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城市靈隱縣人民醫院,一天早晨,天氣灰蒙蒙的,沒有一絲風,空氣仿佛凝固了。幾名犯罪嫌疑人----醫保科主任王在強,外科醫生張明亮,醫務科主任林立,門診醫生王向東,綜合科醫生孫近臣,護士陽子突然相繼被警方帶走,整個醫院震驚了。
隨後,江城市衛生局的紀檢小組正式進駐,以此惡性違法事件為開頭,對醫院的所有科室人員進行徹底篩查,以糾正醫療行業的不正之風。
庭審現場,主審法官說:“這幫醫蛀,早已忘記了自己曾經發過的醫學生誓言——希波克拉底誓言。”
幾名嫌疑人的腦海裏不由地回響起了那段誓言:“我願盡餘之能力與判斷力所及,遵守為病家謀利益之信條,並檢柬一切墮落和害人行為;我之唯一目的,為病家謀幸福,並檢點吾身,不作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我願以此純潔與神聖之精神,終身執行我職務。凡我所見所聞,無論有無業務關係,我認為應守秘密者,我願保守秘密。我苟違誓,天地鬼神實共殛之!”
而現在,他們僅僅因為金錢的誘惑,就輕易被一個小小的保險代辦員腐蝕,不僅泄露患者的信息,利用癌症患者,不僅置自己的誓言和職業道德於不顧,而且踐踏法律和社會倫理,淪為犯罪分子的同夥,與犯罪分子沆瀣一氣,主動參加到犯罪過程中,夥同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職業之便,炮製了一個個icu的虛假搶救過程,演出了一幕幕讓已經死去的重病患者,再重新死一次的鬧劇,出具假病曆,假證明。
法官那洪亮的聲音在繼續:“……黨和國家培養一個醫生要花多少時間和金錢,都說醫者仁心、醫者父母心,你們的良心呢?你們是醫生的敗類,你們玷汙了醫生這個神聖的名字!”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利用的死亡患者一共有6名,其中2名為肺癌患者,1名為肝硬化患者,1名為冠心病患者,1名為白血病患者,1名為胃病患者,6名患者均處於癌症晚期或者生命垂危期。
經法院審判,4名參與騙保的醫生王在強、張明亮、林立、孫近臣犯保險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年、5年、3年;並處罰金10萬、8萬、4萬、3萬元;王向東犯夥同保險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護士陽子,犯夥同保險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最後,這個案件的主謀、策劃、操縱者於耀輝雖然百般狡辯抵賴,極盡詭辯之能事,但最後的結果也由不得他。
對他的審訊持續了三天,苗溪溪、謝飛輪番上陣,蘇睿和趙探長在場外支招,這個家夥的智商還真是不低,但在警方大量的人證、物證、旁證、文字、書麵、音頻、視頻材料麵前,在交警大隊、醫院專家、保險公司、刑偵專家、電腦科技的大量科學分析數據麵前,他拒不交代也沒用,根本改變不了他自己最後的結局,等待他的隻能是伏法。
在庭審現場,主審法官對於耀輝的庭審判詞和對其同夥罪犯的審判結果:
於耀輝,在認識江城市靈隱縣醫保科主任王在強後,通過他認識了此醫院的其他幾個醫生,然後經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產生一種所謂酒肉朋友的關係。
此後,他便通過這幾名醫生的職務之便打聽重病患者的信息,與絕症患者家屬溝通遊說後,勸其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這種交費低保障高的純意外保險,這些患者在身故之前都患過重病,有的是癌症,有的是其他不治之症,然後這些人,出院回家以後很短的時間,就發生意外。
警方和各家保險公司協作排查發現,幾起案件的投保人,都是當地的農民,除了日常務農打工收入外,沒有其他任何收入來源,但是,投保人的投保金額,少則4-50萬,多則累計達到了100多萬。
2012年以來,於耀輝先後為6名絕症患者辦了投保手續,在16家保險公司一共辦了54份意外傷害險,價值530萬元,由於這些意外死亡案件都有著完整的理賠材料,其中36份已經陸續賠付,保費也大都進入到了於耀輝的口袋。
僅僅憑借一個保險代辦員和幾份偽造的病例就能夠成功騙取巨額保險嗎?事情根本沒這麽簡單。
警方查明,這一係列的騙保案件,是環環相扣分工明確的,於耀輝負責製造保險索賠材料和索賠,幾名醫生負責偽造死亡證明,接下來,還有人幫忙偽造車禍現場以騙過交警部門。
在他的金錢誘惑下,兩名交警一名協警紛紛都倒下,成為他的幫凶。
法院經審理認定,江城市交警協警大隊協警於進,犯保險詐騙罪,綁架警察罪,瀆職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
交警隊兩名正式民警吳啟南和馮韶鋼,因犯瀆職罪,另案處理。
小個子寧擇圍,因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逍客車司機趙拓,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假120司機錢戰,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在整個過程中,這些患者的家屬是否知情呢?在這6起騙保案中,已經病逝的癌症病人的遺體要再次被送進icu病房,從而偽裝出一個搶救的現場,死者的家屬在這其中又扮演了什麽樣的角色呢?
