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3章林誌尋合作
開局一首歌唱哭萬千觀眾 作者:黑土哥哥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淩歌是個喜歡獨來獨往的人。
待人友善是修養,獨來獨往是性格。
他在娛樂圈裏認識的人不多,林誌勉強算是一個有過接觸的。
二人之間畢竟有些緣分。
於是淩歌很自然的就走了過去笑著跟林誌打招呼。
“小誌哥好久不見。”
二人站在一起。
林誌拍了拍淩歌的肩膀,上下打量了淩歌一番。
淩歌這個家夥,比起當初在他演唱會上的時候帥了可不是一星半點。
甚至帥得有些誇張了。
不過他倒是覺得挺正常的。畢竟淩歌已經脫離素人時期了。想當初他自己還是素人的時候,也很一般。
後來用多了護膚品,化了妝,換了適合的發型後顏值氣質自然就不再一樣了。
林誌臉上帶著笑,他笑起來很好看,有兩個深深的酒窩。
“也沒多久沒見啊,想當初你還是我演唱會上的粉絲,現在已經成了萬千網友心目中的淩神了。”
淩歌十分謙虛。
“什麽淩神,那不過是粉絲們起的名兒罷了,當不得真。”
他說得倒也是實話,畢竟他隻是一個文娛的搬運工而已。
沒有係統這個金手指存在的話,那他也就是一個凡人而已。什麽淩神,都隻是一個笑話罷了。
【還算宿主你有自知之明,接下來宿主請努力賺取聲望值,實現完美人生。】
淩歌:“......”
話說係統升級成為2.0版本之後,他都還不知道係統是不是新增加了什麽功能呢。
<a href="http://m.fantuantanshu.com" id="wzsy">fantuantanshu.com</a>
等跨年演唱會結束之後,他還得好好的研究一下。
林誌聽到淩歌的話後則是笑笑。
當不得真?
你丫的參加蒙麵歌王幾首原創經典歌曲直接力壓譚紅,王楠等大佬奪得歌王。
寫小說本本爆火開創新流派。
幾個月就成為頂流,參加各大晚會甚至還要上春晚。
淩神這個稱呼,一點也不為過吧。
想到淩歌那恐怖的創作能力,林誌忽然回憶起來。
當初在他演唱會上的時候,他曾經開玩笑要跟淩歌合作的。
或許,現在這個時機已經到了。
想到淩歌的那恐怖的創作能力,林誌就覺得有些口幹舌燥。
要知道,他出道這些年以來,可就隻有一首《十七歲雨季》火遍了大街小巷。
可是這首《十七歲雨季》已經是他十幾歲時候的歌曲了。
後麵雖然他也陸續的出過一些歌曲,可是反響不大。
如果他不是影視歌三棲發展的話,恐怕早就涼了。
如今他的事業,主要集中在了偶像劇上麵。
像是音樂發麵則是基本沒有什麽發展,處於原地踏步甚至是倒退的那種。
比如今晚的跨年演唱會,他演唱的曲目還是《十七歲雨季》。
可是這首歌,他真的是早就已經唱吐了。
早就想要換一首代表作了。
如果淩歌能夠跟淩歌合作,唱一首淩歌的原創歌曲,那麽,他在音樂上豈不是又能昂首挺胸了?
至少,以後能不唱《十七歲雨季》也是好的啊。
“那個,淩神,你還記得咱們之前在我演唱會上的約定麽?”
