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保聽得一怔,心道:“這種論及治國大略的奏疏,高新鄭居然拿給幾歲的侄兒看?若非高新鄭魔怔了,就是這小子真是當世神童,聰慧了得啊。可是,小孩畢竟是小孩,即便再如何聰慧,也不至於這點年紀就能弄懂這些國家大事吧?可若他根本看不懂,那高新鄭此舉其意若何?”
但心中遲疑並不妨礙他麵上堆笑地做一做捧哏:“高閣老國朝梁柱,斑斑大才,既有此論,想必定是切中肯綮,一針見血的了。咱家才疏學淺,不知是否有幸與聞,究竟是哪八弊,又當如何除之?”
高務實笑著微微擺手:“廠督過謙了。三伯此疏中所言八弊,一曰‘壞法’,即曲解法律,任意輕重;二曰‘黷貨’,即賣官鬻爵,貪贓納賄;三曰‘刻薄’,即冷酷苛薄,刁難民眾;四曰‘爭妒’,即爭功嫁禍,彼此排擠;五曰‘推諉’,即推責委過,功罪不分;六曰‘黨比’,即拉幫結派,黨同伐異;七曰‘苟且’,即因循塞責,苟應故事;八曰‘浮言’,即議論叢雜,混淆是非。”
朱翊鈞在一邊聽得有些懵懂,馮保卻是頭皮發麻——說得忒的一針見血,隻是卻不知道高新鄭打算如何除這八弊?要知道,這以上種種,可全都是陳年舊弊,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拿這些事下手,隻怕沒一件易與,搞不好隨便動一樣都要掀起軒然大波……嗯,這也就難怪這道奏疏高新鄭最終沒有呈上。
馮保正覺得繼續接這話頭似乎有些危險,高務實卻仿佛洞悉了他的擔憂,自顧自地接著說了下去:“不過今日無需論及其餘,隻說這第二弊——黷貨。”
這一下馮保就沒那麽怕了——貪腐嘛,放在哪朝哪代都是可以罵的,而且可以放心大膽的罵。無論是誰,罵貪腐都是不用太過擔心的,即便是宦官,罵罵貪官也不至於被外廷視為眼中釘。所以這下馮廠督果斷選擇繼續捧哏:“倒要請教中玄公高論了。”
高務實稍稍回憶了一下,道:“其中有一段是這麽說的:名節者,士君子所以自立,而不可一日壞者也。自苞苴之效彰,而廉隅之道喪。義之所在,則陽用其名而陰違其實,甚則名與實兼違之;利之所在,則陰用其實而陽違其名,甚則實與名兼用之。進身者以賄為禮,鬻官者以貨準才。徒假卓茂順情之辭,殊乖楊震畏知之旨。是曰黷貨之習,其流二也。”
馮保連連點頭道:“中玄公此言極是。”
高務實又道:“三伯曾與小子言道:‘乃近年以來,是非不明,議論顛倒。行賄者既不加嚴,受賄者亦不加察,顧獨於卻賄之人深求苛責。’如此,‘遂使受賄者泯於無跡,而卻賄者反為有痕;受賄者恬然以為得計,而卻賄者惶然無以自容;而行賄之人則公然為之。’對此三伯曾與我解說例舉:巡視南城監察禦史周於德因派柴炭於商人,富戶於彪向周行賄,遣家人曹雄投帖開具白米一百石,欲求幸免。周隨即追問情由,將曹雄捉拿歸案,發兵馬司問罪。又如:巡按山東監察禦史張士佩因升任,例該舉劾,齊河知縣陳天策便以假遞公文為名,向張行賄銀一百五十兩,送至原籍,以求保薦。張將賄銀柬帖發按察司,嚴加追究。再如:鹽商楊棟、李祿開具禮貼銀一千兩,向兩淮巡鹽監察禦史李學詩行賄,送至李家時,當即被家人拿獲,連贓送府問罪。對於周於德、張士佩、李學詩的卻賄行為,本應得到表彰,然而當時對他們卻深求苛責,製造各種流言蜚語。有的說,他們素有賄名,不然賄賂何易而至;有的說,他們卻賄是為了掩飾更大的受賄;有的說,他們受賄已為人所知見,迫不得已而卻賄;甚至有人上章無端指責卻賄者。”
高務實說到這裏,其實還沒扯上正題,但朱翊鈞畢竟隻有八歲,注意力已經被引偏,聞言連連點頭:“是這個道理,這幾個人拒絕賄賂,的確應該加以褒獎,怎的反被怪罪?不妥,不妥。”
馮保的思路卻不容易被帶歪,接過話頭:“那依中玄公之意則當如何?”
高務實道:“依三伯之意,‘黷貨’之弊是‘八弊’之重點,‘黷貨’與‘壞法’其實關聯甚密,此所謂:貪贓必然枉法,枉法是為貪贓。因此破除貪贓枉法之弊的對策是:‘舞文無赦,所以一法守也;貪婪無赦,所以清汙俗也’。”
道理自然是這個道理,隻是馮保卻感覺這話題是不是越扯越遠了?於是問道:“那小高先生言及於此……”
高務實笑道:“小子的意思是,三伯對於貪腐之事,十分反感,並且引為國朝此時之大弊,但凡有關清查貪腐,以小子對三伯的了解來看,他大抵都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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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來關鍵在這兒。
這下馮保知道高務實的意思了:我三伯對貪汙腐敗極為痛恨,認為這件事事關國家興亡,所以隻要是為了懲治腐敗他都會支持,至於具體由誰來懲辦,這個事情問題不大,完全是可以商量的。
既然是這個意思,馮保的心思頓時就飛快地轉了起來。
如果高拱真如高務實所言對貪腐極為痛恨,而對於由誰來主持或者說誰經手去辦卻不甚在意……那麽,自己如果攬下這檔子差事,一則在皇帝和太子麵前大大地露了個臉,二則還可以向高拱示好——呃,至少也能讓高拱看到我的能力,以及我跟他在這件大事上是站在一條戰線上的,那麽將來一旦再有機會,他大概就不會反對我再稍稍進步一點,成為掌印太監了吧?