在一審庭審的現場,被告席上的12名被告中,有6名被告是死者家屬,這6名家屬,都是死者的配偶或直係親屬,經法院審理查明,這6名家屬分別參與到這6起騙保案中,為於耀輝偽造現場,編造理賠材料等行為提供了各種協助。
經法院查明,這6起騙保案中,家屬不僅知情,還參與到騙保過程中,不過,所騙賠償金大多被於耀輝取走,家屬獲利較少。
為此,6名家屬的3人因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萬元;2人因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並處罰金1萬元。
趙棟,犯保險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萬元;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兩罪並罰,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罰金4萬元。
於耀輝—這個策劃了這幾起騙報案的關鍵人物,也受到了應有的審判,他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兩罪並罰,判處於耀輝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隨後,江城市衛生局的紀檢小組正式進駐,以此惡性違法事件為開頭,對醫院的所有科室人員進行徹底篩查,以糾正醫療行業的不正之風。
庭審現場,主審法官說:“這幫醫蛀,早已忘記了自己曾經發過的醫學生誓言——希波克拉底誓言。”
幾名嫌疑人的腦海裏不由地回響起了那段誓言:“我願盡餘之能力與判斷力所及,遵守為病家謀利益之信條,並檢柬一切墮落和害人行為;我之唯一目的,為病家謀幸福,並檢點吾身,不作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我願以此純潔與神聖之精神,終身執行我職務。凡我所見所聞,無論有無業務關係,我認為應守秘密者,我願保守秘密。我苟違誓,天地鬼神實共殛之!”
而現在,他們僅僅因為金錢的誘惑,就輕易被一個小小的保險代辦員腐蝕,不僅泄露患者的信息,利用癌症患者,不僅置自己的誓言和職業道德於不顧,而且踐踏法律和社會倫理,淪為犯罪分子的同夥,與犯罪分子沆瀣一氣,主動參加到犯罪過程中,夥同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職業之便,炮製了一個個icu的虛假搶救過程,演出了一幕幕讓已經死去的重病患者,再重新死一次的鬧劇,出具假病曆,假證明。
法官那洪亮的聲音在繼續:“……黨和國家培養一個醫生要花多少時間和金錢,都說醫者仁心、醫者父母心,你們的良心呢?你們是醫生的敗類,你們玷汙了醫生這個神聖的名字!”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利用的死亡患者一共有6名,其中2名為肺癌患者,1名為肝硬化患者,1名為冠心病患者,1名為白血病患者,1名為胃病患者,6名患者均處於癌症晚期或者生命垂危期。
經法院審判,4名參與騙保的醫生王在強、張明亮、林立、孫近臣犯保險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年、5年、3年;並處罰金10萬、8萬、4萬、3萬元;王向東犯夥同保險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護士陽子,犯夥同保險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最後,這個案件的主謀、策劃、操縱者於耀輝雖然百般狡辯抵賴,極盡詭辯之能事,但最後的結果也由不得他。
對他的審訊持續了三天,苗溪溪、謝飛輪番上陣,蘇睿和趙探長在場外支招,這個家夥的智商還真是不低,但在警方大量的人證、物證、旁證、文字、書麵、音頻、視頻材料麵前,在交警大隊、醫院專家、保險公司、刑偵專家、電腦科技的大量科學分析數據麵前,他拒不交代也沒用,根本改變不了他自己最後的結局,等待他的隻能是伏法。
在庭審現場,主審法官對於耀輝的庭審判詞和對其同夥罪犯的審判結果:
於耀輝,在認識江城市靈隱縣醫保科主任王在強後,通過他認識了此醫院的其他幾個醫生,然後經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產生一種所謂酒肉朋友的關係。
此後,他便通過這幾名醫生的職務之便打聽重病患者的信息,與絕症患者家屬溝通遊說後,勸其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這種交費低保障高的純意外保險,這些患者在身故之前都患過重病,有的是癌症,有的是其他不治之症,然後這些人,出院回家以後很短的時間,就發生意外。
警方和各家保險公司協作排查發現,幾起案件的投保人,都是當地的農民,除了日常務農打工收入外,沒有其他任何收入來源,但是,投保人的投保金額,少則4-50萬,多則累計達到了100多萬。
2012年以來,於耀輝先後為6名絕症患者辦了投保手續,在16家保險公司一共辦了54份意外傷害險,價值530萬元,由於這些意外死亡案件都有著完整的理賠材料,其中36份已經陸續賠付,保費也大都進入到了於耀輝的口袋。
僅僅憑借一個保險代辦員和幾份偽造的病例就能夠成功騙取巨額保險嗎?事情根本沒這麽簡單。
警方查明,這一係列的騙保案件,是環環相扣分工明確的,於耀輝負責製造保險索賠材料和索賠,幾名醫生負責偽造死亡證明,接下來,還有人幫忙偽造車禍現場以騙過交警部門。
在他的金錢誘惑下,兩名交警一名協警紛紛都倒下,成為他的幫凶。
法院經審理認定,江城市交警協警大隊協警於進,犯保險詐騙罪,綁架警察罪,瀆職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
交警隊兩名正式民警吳啟南和馮韶鋼,因犯瀆職罪,另案處理。
小個子寧擇圍,因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逍客車司機趙拓,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假120司機錢戰,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在整個過程中,這些患者的家屬是否知情呢?在這6起騙保案中,已經病逝的癌症病人的遺體要再次被送進icu病房,從而偽裝出一個搶救的現場,死者的家屬在這其中又扮演了什麽樣的角色呢?
在一審庭審的現場,被告席上的12名被告中,有6名被告是死者家屬,這6名家屬,都是死者的配偶或直係親屬,經法院審理查明,這6名家屬分別參與到這6起騙保案中,為於耀輝偽造現場,編造理賠材料等行為提供了各種協助。
經法院查明,這6起騙保案中,家屬不僅知情,還參與到騙保過程中,不過,所騙賠償金大多被於耀輝取走,家屬獲利較少。
為此,6名家屬的3人因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萬元;2人因犯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並處罰金1萬元。
趙棟,犯保險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萬元;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兩罪並罰,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罰金4萬元。
於耀輝—這個策劃了這幾起騙報案的關鍵人物,也受到了應有的審判,他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兩罪並罰,判處於耀輝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