殺人的過程,所以沒有什麽很多的痕跡。謠言很多,事實不是很清楚,承辦案件的警察可能也會是守口如瓶的,打聽出來都消息,也未必如實。”


    王文超謹慎都說道。


    杜衡思索著:


    “雖然他們說的都不一定是很準確,不過聽起來有一點可以肯定:不管是預謀犯案也好,還是激情做案,總之,應該是證據不是很充分。”


    “你這麽分析的話,似乎也對。那看來真的是因為莊誌明的壓力,警察就抓人嗎?可是車健很可能是冤枉的。”


    “我始終覺得車健是冤枉的,隻不過我們現在知道的信息太少,我在盡快的去辦理會見的手續,去當麵問詢一下車健的情況。”杜衡道。


    “那你是不是能幫忙證明車健的清白,替他洗刷冤情?”王文超問道。


    普法教育任重道遠,即便是大學畢業,從事行政工作都王文超,也並能理解“疑罪從無”都原則。


    “老同學,不是你想的那樣的了,按照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根本就不負擔證明他是被冤枉的責任。隻要警方的證據不齊全,他們的證據鏈不嚴謹,那車健就不會被定罪的。你放心好了,他不會有事的。”


    這些話杜蘅說得很篤定。


    春節假期結束,杜蘅已經開工。


    因為趙雯要回家裏來住,杜蘅與父母溝通了車健的事情。杜蘅的父母極是通情理,都很支持杜蘅的做法。


    “那個孩子,也許是選錯了人,走錯了路,但是怎麽看,也不該是會殺人的……他是沒有運氣,辜負了我們姑娘。不然怎麽會遇到這種事兒……”杜母念念叨叨,一邊安撫著家裏極是鬧騰,叼著狗繩過來要求出去遛彎的拉布拉多犬灰灰。


    “現在就別說那個話了,不是給蘅衡心裏添堵麽?蘅衡啊,你跟車健呢有感情,願意幫他是情分。但是,你是律師,不能感情用事。我們幫他,該怎麽幫忙怎麽幫忙,但是千萬可別為了他觸犯法律。要真是他殺人了,犯罪了,辯護是行的,也別過界。”杜父謹慎的說道。


    杜蘅點頭:“爸爸您放心吧,我有分寸的。我不會做違法的事兒。”


    醫者不能自醫,律師行業一般而言也不建議為自己的案件代理,在情緒化的狀態中工作並不是一件高效率的事情。但是,杜蘅這一次很有信心去完成工作。


    “要真是他殺了人……他也是我的當事人。”


    杜蘅出門前說道。


    ————


    杜蘅開車先去機場接趙雯,二人一起去看守所提交會見的手續。


    委托書,律所的公函,律師執業證一一上交。


    看著杜蘅提交的材料,是要求會見車健,看守所的警察有些意外:


    “你們這會見的速度很快。不過,現在不能安排你們會見的。”


    “為什麽?”杜蘅不由得皺眉。


    “嗯,能不能會見,我們還要請示上級。”警察道。“你告訴我聯係方式,然後先回去等消息吧。上級批準能夠會見的時候,我會通知你的。”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根據刑訴法三十七條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盡管杜蘅猜測著看守所的態度肯定是與莊誌明有關係,但是,她刻意不去理會這些,隻是條陳法條。


    “法律也規定,有些案件不用馬上安排會見都。”看守所的警察看著杜蘅氣勢淩人,依舊推諉著。


    “刑訴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可是,車健的案件明顯不符合會見需要事先的條件,為什麽你們不能立即安排會見?你們還要請示什麽人?”