林誌試探性的詢問道。
畢竟當初在演唱會上的時候,他可是向淩歌提出過希望兩人之間能夠合作的。
淩歌點點頭。
他自然記得這件事情。
“嗯,我當然記得。我答應過的事情,永遠有效。”
淩歌記得當初他答應過林誌,要跟林誌合作的。
這所謂的合作,不過就是給林誌寫歌罷了。
不過,淩歌倒是覺得,或許不止是寫歌這一點。
或許兩人之間還能有其他方麵的合作。
比如影視劇方麵。
不過這都是以後的事情了,既然答應林誌給他寫歌,那就從係統裏麵挑選一首一般的歌曲給林誌就是了。
畢竟那些所謂的好歌,他可是要留著自己唱的。
而且,林誌的聲音跟唱功,並不是所有歌曲都適合的。
一些有難度的歌曲林誌就駕馭不了。
此刻的林誌聽到淩歌答應了之後,頓時臉上浮現出喜悅之色。
他也隻是隨口提一下,如果淩歌不願意的話,那他也不會強求。
畢竟淩歌現在的人氣可謂是在娛樂圈如日中天的。
而且,淩歌並不隻是在娛樂圈。
還有網文圈,美術圈,純音樂圈等都十分的知名。
這樣的一個人,未來的可能性簡直就是無限大的。
他自然不會去得罪。
隻是沒想到淩歌居然如此好說話,對於當初的承諾記得這麽清楚。
真可謂是一個言而有信的人。
這樣的人品在如今這個世道已經不多見了。
林誌當即起了結交的心思。
他哈哈一笑。
“好啊,淩神真是一諾千金,重信重義的好男兒。”
他衝著身後不遠處的一個女人喊道:“芳姐,你跟淩神的經紀人商量一下合作的事情,歌曲的價格,就按照林夕這樣的頂級創作人的價格來開。”
穿著一身黑色製服的劉芳連忙點頭。
隨後她便跟淩歌身旁跟著的胖子到一邊去商量歌曲的價格了。
這一幕,自然是被後台準備室裏麵的一眾男女藝人看到了。頓時一個個的眼裏全部都流露出來羨慕的表情。
畢竟他們可是知道,“淩神出品必屬精品”這句口號絕對不是空穴來風。
這句口號是實打實的事實。
因為淩歌自從出道以來,所創作的歌曲,有絕大多數都是在音樂排行榜的前麵。
任意去打開一家音樂播放器的音樂排行榜總榜,淩歌的歌曲必然占據了一大半。
這何其的恐怖。
如果能夠得到一首淩歌的歌曲,這可謂是天大的喜事。
畢竟,說不定得到了淩歌寫的歌曲,很有可能自己就多了一首代表作。
一首代表作啊。
這是何其的可遇不可求。
在音樂圈子裏麵,隻要有一首代表作。
那幾乎可以吃很久。
比如林誌的《十七歲雨季》就已經吃了很多年了。
不過雖然他們十分羨慕,但卻沒有去跟淩歌開口。
畢竟,淩歌基本從來都不跟娛樂圈裏的藝人來往。
他向來就是獨來獨往的。
雖然淩歌待人友善,但是他們知道,淩歌骨子裏有種拒人於千裏之外的冷漠。
並且這種氣質籠罩在淩歌的周身。
叫人不敢輕易的接近。
待人友善是修養,獨來獨往是性格。
他在娛樂圈裏認識的人不多,林誌勉強算是一個有過接觸的。
二人之間畢竟有些緣分。
於是淩歌很自然的就走了過去笑著跟林誌打招呼。
“小誌哥好久不見。”
二人站在一起。
林誌拍了拍淩歌的肩膀,上下打量了淩歌一番。
淩歌這個家夥,比起當初在他演唱會上的時候帥了可不是一星半點。
甚至帥得有些誇張了。
不過他倒是覺得挺正常的。畢竟淩歌已經脫離素人時期了。想當初他自己還是素人的時候,也很一般。
後來用多了護膚品,化了妝,換了適合的發型後顏值氣質自然就不再一樣了。
林誌臉上帶著笑,他笑起來很好看,有兩個深深的酒窩。
“也沒多久沒見啊,想當初你還是我演唱會上的粉絲,現在已經成了萬千網友心目中的淩神了。”
淩歌十分謙虛。
“什麽淩神,那不過是粉絲們起的名兒罷了,當不得真。”
他說得倒也是實話,畢竟他隻是一個文娛的搬運工而已。
沒有係統這個金手指存在的話,那他也就是一個凡人而已。什麽淩神,都隻是一個笑話罷了。
【還算宿主你有自知之明,接下來宿主請努力賺取聲望值,實現完美人生。】
淩歌:“......”
話說係統升級成為2.0版本之後,他都還不知道係統是不是新增加了什麽功能呢。
<a href="http://m.fantuantanshu.com" id="wzsy">fantuantanshu.com</a>
等跨年演唱會結束之後,他還得好好的研究一下。
林誌聽到淩歌的話後則是笑笑。
當不得真?
