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話
殘影:死刑犯的不眠夜 作者:二瘦子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喜全分析起訴書和判決書的時候是跟我一起的,他認為我學曆比較高,在文字分析上會更勝一籌。因為四哥告訴他,一定要找出實際的案情和起訴書上的區別,才能找出最好的理由,有時候一個字都能確定一個人的生死。
“大學生你看。”喜全指著起訴書上的一行字:“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劉喜全於2003年12月6日在l市城南區卓越網吧上網時,趁網吧管理人員鬆懈之機,潛入該網吧辦公室進行盜竊。在盜竊過程中,被網吧管理員範某發現。被告人劉喜全看到盜竊事實暴露,當即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一把16厘米長的水果刀,脅迫範某拿出身上的現金421元。得手後,又因為被害人喊叫,在被害人範某的左腿、腹溝部連刺三刀,造成被害人髂外動脈破裂……導致重傷……本院認為,被告人劉喜全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持刀搶劫財物,並在被被害人發現後,刺傷被害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在案發後,被告人家屬對被害人和網吧進行了相關的賠償,被告人認罪態度積極。……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我覺得這兒他們寫的不對勁。”喜全遞給我一支煙,“首先,我的目的是盜竊,傷害隻是因為她喊了。”
“可你確實是問她要錢了啊!這就已經是搶劫的性質了。”我抱歉地看看他,“而且你現在已經傷了人,就算把這三樣罪咱們分開,一個盜竊,一個搶劫,一個故意傷害,那也輕不了的。”
“那我怎麽上訴嘛!”喜全有些絕望。
我拍拍他的肩膀,“你先別著急,讓我先想想。”沉吟了一陣,我又問他:“你判決的時候是按入戶搶劫判的?”
“是。”喜全點點頭。(注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5年6月8日發布的關於搶劫罪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說明:入戶搶劫是指住所,而不是商戶。並且在“解釋”中特別說明:“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於“入戶搶劫”。雖然網吧屬於商戶,但是喜全的案件發生在2003年底。喜全的原型在案件二審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對於該“解釋”的發布起到了重要作用。二瘦子注。)
“這就不對了。”我看了看喜全,“你搶的不是人住的地方吧?”
“不是。”
我低下頭,想了很久才說:“喜全,我覺得你這個案子有救,你趕緊讓家裏人請律師吧!”喜全眼睛一亮,“大學生,你趕緊跟我說說!”
我拿起起訴書給他看,“首先,我覺得你這個入戶搶劫的定性就有問題。第一你搶的不是住家的‘戶’,這一條就很難構成入戶搶劫了。其次,你進去之前是想盜竊,後來忽然情況發生變化才搶劫的,我覺得完全可以是普通搶劫,而不是預謀入戶,這樣至少能保住腦袋的。”
喜全一下子蹦起來,“太好了大學生!要是我這案子翻案,等你出去我讓我家裏人請你好好吃一頓!”
我搖搖頭,“先別著急,你讓我想想你這上訴書應該怎麽寫。”
正說著話,忽然外麵喊了一聲:“張毅虎!準備提審!”是寇隊的聲音。
四哥臉色一變,看著我,“做好心理準備,保不齊是那個瘋子的事兒。”
膽戰心驚地走到提訊室,看到有兩個不認識的人坐在柵欄的那一邊。看到我坐下,一個稍胖的人問我:“你叫張毅虎?”
我趕緊點點頭,“是的,我就是張毅虎,請問您二位是?”
“我是吳二柱的辦案警官,我姓張。這位是l市城中區檢察院的王檢察官。我們來這裏,主要是針對吳二柱在獄中突發精神分裂症的事情對你訊問。”
果然是吳二柱的事,我心裏一驚。張警官接著問:“吳二柱是4月23日進入監倉的,但是當天晚上他就發病了,你能不能說一下當時的情況?”
我定了定心神,想了半天才說:“我是4月22日的晚上才到二隊五班的,第二天早上寇隊叫我和監號裏的胡磊一起去和當天要執行死刑的七班的劉宗磊聊天。”
“你剛進來,為什麽是你陪?”王檢察官問。
“一開始我也不知道有這樣的規矩,後來他們告訴我,凡是馬上要執行的死刑犯在別的監倉有熟悉的人,隊裏都會安排在最後的時刻讓他們聊天。但是為了防止這兩個熟悉的人有其他的案子串供,都會安排一個新人跟著。”說話的時候我還是很緊張。
“好,你繼續說。”
我點點頭,接著剛才的話:“後來到了七班我才發現七班有一個我和我父親共同的好朋友,他見我進來很驚詫,就請求寇隊在送走死刑犯之後把我留在那裏,跟他聊聊,適應一下。寇隊同意了,我就在七班留了一天,等回到五班,也就是和吳二柱一個班的時候,他已經在床鋪上坐著了。我進去的時候也沒有太在意,後來晚上睡覺的時候他還是不下來,連澡都不洗。您可能不知道,外麵進來的都要洗澡的,怕有傳染病。但是喊了他半天都不聽,還叫嚷著要是動他他就殺人,有幾個人就把他拽下來硬給他洗澡了。結果洗完澡安排他晚點睡覺,先跟著第一個班的值班人員背監規,他就忽然瘋了。”
王檢察官點點頭,又問:“那你當時在做什麽?他們打吳二柱了嗎?”