    杜蘅咄咄逼人的追問著。杜蘅有些著急,她很不願意這樣拖下去。她需要盡快都見到車健,在最快的時間裏弄清楚事實。


    然而,即便是杜蘅說得頭頭是道,接待的警察卻依舊沒有直接安排會見。


    “您看,這是公事兒,公事公辦總是對的吧。就算是到駐看守所檢察室的檢察官也一定是這樣認定的吧。”趙雯半是笑著說,已經是笑裏藏刀。


    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有監督看守所執法和日常工作的職權,對看守所安排律師會見的工作進行法律監督。如果不能依法的會見,律師是可以進行投訴舉報的。


    “兩位律師,您稍等,請別為難我。我,去問問領導……”


    見是推諉不下去,接待的警察改變了語氣。


    ————


    不多時,從樓上辦公室走下來一位身穿警服的中年男警察。


    肩章上是兩道銀色橫杠,三顆四角星花,年輕的一級警督,顯然是領導級別。


    男士敬禮,然後又禮貌客氣的與杜衡和趙雯握手。


    “我叫劉建輝,是看守所的副所長。我明白你們的會見請求是正當的,也理解家屬希望律師會見嫌疑人的心情。我們很願意協助律師辦理會見。不過就我所知,現在北市區公安局承辦案件的民警還在進行審訊,這個時間不方便安排會見。”


    劉建輝說的客客氣氣,語氣真誠溫和。這些年輕的機關幹部,在打太極上是非常有一手的。


    盡管刑訴法規定了非幾類案件必須安排會見,但是在執行過程中,看守所又要麵對領導的要求,承辦機關的要求,一線幹警必須是非常有“技巧”的。


    並非意料之外,杜蘅打定主意周旋。


    “如果是民警還在審訊,那我們可以等。”杜蘅毫不猶豫的說道。杜蘅一邊說著,一邊抬手看了看手表。


    “現在是下午兩點,那麽到下午五點半貴單位下班,能不能安排我們會見?哪怕一個小時呢。”杜蘅自然聽得出來,對方是托詞,所以寸步不讓。


    “看那邊兒結束時間吧……如果是晚於四點半,看守所是不能安排律師會見的了。請理解我們的規定。”劉建輝道。


    杜蘅無奈的點點頭。


    不過是剛剛開始,就有這麽多地雷,杜蘅隻能耐心的等待,解決。


    “劉所長您好,我們能夠理解您的工作,也願意配合你的工作。現在預審在訊問,我們可以等待,也可以延後。請您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安排會見。如果預審隊可以為我們預留出一個小時的時間安排會見,我們更感激不盡……我們共同的想法都是去了解案件的事實,尋找最妥當的解決辦法。在這一點上,律師和警察不是對立的,而是合作的。如果可以的話,請你與預審的警官溝通一下,也許我們會見會為預審隊的工作提供助力。”


    杜蘅盡量說得非常委婉,表現出極度的配合。她內心很急切,甚至有些慌張。杜蘅並不是非常專業的刑事律師,更何況醫者不自醫,要見到的是與她而言至關重要的前男友,不是普通的可以置身事外的當事人。饒是如此,她依舊克製著自己的情緒和感情。


    劉建輝沉思著。


    杜蘅從對方的眼中看得出來——忐忑。也許劉建輝等人對這起案件也存有疑慮,並沒有足夠的把握。


    杜蘅入情入理的話終於打動了這位劉建輝所長,他表示願意去為大家通融一下,與預審的民警溝通。不多時,劉建輝告訴杜蘅,四點之後會為他們安排一個半小時的會見。


    “你是北京的律師,北京市世和事務所,挺有名的……看身份號碼,好像是本地人吧。”等候期間,劉建輝問杜蘅。


    “是的,我是在北京工作,是本地人。嫌疑人車健是我高中校友,也是我大學和研究生的師兄。我們畢業於政法大學,他現在是市中院的法官。作為一名法大的學生,我們對法律有著深刻的信仰。希望我們的事情是在一個法律規則內解決的。在案件的偵查,審理過程中沒有任何的違規,沒有任何的冤屈,即便是定罪,定罪的人能夠心服口服,這個案件能夠禁得起推敲。”杜蘅說的很是認真。


    劉建輝點點頭,略是寬和的一笑。


    “嫌疑人是法官,還有您這麽專業厲害的辯護律師,承辦的警察也是壓力很大,怎麽敢違法違規呢……”


    舉重若輕的一句話,彼此都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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