你丫的參加蒙麵歌王幾首原創經典歌曲直接力壓譚紅,王楠等大佬奪得歌王。
寫小說本本爆火開創新流派。
幾個月就成為頂流,參加各大晚會甚至還要上春晚。
淩神這個稱呼,一點也不為過吧。
想到淩歌那恐怖的創作能力,林誌忽然回憶起來。
當初在他演唱會上的時候,他曾經開玩笑要跟淩歌合作的。
或許,現在這個時機已經到了。
想到淩歌的那恐怖的創作能力,林誌就覺得有些口幹舌燥。
要知道,他出道這些年以來,可就隻有一首《十七歲雨季》火遍了大街小巷。
可是這首《十七歲雨季》已經是他十幾歲時候的歌曲了。
後麵雖然他也陸續的出過一些歌曲,可是反響不大。
如果他不是影視歌三棲發展的話,恐怕早就涼了。
如今他的事業,主要集中在了偶像劇上麵。
像是音樂發麵則是基本沒有什麽發展,處於原地踏步甚至是倒退的那種。
比如今晚的跨年演唱會,他演唱的曲目還是《十七歲雨季》。
可是這首歌,他真的是早就已經唱吐了。
早就想要換一首代表作了。
如果淩歌能夠跟淩歌合作,唱一首淩歌的原創歌曲,那麽,他在音樂上豈不是又能昂首挺胸了?
至少,以後能不唱《十七歲雨季》也是好的啊。
“那個,淩神,你還記得咱們之前在我演唱會上的約定麽?”
林誌試探性的詢問道。
畢竟當初在演唱會上的時候,他可是向淩歌提出過希望兩人之間能夠合作的。
淩歌點點頭。
他自然記得這件事情。
“嗯,我當然記得。我答應過的事情,永遠有效。”
淩歌記得當初他答應過林誌,要跟林誌合作的。
這所謂的合作,不過就是給林誌寫歌罷了。
不過,淩歌倒是覺得,或許不止是寫歌這一點。
或許兩人之間還能有其他方麵的合作。
比如影視劇方麵。
不過這都是以後的事情了,既然答應林誌給他寫歌,那就從係統裏麵挑選一首一般的歌曲給林誌就是了。
畢竟那些所謂的好歌,他可是要留著自己唱的。
而且,林誌的聲音跟唱功,並不是所有歌曲都適合的。
一些有難度的歌曲林誌就駕馭不了。
此刻的林誌聽到淩歌答應了之後,頓時臉上浮現出喜悅之色。
他也隻是隨口提一下,如果淩歌不願意的話,那他也不會強求。
畢竟淩歌現在的人氣可謂是在娛樂圈如日中天的。
而且,淩歌並不隻是在娛樂圈。
還有網文圈,美術圈,純音樂圈等都十分的知名。
這樣的一個人,未來的可能性簡直就是無限大的。
他自然不會去得罪。
隻是沒想到淩歌居然如此好說話,對於當初的承諾記得這麽清楚。
真可謂是一個言而有信的人。
這樣的人品在如今這個世道已經不多見了。
林誌當即起了結交的心思。
他哈哈一笑。
“好啊,淩神真是一諾千金,重信重義的好男兒。”
他衝著身後不遠處的一個女人喊道:“芳姐,你跟淩神的經紀人商量一下合作的事情,歌曲的價格,就按照林夕這樣的頂級創作人的價格來開。”
穿著一身黑色製服的劉芳連忙點頭。
隨後她便跟淩歌身旁跟著的胖子到一邊去商量歌曲的價格了。
這一幕,自然是被後台準備室裏麵的一眾男女藝人看到了。頓時一個個的眼裏全部都流露出來羨慕的表情。
畢竟他們可是知道,“淩神出品必屬精品”這句口號絕對不是空穴來風。
這句口號是實打實的事實。
因為淩歌自從出道以來,所創作的歌曲,有絕大多數都是在音樂排行榜的前麵。
任意去打開一家音樂播放器的音樂排行榜總榜,淩歌的歌曲必然占據了一大半。
這何其的恐怖。
如果能夠得到一首淩歌的歌曲,這可謂是天大的喜事。
畢竟,說不定得到了淩歌寫的歌曲,很有可能自己就多了一首代表作。
一首代表作啊。
這是何其的可遇不可求。
在音樂圈子裏麵,隻要有一首代表作。
那幾乎可以吃很久。
比如林誌的《十七歲雨季》就已經吃了很多年了。
不過雖然他們十分羨慕,但卻沒有去跟淩歌開口。
畢竟,淩歌基本從來都不跟娛樂圈裏的藝人來往。
他向來就是獨來獨往的。
雖然淩歌待人友善,但是他們知道,淩歌骨子裏有種拒人於千裏之外的冷漠。
並且這種氣質籠罩在淩歌的周身。
叫人不敢輕易的接近。