“我剛進去的時候就是吃飯,然後和其他犯人說話。他洗澡的時候我就躺下了。他瘋了之後我怕他傷到我,我就坐了起來。當時因為按不住他,就有人踢了他一腳讓他安靜,其他時候也沒打。”這些說法是完全按照監控上可能拍下來的東西說的。
“你們監倉有牢頭獄霸嗎?”張警官忽然問。我趕緊搖頭,“沒有,監倉裏隻有一個班長是管事兒的,有幾個人幫助他。”
對麵的兩個人都不說話了,我呆呆地看著他們,越看越緊張。腦海裏忽然想起之前在網上看過的一則新聞:一個犯人被其他犯人打死在了看守所裏,全監倉的人一個都沒逃過,都被不同程度地加刑。難道這樣的故事也要發生在我身上?
良久,那個王檢察官抬頭緊盯著我說:“張毅虎,我們在審問你之前已經看過你的案子了,說實話,你這案子就是個很簡單的事,就算是判了,也超不過三年。而且我們也看了監控,當時你確實是一直都沒有接近吳二柱。”我趕緊應承道:“是啊,是啊!”
“但是!”他忽然話鋒一轉,“你要是再加上一條包庇罪,那就不是三年的問題了!所以,我建議你現在還是說真話,到底他們有沒有打人?”
我慌了,但是隨即想起當時張海跟我說的一句話:“在號裏最遭罪的就是強奸了,但是如果跟上麵點炮,下場比強奸還慘,誰都護不住你!”我知道,當時張海說這句話的時候也包括了一點——四哥也護不住我。我在這裏還要待很長時間,我不希望成為下一個吳二柱!於是我咬咬牙,使勁搖頭,“政府,我保證我沒有撒謊。確實是打了,但是隻是踢了幾腳,你們在監控上也看到了,當時吳二柱的原話就是要殺了我們,不在乎多加幾條命。如果不管住他的話,晚上我們睡著了指不定誰就成了冤死鬼。政府,監倉裏的雖然是犯人,但是也沒到被其他犯人殺死的地步吧。”
兩個人沒說話,我定定神,接著說:“我聽寇隊說吳二柱在之前就有精神病史,後來通過治療病好了。我也有同學是學精神科的,我很早以前就跟他聊過精神病複發的問題。他跟我說如果遇到強烈的刺激和巨大的壓力,治愈的病也有可能複發。王檢察官,張警官,我想就算一個人再脆弱,也不會因為踢了幾腳就瘋了吧?”
張警官猛地一拍桌子,“狗屁!說話還一串一串的。你沒覺得這個壓力是你們給的嗎?否則他怎麽會瘋?”