事有可為啊!不過,這位小高先生看起來也厲害得緊,別看年紀是真小,但從他今天的表現來看,此子簡直天縱奇才,區區八歲黃口小兒,不僅思路清晰,而且腹黑陰沉、狠辣異常。加上此子還極受高拱寵愛,又是帶他一同與京中重臣見麵,又是帶他一同覲見聖上,這完全是把他當做高家的衣缽傳人來對待了!對於這位小高先生,我切切不可因為他的年紀而怠慢半分,一定要當做……當做前些年的嚴世藩一般關注、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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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翊鈞在一邊聽得有些懵懂,馮保卻是頭皮發麻——說得忒的一針見血,隻是卻不知道高新鄭打算如何除這八弊?要知道,這以上種種,可全都是陳年舊弊,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拿這些事下手,隻怕沒一件易與,搞不好隨便動一樣都要掀起軒然大波……嗯,這也就難怪這道奏疏高新鄭最終沒有呈上。
馮保正覺得繼續接這話頭似乎有些危險,高務實卻仿佛洞悉了他的擔憂,自顧自地接著說了下去:“不過今日無需論及其餘,隻說這第二弊——黷貨。”
這一下馮保就沒那麽怕了——貪腐嘛,放在哪朝哪代都是可以罵的,而且可以放心大膽的罵。無論是誰,罵貪腐都是不用太過擔心的,即便是宦官,罵罵貪官也不至於被外廷視為眼中釘。所以這下馮廠督果斷選擇繼續捧哏:“倒要請教中玄公高論了。”
高務實稍稍回憶了一下,道:“其中有一段是這麽說的:名節者,士君子所以自立,而不可一日壞者也。自苞苴之效彰,而廉隅之道喪。義之所在,則陽用其名而陰違其實,甚則名與實兼違之;利之所在,則陰用其實而陽違其名,甚則實與名兼用之。進身者以賄為禮,鬻官者以貨準才。徒假卓茂順情之辭,殊乖楊震畏知之旨。是曰黷貨之習,其流二也。”
馮保連連點頭道:“中玄公此言極是。”
高務實又道:“三伯曾與小子言道:‘乃近年以來,是非不明,議論顛倒。行賄者既不加嚴,受賄者亦不加察,顧獨於卻賄之人深求苛責。’如此,‘遂使受賄者泯於無跡,而卻賄者反為有痕;受賄者恬然以為得計,而卻賄者惶然無以自容;而行賄之人則公然為之。’對此三伯曾與我解說例舉:巡視南城監察禦史周於德因派柴炭於商人,富戶於彪向周行賄,遣家人曹雄投帖開具白米一百石,欲求幸免。周隨即追問情由,將曹雄捉拿歸案,發兵馬司問罪。又如:巡按山東監察禦史張士佩因升任,例該舉劾,齊河知縣陳天策便以假遞公文為名,向張行賄銀一百五十兩,送至原籍,以求保薦。張將賄銀柬帖發按察司,嚴加追究。再如:鹽商楊棟、李祿開具禮貼銀一千兩,向兩淮巡鹽監察禦史李學詩行賄,送至李家時,當即被家人拿獲,連贓送府問罪。對於周於德、張士佩、李學詩的卻賄行為,本應得到表彰,然而當時對他們卻深求苛責,製造各種流言蜚語。有的說,他們素有賄名,不然賄賂何易而至;有的說,他們卻賄是為了掩飾更大的受賄;有的說,他們受賄已為人所知見,迫不得已而卻賄;甚至有人上章無端指責卻賄者。”
高務實說到這裏,其實還沒扯上正題,但朱翊鈞畢竟隻有八歲,注意力已經被引偏,聞言連連點頭:“是這個道理,這幾個人拒絕賄賂,的確應該加以褒獎,怎的反被怪罪?不妥,不妥。”
馮保的思路卻不容易被帶歪,接過話頭:“那依中玄公之意則當如何?”
高務實道:“依三伯之意,‘黷貨’之弊是‘八弊’之重點,‘黷貨’與‘壞法’其實關聯甚密,此所謂:貪贓必然枉法,枉法是為貪贓。因此破除貪贓枉法之弊的對策是:‘舞文無赦,所以一法守也;貪婪無赦,所以清汙俗也’。”
道理自然是這個道理,隻是馮保卻感覺這話題是不是越扯越遠了?於是問道:“那小高先生言及於此……”
高務實笑道:“小子的意思是,三伯對於貪腐之事,十分反感,並且引為國朝此時之大弊,但凡有關清查貪腐,以小子對三伯的了解來看,他大抵都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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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這個意思,馮保的心思頓時就飛快地轉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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