到了這個時候我也不能再轉變自己的意見了,於是我點點頭,“對不起張警官,我不是有意頂撞您,但是我覺得他當時因為殺了人已經有很大的精神壓力了,加上當時班長讓他背監規,加上之前被人摁住洗了澡,這都有可能讓他忽然一下想不開。警官,殺人犯殺了人就被抓進來,心裏壓力我想一定很大。就算我們讓他馬上睡覺,不洗澡,我想那天晚上他也會因為胡思亂想而犯病的。”
他們兩個人沒話說了,或許他們也可以知道就算一個沒有精神病史的人想到自己殺人時的場景,想到自己的生命已經在殺人那一刻開始倒計時,也會精神崩潰,何況是一個百病史的人。
好半天,王檢察官合上文件夾,抬頭對我說:“行了,張毅虎你回去吧。想起什麽事就跟你們管教說一下,讓他給我打電話,我會再回來問你的。希望你剛才說的都是真話,否則對你非常不利。”
我站起身,“謝謝你們。”說著轉身離開提訊室。走的那一瞬間,我忽然覺得自己腦門上冒出了很多汗水。我咬咬牙告訴自己:我沒有參與,而且我說的確實是實情,打人的時候是吳二柱在洗澡的時候,我也不知道是怎麽打的。
好在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除了胡磊、潘子和李紅軍被關了一周的禁閉,掛了一個月的土銬子之外,沒有人再因為這件事而受到任何牽連。
“大學生你看。”喜全指著起訴書上的一行字:“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劉喜全於2003年12月6日在l市城南區卓越網吧上網時,趁網吧管理人員鬆懈之機,潛入該網吧辦公室進行盜竊。在盜竊過程中,被網吧管理員範某發現。被告人劉喜全看到盜竊事實暴露,當即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一把16厘米長的水果刀,脅迫範某拿出身上的現金421元。得手後,又因為被害人喊叫,在被害人範某的左腿、腹溝部連刺三刀,造成被害人髂外動脈破裂……導致重傷……本院認為,被告人劉喜全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持刀搶劫財物,並在被被害人發現後,刺傷被害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在案發後,被告人家屬對被害人和網吧進行了相關的賠償,被告人認罪態度積極。……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我覺得這兒他們寫的不對勁。”喜全遞給我一支煙,“首先,我的目的是盜竊,傷害隻是因為她喊了。”
“可你確實是問她要錢了啊!這就已經是搶劫的性質了。”我抱歉地看看他,“而且你現在已經傷了人,就算把這三樣罪咱們分開,一個盜竊,一個搶劫,一個故意傷害,那也輕不了的。”
“那我怎麽上訴嘛!”喜全有些絕望。
我拍拍他的肩膀,“你先別著急,讓我先想想。”沉吟了一陣,我又問他:“你判決的時候是按入戶搶劫判的?”
“是。”喜全點點頭。(注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5年6月8日發布的關於搶劫罪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說明:入戶搶劫是指住所,而不是商戶。並且在“解釋”中特別說明:“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於“入戶搶劫”。雖然網吧屬於商戶,但是喜全的案件發生在2003年底。喜全的原型在案件二審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對於該“解釋”的發布起到了重要作用。二瘦子注。)
“這就不對了。”我看了看喜全,“你搶的不是人住的地方吧?”
“不是。”
我低下頭,想了很久才說:“喜全,我覺得你這個案子有救,你趕緊讓家裏人請律師吧!”喜全眼睛一亮,“大學生,你趕緊跟我說說!”
我拿起起訴書給他看,“首先,我覺得你這個入戶搶劫的定性就有問題。第一你搶的不是住家的‘戶’,這一條就很難構成入戶搶劫了。其次,你進去之前是想盜竊,後來忽然情況發生變化才搶劫的,我覺得完全可以是普通搶劫,而不是預謀入戶,這樣至少能保住腦袋的。”
喜全一下子蹦起來,“太好了大學生!要是我這案子翻案,等你出去我讓我家裏人請你好好吃一頓!”
我搖搖頭,“先別著急,你讓我想想你這上訴書應該怎麽寫。”
正說著話,忽然外麵喊了一聲:“張毅虎!準備提審!”是寇隊的聲音。
四哥臉色一變,看著我,“做好心理準備,保不齊是那個瘋子的事兒。”
膽戰心驚地走到提訊室,看到有兩個不認識的人坐在柵欄的那一邊。看到我坐下,一個稍胖的人問我:“你叫張毅虎?”
我趕緊點點頭,“是的,我就是張毅虎,請問您二位是?”
“我是吳二柱的辦案警官,我姓張。這位是l市城中區檢察院的王檢察官。我們來這裏,主要是針對吳二柱在獄中突發精神分裂症的事情對你訊問。”
果然是吳二柱的事,我心裏一驚。張警官接著問:“吳二柱是4月23日進入監倉的,但是當天晚上他就發病了,你能不能說一下當時的情況?”
我定了定心神,想了半天才說:“我是4月22日的晚上才到二隊五班的,第二天早上寇隊叫我和監號裏的胡磊一起去和當天要執行死刑的七班的劉宗磊聊天。”
“你剛進來,為什麽是你陪?”王檢察官問。
“一開始我也不知道有這樣的規矩,後來他們告訴我,凡是馬上要執行的死刑犯在別的監倉有熟悉的人,隊裏都會安排在最後的時刻讓他們聊天。但是為了防止這兩個熟悉的人有其他的案子串供,都會安排一個新人跟著。”說話的時候我還是很緊張。
“好,你繼續說。”
我點點頭,接著剛才的話:“後來到了七班我才發現七班有一個我和我父親共同的好朋友,他見我進來很驚詫,就請求寇隊在送走死刑犯之後把我留在那裏,跟他聊聊,適應一下。寇隊同意了,我就在七班留了一天,等回到五班,也就是和吳二柱一個班的時候,他已經在床鋪上坐著了。我進去的時候也沒有太在意,後來晚上睡覺的時候他還是不下來,連澡都不洗。您可能不知道,外麵進來的都要洗澡的,怕有傳染病。但是喊了他半天都不聽,還叫嚷著要是動他他就殺人,有幾個人就把他拽下來硬給他洗澡了。結果洗完澡安排他晚點睡覺,先跟著第一個班的值班人員背監規,他就忽然瘋了。”
王檢察官點點頭,又問:“那你當時在做什麽?他們打吳二柱了嗎?”
“我剛進去的時候就是吃飯,然後和其他犯人說話。他洗澡的時候我就躺下了。他瘋了之後我怕他傷到我,我就坐了起來。當時因為按不住他,就有人踢了他一腳讓他安靜,其他時候也沒打。”這些說法是完全按照監控上可能拍下來的東西說的。
“你們監倉有牢頭獄霸嗎?”張警官忽然問。我趕緊搖頭,“沒有,監倉裏隻有一個班長是管事兒的,有幾個人幫助他。”
對麵的兩個人都不說話了,我呆呆地看著他們,越看越緊張。腦海裏忽然想起之前在網上看過的一則新聞:一個犯人被其他犯人打死在了看守所裏,全監倉的人一個都沒逃過,都被不同程度地加刑。難道這樣的故事也要發生在我身上?
良久,那個王檢察官抬頭緊盯著我說:“張毅虎,我們在審問你之前已經看過你的案子了,說實話,你這案子就是個很簡單的事,就算是判了,也超不過三年。而且我們也看了監控,當時你確實是一直都沒有接近吳二柱。”我趕緊應承道:“是啊,是啊!”
“但是!”他忽然話鋒一轉,“你要是再加上一條包庇罪,那就不是三年的問題了!所以,我建議你現在還是說真話,到底他們有沒有打人?”
我慌了,但是隨即想起當時張海跟我說的一句話:“在號裏最遭罪的就是強奸了,但是如果跟上麵點炮,下場比強奸還慘,誰都護不住你!”我知道,當時張海說這句話的時候也包括了一點——四哥也護不住我。我在這裏還要待很長時間,我不希望成為下一個吳二柱!於是我咬咬牙,使勁搖頭,“政府,我保證我沒有撒謊。確實是打了,但是隻是踢了幾腳,你們在監控上也看到了,當時吳二柱的原話就是要殺了我們,不在乎多加幾條命。如果不管住他的話,晚上我們睡著了指不定誰就成了冤死鬼。政府,監倉裏的雖然是犯人,但是也沒到被其他犯人殺死的地步吧。”
兩個人沒說話,我定定神,接著說:“我聽寇隊說吳二柱在之前就有精神病史,後來通過治療病好了。我也有同學是學精神科的,我很早以前就跟他聊過精神病複發的問題。他跟我說如果遇到強烈的刺激和巨大的壓力,治愈的病也有可能複發。王檢察官,張警官,我想就算一個人再脆弱,也不會因為踢了幾腳就瘋了吧?”
張警官猛地一拍桌子,“狗屁!說話還一串一串的。你沒覺得這個壓力是你們給的嗎?否則他怎麽會瘋?”
到了這個時候我也不能再轉變自己的意見了,於是我點點頭,“對不起張警官,我不是有意頂撞您,但是我覺得他當時因為殺了人已經有很大的精神壓力了,加上當時班長讓他背監規,加上之前被人摁住洗了澡,這都有可能讓他忽然一下想不開。警官,殺人犯殺了人就被抓進來,心裏壓力我想一定很大。就算我們讓他馬上睡覺,不洗澡,我想那天晚上他也會因為胡思亂想而犯病的。”
他們兩個人沒話說了,或許他們也可以知道就算一個沒有精神病史的人想到自己殺人時的場景,想到自己的生命已經在殺人那一刻開始倒計時,也會精神崩潰,何況是一個百病史的人。
好半天,王檢察官合上文件夾,抬頭對我說:“行了,張毅虎你回去吧。想起什麽事就跟你們管教說一下,讓他給我打電話,我會再回來問你的。希望你剛才說的都是真話,否則對你非常不利。”
我站起身,“謝謝你們。”說著轉身離開提訊室。走的那一瞬間,我忽然覺得自己腦門上冒出了很多汗水。我咬咬牙告訴自己:我沒有參與,而且我說的確實是實情,打人的時候是吳二柱在洗澡的時候,我也不知道是怎麽打的。
好在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除了胡磊、潘子和李紅軍被關了一周的禁閉,掛了一個月的土銬子之外,沒有人再因為這件事而受到任何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